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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走过12年:2003—2015年问题依旧存在:*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遗弃或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焚烧加重雾霾*医疗废物量产生大......——想说规范不容易!医疗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z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z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z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z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11.20)z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z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4.2.3)z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7)z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z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7.5.31)z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各种文件的法律地位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法规: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章(部令):如(卫生部令[2003]36号)规范性文件卫生部文件(部发文)通告(发布卫生标准)、公告部函(卫XX函XX号)办公厅文件(卫办XX发XX号)办公厅函(卫办XX函XX号)《行政诉讼法》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后果:疾病的传播:相当一部分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播,就是源于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环境的污染:土壤、空气、水体。谁面临危害?z医生与护士z病人z医院后勤人员z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z公众医疗废物的公众危害潜在性危害•艾滋病•乙型肝炎与丙型肝炎•胃肠道感染•呼吸道感染•血流感染•皮肤感染•放射性损害•中毒2002年曾对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对20省96家医院的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1、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2、医疗废物分类不明确;3、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4、医疗废物被丢弃或卖掉;5、医疗废物量大、塑料制品多,处置难度大;6、感染性废物处理不当;7、无集中处置设施,医院自行焚烧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医疗废物无处消纳;等等。2003年3月,SARS的暴发流行再次暴露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问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具体内容z宗旨全程化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z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38《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31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五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传染性患者胎盘:《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2010〕60号z胎儿、婴儿尸体纳入遗体管理,应按《殡葬管理办法》送殡仪馆火化。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48(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不属于医疗废物—《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92号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袋经营范围!!输液瓶(塑料/玻璃)9交予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不得交由个体私人回收。协议: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院内医疗废物的产生与流动z产生:临床科室主要产生——感染性和损伤性z分类与收集z分散的临时存放z院内运输z集中暂时存贮z保管z对外交运“医疗废物流”医疗废物的各环节管理——重点一、科室环节管理(分类、包装、封口、标识)二、收集环节管理(检查、现场称重、准确记录台账、双方确认签名、指定路线、密闭运送)三、暂存环节管理(专室、专人、上锁、警示标识、制度职责)四、移交环节管理(双方确认签名盖章,台账符合率达100%)五、消毒环节管理(每日两次、专项记录)六、人员防护环节管理(防护用品配置)七、健康体检(备案)医疗废物管理的各级职责▲法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及全员培训▲各科室有专人负责▲总务后勤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保洁公司具体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持续改进2013年12月27日联合下发文件要点解读:(一)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体系。(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文件要点解读:(三)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二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三是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与处置方法》z特点:分五大类z每一分类进行归类、细化z分类与处置方法衔接z目的:减量、减排、无害化和资源化感染性废物特征: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所有废物。直接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标注“高危险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z实验室废物(new)①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在产生点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后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②废弃的血液、血清标本密闭标本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非密闭标本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感染性废物z实验室废物(new)③尿液、粪便标本、各种引流液标本及其他废液消毒后排入下水道使用后的废弃血袋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送输血科存放至少1天,废弃时再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过期、变质或污染的血液制品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损伤性废物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各种金属锐器: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废弃的手术器械等。2.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收集于锐器盒,放置量不得超过容器的警戒线或3/4。病理性废物特征: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或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废物。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肢体、胚胎组织、传染性患者胎盘或患者放弃的胎盘等。病理性废物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普通病理性废物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标签上注明“高危险感染性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2条“暂时贮存病理废物,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药物性废物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未拆包装的过期、淘汰、废弃的抗菌药物和非处方药品及相对温和的液体药物)批量废弃药,由药剂部门交专门部门处理;少量固体药物的放置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少量相对温和液体药物直接排入下水道。药物性废物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置于密闭容器内,标签注明“毒性药物性废物”,再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3、废弃的各种疫苗放入贴有“疫苗废物”标签的容器中,交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回收。化学性废物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1、化学试剂、消毒剂类、废弃和使用后的化学试剂A、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批量化学试剂:甲醛、废显影液、定影液等;B、废弃的批量化学消毒剂:过氧乙酸、戊二醛、含氯消毒剂等。由有资质部门回收使用后的化学试剂、消毒液如有合格的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少量经稀释后的消毒剂可直接排入下水道。化学性废物2、重金属废物汞血压计、温度计、口腔科银汞合金或银汞胶囊使用后的残留物由有资质部门回收z外溢的应立即回收至密闭容器内,并对现场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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