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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专业大户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少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2、建立扶持机制3、突出培育重点。4、完善信息服务5、启动培训工程6、维护合法权益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2、技术相对落后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5、信息化建设滞后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3、改善人才管理机制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土地流转困难;生产资金不足;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推广难题: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3、融资难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实施建议: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主体地位不明确经营缺乏统一规划经营需要政策的扶持资金来源需要改善经营风险管理有待提高经营急需人才经营缺乏配套措施对策:1、政府层面:第一,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使得家庭农场“三位一体”。第二,进行统一规划。第三,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2、家庭农场行业层面:第一,我国目前已经有农民合作社,这是一种家庭农场抱团的形式,也为家庭农场行业日后行业组织建立的雏形。第二,家庭农场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产业链利润的分享。第四,通过特色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第五,发展非农业项目。3、家庭农场层面第一,强化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第二,引入技术人才。第三,实现市场化运营。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㈠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㈡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㈢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㈣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㈤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采取切实措施第一,坚持标准,重视质量。第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保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第三,加强指导,用好扶持政策。第四,加强监督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对如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制定激励发展措施强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科技特色健全部门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本文标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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