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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基本内涵目录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进展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五、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如何做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五位一体”机制一、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基本内涵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主要是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二是困境儿童保障。让儿童在新时代的阳光下健康成长1.1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由来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任务分工中(中办发〔2014〕8号),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作出整体部署,明确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出要求。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做出全面安排。童年状态是一个人成年状态的基础;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儿童群体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寄托;但他们是脆弱的,只有受到保护才能健康成长。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1.2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意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当前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这两个群体十分特殊,他们更需要来自家庭、政府、社会的关爱保护和保障。落实好各项关爱保护保障政策,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我们在座各位有幸从事儿童工作,一定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心,本着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明确:1.3相关概念“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明确: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重病、重残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4.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明确,困境儿童主要包括:5.贫困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进展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3.1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设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我们在乡镇(街道)、村(居)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儿童福利工作。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我们乡镇(街道)我们统称为“儿童督导员”,村(居)我们统称为“儿童主任”。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名,村(居)儿童主任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我们开展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儿童福利法规政策。2.对辖区内村(居)儿童主任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3.指导和督促村(居)儿童主任履行职责,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4.组织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5.按时将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季度更新机制。6.协调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协助未落户儿童家庭依法开展儿童户口登记。7.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发现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危害儿童安全的行为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8.建立完善本地儿童福利工作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9.研究协调解决村(居)儿童主任关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的意见建议,协助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民政、卫计、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保障政策。3.2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儿童福利法规政策。2.摸排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每季度按照要求向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报送数据。3.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掌握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等情况,每年入户走访次数不少于每人二次,其他形式的沟通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发现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危害儿童安全的行为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5.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在育儿、康复、学习、就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工作情况。6.组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签订。7.协助未落户儿童家庭依法落实儿童户口登记。8.协助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儿童的返学工作。9.协助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民政、卫计、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保障政策。3.3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五位一体”工作机制4.1监测预防机制监测预防的主体:各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加强政策宣讲,指导上述人员开展监测预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如何监测预防: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以及困境儿童脱离社会保障、遭遇各种危机时,要及时向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报告,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谁报告),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什么情况报),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向谁报)。4.2强制报告机制解决“谁来报、向谁报、怎么报”等问题谁来报告:《反家庭暴力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社会公众增强对包括家暴在内的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报告意识。向谁报告:《反家庭暴力法》、四部门《监护意见》、《留守儿童意见》已经明确紧急危险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对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尚未达到公安受理标准的真空地带,如摸底排查中发现监护无力、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等情形,通过试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受理介入。怎么报告:紧急危险情况110报警热线;通过整合12355或12349热线、市长热线以及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电话报告;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内部上报。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意见》: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反家庭暴力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属于单独居住、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责令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联系不上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二)属于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三)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要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四)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3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4.4评估帮扶机制(乡镇政府)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4.5监护干预机制帮扶干预机制:解决“怎么处置”问题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不同需求,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等为其提供分类帮扶。需要经济帮扶的,及时将其纳入城乡低保、孤儿保障范畴或落实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需要政策帮扶的,如失学辍学、无户籍未成年人,明确职能部门教育帮扶及落户等措施。需要监护指导的,通过相关部门或专业力量给予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需要替代照料的,及时协调其他监护人给予生活照料;没有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临时照料。属于监护侵害的,直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五、如何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家庭责任与政府责任的问题●物质关爱与精神关爱的问题●关爱保护与困境保障的问题●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问题5.1处理好“四个关系”●存在“你强我弱,你进我退”关系。政府要到位,但不越位。●坚持家庭尽责,在家庭发展中要首先考虑儿童利益;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要为“家庭尽责”创造条件,提供帮扶措施,开展监督指导。区别对待“有心无力”和“有力无心”。●物质关爱:简单的、传统的“送书包”、“送油米”等扶贫式的关爱方式要减少。●精神关爱:鼓励通过各种方式给予留守儿童精神上的慰藉。●提倡提供服务,反对给付现金。“除了钱你还给过我什么!”想起女儿在电话里的质疑,在外打工的妈妈失声痛哭。人民日报2016-05-31然而,我们真的知道,应该怎样关心留守儿童吗?我们更多地关心物质,而轻视了情感。进城打工的家长,应该是最该关心孩子的群体。可是,许多家长采取的是“两打”关心法:平时往卡里打票子,考不好回来打孩子。比起距离,爱的方法的缺失更为关键。如果当爸妈的能够掌握一些亲子交流的办法,告别苍白的“两打”交流,多和孩子聊会天、谈谈心,哪怕从打一次电话、视频一次做起,情况就能得到很大改善。父母不会,社会各界有责任帮助他们。关爱留守儿童,不必奢求大而无当的“根本性解决”,恰需要充满专业精神、久久为功的一瓢瓢清水。人民日报:《不妨从学打电话做起》2016-05-31●关爱保护是面向所有留守儿童开展的,涉及心理、教育、生活等日常性、
本文标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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