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音乐作品录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音乐作品录制合同甲方(聘请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被聘请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中聘用乙方根据该影视剧内容的需要将词曲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乙方是具有音乐作品录制经验的音乐制作人,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录制安排1.1作品名称:(口或见附件清单)。1.2作品长度:分钟/首(口或见附件清单)。1.3作品格式和类别:录音作品。1.4作品语种:口中文(普通话)口中文(粤语)口英语口其他。1.5作品用途:口片头曲口片尾曲口插曲口主题曲口背景音乐口其他1.6作品权属:口甲方所有口乙方所有口双方共有。1.7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甲方有权在影视剧音乐领域内口独家口非独家使用。该录音作品在影视剧音乐领域以外的使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8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使用含有该录音作品的影视剧,并可以合理进行处分。1.9被录制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由甲方提供。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中担任制作人。1.10表演者(歌手、和声)由口甲方口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表演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须再另行获得表演者的许可,也无须再另行支付报酬。1.11乐曲演奏者由口甲方口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乐曲演奏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须再另行获得乐曲演奏者的许可,也无须再另行支付报酬。1.12乙方应于年月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1.1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词曲书稿和其他制作录音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录音作品的总体设想和要求。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录音作品的制作。1.15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的初步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录音作品小样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1.16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确定后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录音作品的录制,并向甲方提供口录音作品总谱口录制成品光碟口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1.17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录音作品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1.18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甲方要求对录音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录音作品提交甲方,向甲方提交最终口录音作品总谱口录制成品光碟口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1.19录制费用:口无偿;口乙方应以(口现金口支票口汇票)形式向甲方口一次性口分期付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录制费用已包括表演者、乐队演奏者、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缩混等后期制作的全部费用。1.20采用一次性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元。1.21采用分期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自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人民币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自乙方交付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人民币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人民币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1.22录制费用为口税前口税后款。如为税前款的,则录制费用中含%的税款口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口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1.23使用方式:乙方同意,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录音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编辑,且该种修改得由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为之,但以不造成对乙方作品实质上的更改为限。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1.24甲方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不受侵犯。甲方将以行业惯例之通行做法以最合适方式在相关页面上展示和体现甲方的署名权,乙方署名方式为录音制作者:。但因技术和服务方式无法展示的情况除外。1.25甲方有权将录音作品应用在影视剧的衍生产品、影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活动中。1.26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该影视剧的宣传之目的。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影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第2条声明与保证2.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和/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录音作品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对该录音作品独家享有完整、独立的版权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2.3甲方保证履行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所需文件和支付录制费用,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第3条违约责任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作为违约金;(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录制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4条合同的变更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5条合同的解除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5.2.1甲方拖欠乙方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6条保密义务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奔阜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合同不改哄?-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成葡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8条通知与送达8.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昔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3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第9条争议解决与
本文标题:音乐作品录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793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