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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9页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第2页共49页重庆----酒店弱电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重庆大恒丽笙酒店弱电分包工程1.2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梨树湾。1.3工程规模:本合同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本工程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要求及图纸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包括完成所有系统的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以及规定的测试、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维保等工作时所需的一切劳务及物料。除了清单及图纸中列明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外,还包括施工中所必需的一切附带零件及所需劳务。还包含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管线施工(不含室内预埋部分管、盒),系统集成、调试及试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及系统的保修。工作内容包含以下系统及说明,具体详见图纸:1.3.1.1视频监控系统;1.3.1.2背景音乐系统;1.3.1.3停车场管理系统;1.3.1.4电子巡更系统;1.3.1.5门禁系统;1.3.1.6酒店客房控制系统1.3.1.7无线对讲系统;1.3.1.8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1.3.1.9智能楼宇控制系统;1.3.1.10能量计量系统;1.3.1.11调光系统;1.3.1.12弱电机房设备;1.3.1.13防盗报警系统1.3.1.14其他(酒店管理系统之设备部分)。1.3.2本合同还包含以下内容:1.3.2.1视频监控系统还需含室外摄像机安装杆砼基础施工;第3页共49页1.3.2.2UPS电源至室内配电箱接线以及门禁道闸等各需要用电的接驳点的接线、防雷接地系统等。1.3.2.3负责实施住宅楼内弱电桥架以外的线管安装及弱电系统线缆敷设;负责实施室外到弱电点位的弱电支线管网(室外主干弱电管网甲方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弱电井至室外弱电管网的管道由总包预埋);负责客房内电话、网络、闭路管线实施及弱电相关的开关面板安装。1.3.2.4BA系统中设备控制端至DDC控制箱的电气、控制接线、调试1.3.2.5负责静电地板的安装、机房桥架安装以及系统所有的接地;1.3.2.6本报价包括图中未表示但完善系统所必须的器材、安装等;1.3.3本合同范围包括弱电工程实施中过程中的配合、管理等工作(如闭路、电话单位布线过程中的配合、BA系统施工时与机电总包之间的配合、客房机电施工过程中与精装修的配合等)。2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及议标过程中的答疑文件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补充条款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包括其附录)的排序即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优先,后者次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3承包方式3.1本工程采用包合同图纸、包完全满足发包人功能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保修)方式,除合同约定重大工程变更等可调整范围外,综合单价及总价均不作调整的承包方式。3.2包干综合单价及总价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无论合同清单内是否体现,均已视为所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单价内。3.3承包人须承担满足现行规范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送检、检验、检测及验收,此等送检、检验、检测及验收的费用综合包干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中。3.4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分包单位,须接受总承包人(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本分包工程的监管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3.4.1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合理设施,包括:3.4.2.1合理的临设场地、正常的施工通道并保证其完好畅通。3.4.2.2同意承包人使用任何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及脚手架,并对其安全及稳固性负责,上述爬梯及脚手架拆除前须报送发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考虑承包人施工的合理时间作为拆除时间)。第4页共49页3.4.2.3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必须的、必要的垂直运输。3.4.2.4提供必须的卫生设施及工地上应配置的其它设施共同使用,3.4.2.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或线给指定承包人。3.4.2.6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口以后由承包人负责并单独挂表计量。3.4.2.7与承包人共同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免受破坏。3.4.2承包人须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交付发包人前清理好工地及分包工程,施工垃圾堆放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由总承包人清除。3.4.3承包人须在混凝土浇筑及其他隐蔽工程施工隐蔽前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因承包人失误导致的分包工程漏、错由承包人负责,因总承包人失误导致的分包工程漏、错由总承包人负责。3.4.4承包人应积极参加总承包人组织的总承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分包工程之间的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合格之前的质量整改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负责,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合格之后的质量整改由接手单位负责。若承包人未参加工作面交接及工序质量验收导致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4.5总承包人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界面,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相应工序或完成工程内容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由此造成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或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连带责任。3.4.6承包人应注意现场各专业(含其他承包人和总承包人)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必须负责修复和赔偿。在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应兼顾到相关各方的安全因素,若与其他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有工作冲突,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动或拆除他方的防护设施、公用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3.4.7承包人须配合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的施工、协助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按要求的份数提供完整的经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含电子光盘)按期移交发包人或其指定的总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3.4.8承包人须配合总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验收移交手续、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承包人须负责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备案、工程档案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交总承包人统一归档。3.4.9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承包人不需向总承包人缴纳相关费用。4承包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为重庆大恒丽笙酒店弱电分包工程,具体范围以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依据。4.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根据现场实际,对本工程的合同图纸详细读图,提出深化、完善的合理建议,并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由于承包人疏于对合同图纸读图、深化、完善等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2包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各项检验、检测,各种材料的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和垂直运输,场地内的清洁卫生、成品保护,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序工作内容。第5页共49页4.3若承包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将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需委托承包人完成时,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可以拒绝。4.4根据需要,发包人有权增加、减少、拆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对承包人已实施部分的工程,承、发包双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其他任何索偿要求。5工程工期5.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65日历天(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时间均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含但不限于雨、雪、冰雹、停水、停电、节假日、民扰、其他承包单位的配合不到位、交叉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5.2本工程施工工期紧,承包人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工期。发包人按进度计划严格监控,承包人保证工期按期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若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或投入力量欠缺,发包人有权随时削减承包人工程量或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场,并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因自己原因中途停工或退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先进场验收土建移交界面,验收后3日内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合格,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导致工程逾期,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给发包人或总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3若某阶段工程增加工程的工作量在该阶段工程合同原工作总量的30%以内(含30%)时,不调整合同工期;若增加工程的工作量超过该阶段工程合同原工作总量的30%时,则由承包人提出该阶段工程增加合理工期的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该阶段工程合同工期。5.4工期延误5.5.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因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停窝工损失):5.5.1.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且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延期;5.5.1.2不可抗力的战争、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等;5.5.1.3非承包人责任的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使承包人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5.5.2承包人在5.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5.5.3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发包人确认,并按发包人确认的有效签证资料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5.5.4除上述原因和发包人认可且同意的工期顺延外,其它任何原因,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发包人顺延和增加工期。5.5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以此确认承包人合同工期的履约责任。第6页共49页5.6.1按设计图说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5.6.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文字资料、竣工图、音/像资料等)并已完整移交发包人;5.6.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试验报告并已完整移交发包人;5.6.4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报告;5.6.5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5.6.6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6技术与质量要求6.1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及工程施工、验收执行相关施工图说和以下要求、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B4208-199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7626、《弱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程》DB50/T5026-20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以上各标准、规范间若有冲突,则按较高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若有新标准、规范替代,则按新标准、规范执行。6.2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材料选用均需符合国家规
本文标题:酒店弱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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