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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祝爱荣1、理解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因素2、掌握排除和防护措施3、熟练掌握化学品中毒的急救措施第一节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的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于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具体来源如下:1、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作息时间制度不合理等。(2)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组织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等。(3)人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渡紧张,如视力、听力紧张等。(4)不良的人机因素,如不良的劳动体位,工人和机器的不协调间距,不符合生理要求的工具等。2.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化学因素:可分为有毒物质,如铅、汞、苯、一氧化碳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及其它有机性粉尘等。(2)物理因素:异常的气候条件和工作和环境,如高温、高湿、低温、高压、低压等;电离辐射线,如X射线等;非电离辐射线,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微波、激光、噪声、震动等。(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霉菌等。3.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如厂区总面积布置不合理,建筑容积和结构与生产性质不相适应等。(2)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适当的机械通风、人工照明不足等。(3)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如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设施或设施不完善;防护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不足或有缺陷等。上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中有时单独存在,有时几种危害因素联合存在,从而构成了不同企业部门、不同生产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特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用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职业性损伤,取决于作用的条件。1.接触机会如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为危害严重,可是劳动者不到此环境中去工作,也就没有机会接触,也不会产生职业性损伤。2.作用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接触量和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以及接触时间的长短有关,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越长,危害就越大。3.毒物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1)化学结构对毒性的影响烃类化合物中的氢原子被卤族原子取代后,其毒性增大;芳香族烃类化合物,苯环上氢原子若被氯原子、甲基、乙基所取代,对全身的毒性减弱,而对粘膜的刺激性增强;苯环上氢原子若被氨基或硝基取代后,则其毒害作用发生改变,有明显的形成高铁红蛋白的作用。(2)理化性质对毒性的影响:毒物的理化性质对毒害作用有影响,如固态毒物被粉碎成分散度较大的风尘或烟土,易被吸入,较易中毒;熔点低、沸点低、蒸汽压低的毒物浓度高,易中毒;在体内易溶于血清的毒物,易中毒等。4.个体危害因素某一群人处在同一环境,从事同一种生劳动,但每个人受到职业性损伤的程度差别较大,主要与个体危害因素有关。(1)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过敏的人,则容易受到毒物质的作用。(2)年龄和性别:青少年、老年和妇女对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较为敏感,其中尤其重视妇女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对胎儿、哺乳儿的影响。(3)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的人,容易受到毒物质的影响。(4)其他疾病:身体由其他疾病或某些精神因素,也会受到有毒物质的影响。(5)文化水平和习惯因素:有一定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自觉预防职业性损伤。(6)生活上的某种嗜好:如饮酒、吸烟、药物会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用。劳动人群中,凡具有个体危险因素者,容易患职业性损伤,称为易感者或者高危人群;而另一些不具有这种个体危害因素的人,受职业性损伤的几率较小。因此,在人群中鉴别易感者,采取适当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一个重要环节。三、职业性损伤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一定程度,并在一定条件下使劳动者健康发生的损失,称为职业性损伤。职业性损伤大体可分为以下三大类。1.外伤伤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工艺落后,劳动组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个人缺乏生产和防护知识,或酒、药物、心理因素等作用,产生的损伤。外伤的轻重程度不等,重者可致死亡或致残。2.职业病损伤当人体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身体不能代偿所造成特定的功能和器官性质病理改变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称为职业病损伤。3.职业性多发病职业性多发病是指由于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诸多因素所致的病损,或虽然原为非职业性疾病,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使之加剧或发病率增高。四、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凡法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成,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的特点,是有明显的接触史,有群发性和特异性,有潜伏期,但痊愈后可以达到身体良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共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它职业病5种。第二节综合防毒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是开展防毒工作的基本原则。综合防毒措施主要包括防毒技术措施、防毒管理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三方面。一、防毒技术措施防毒技术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和净化回收措施两部分。预防措施是指尽量减少与工业毒物直接接触的措施;净化回收措施是指由于受生产条件的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散逸的情况下,可采用通风排毒的方法将有毒物质收集起来,再用各种净化法消除其危害的措施。1.预防措施(1)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及各种辅助材料时,尽量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尤其是以无毒物料代替有毒物料,是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毒物对人危害的最佳措施。(2)改革工艺。改革工艺就是选择新工艺或改造旧工艺,尽量选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毒物质或将这些有毒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路线。在选择工艺路线时,应把有毒、无毒作为衡量工艺改造的主要条件,同时要把工艺线路中所需的防毒费用纳入技术经济指标中去。(3)生产过程的密闭。防止有毒物质从生产过程散发、外溢,关键在于生产过程的密闭成程度。(4)隔离操作,把个人操作地点与生产设备隔离开来。2.净化回收措施生产中采用一系列防毒技术预防措施后,仍然会有有毒物质散逸,如果受生产条件限制使得设备无法完全密闭,或采用低毒代替高毒而并不是无毒等,此时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治理,以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治理措施就是将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收集起来,然后采取净化回收的措施。(1)通风排毒。对于逸出的有毒气体、蒸气或气溶胶,要采用通风排毒的方法收集或稀释。将通风技术应用于防毒,以排风为主。在排风量不大时可依靠门窗渗透来补偿,排风量较大时则需考虑车间进风的条件。(2)净化回收。局部排风系统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较高,往往高出允许排放浓度的若干倍,必须对其进行进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才能排入大气。对于浓度较高具有回收价值的有害物质应进行回收并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二、防毒管理教育措施防毒管理教育措施主要包括有毒作业的管理、有毒作业环境的管理以及劳动者健康管理三个方面。1.有毒作业管理有毒作业管理是针对劳动者个人进行的管理,使之受或少受有毒物质的危害。在化工生产中,劳动者个人的操作方法不当、技术不熟练、身体过负荷或作业性质等,都是构成毒物散逸,甚至造成急性中毒的原因。对有毒作业进行管理的方法是针对劳动者个别的指导,使之学会正确的作业方法。在操作中必须按生产要求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的数值,改变不适当的操作姿势和动作,以消除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通过改进作业方法、作业用具及工作状态等,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中身体负荷而损害健康。有毒作业管理还应会和训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有毒作业环境管理有毒作业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甚至消除作业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是作业环境中有毒物质浓度降低国家卫生标准,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对劳动者的危害。有毒作业环境的管理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1)组织管理措施①健全组织机构,企业应有分管安全的领导,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当好领导的助手。②调查了解企业当前的职业毒害的现状,制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的不同时期的规划,并予以实施。③建立健全有关防毒的规章制度,如有关防毒的操作规程、宣传教育制度、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制度、作业环境定期检测制度、毒物的储运与废弃制度等。④对职工进行防毒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既清楚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又了解预防措施,从而使职工主动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2)定期进行作业环境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监测工作是搞好防毒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测定可以了解现场受污染的程度、污染的范围及动态变化情况,是评价劳动条件、采取防毒措施的依据;通过测定有毒物质浓度的变化,可以判明防毒措施实施的效果;通过对作业环境的测定,可以为职业病的诊断提供证据,为制订和修改有关法规积累资料。(3)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及时识别作业场所出现的新有毒物质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使用,明确其毒害机理、毒害作用,以及寻找有效的防毒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是针对劳动者本身的差异进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卫生指导(2)由卫生部门定期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做健康检查。(3)对新员工入厂进行体格检查。(4)对从事有毒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发放保健费及保健食品。(5)对于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企业,其他企业医务人员应掌握中毒急救的知识,并准备好相应的医药器材。三、个体防护措施1.呼吸防护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而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改善劳动条件,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2.皮肤防护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的物质与人体皮肤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所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物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皮肤被毒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容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煤油、汽油做清洗剂。3.消化道防护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入人体,最主要的是搞好个人卫生。第三节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在化工生产和检修现场。有时由于设备突发性损坏或泄漏致使大量有毒物质外溢(逸)造成作业人员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往往病情严重,且发展变化快。因此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地抢救。及时、正确的抢救,对于挽救中毒者,减轻中毒程度,防止合并症的产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争取了时间,也为进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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