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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培训第一节用电检查工作概述《电力法》中规定允许供电企业查电人员的存在,也就是目前我们供电企业内设置的用电检查岗位,用电检查工作是国家电力法律赋予电网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用电检查工作是我们窗口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不是检查用电,而是服务用电。通过开展用电检查服务工作,可以:(1)保证和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利。(2)保证电网和电力客户的用电安全。(3)通过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的上门服务,树立供电企业的形象,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开拓电力市场。总之,用电检查就是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第二节用电检查人员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2)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1)负责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2)负责用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3)负责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4)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5)负责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6)参与对用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3)根据实际需要,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用电检查资格用电检查资格分为:一级用电检查资格、二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类。资格考试每年定期举行一次;每隔三年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后不合格者取消其用电检查资格,并收回《用电检查资格证书》。二、用电检查资格申请条件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第三节用电检查资格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三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0.4kV及以下电压受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二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一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22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第四节用电检查程序、检查纪律一、检查程序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用电检查时应遵循下列程序:(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2)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处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用电检查工作单》内容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用电检查人员姓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以及用户代表签字等栏目。(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4)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5)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节用电检查程序、检查纪律(6)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检查纪律(1)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处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2)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3)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节用电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一、用电检查的内容•根据用电检查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的内容是:•(1)检查用电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情况。•(2)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3)客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4)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5)用户反事故措施。•(6)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7)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8)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9)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10)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11)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1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第五节用电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二、用电检查的范围•用电检查一般检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为止,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延伸到相应目标所在处:•(1)有多类电价的。•(2)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3)有二次变压配电的。•(4)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5)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6)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7)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用电检查工作贯穿于为电力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可以说从某一客户申请用电开始就有其职责,直到客户销户终止供电为止,既有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同时,也负担着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的任务。用电检查工作包括售前服务和售后服务检查:售前服务的检查有:供电方案的确定、审图、中间检查、竣工检查、送电;售后服务的检查有:日常检查、变更用电业务检查、参与客户事故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一、对用电客户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应该根据服务范围内的电力客户情况,编制月度和年度的检查服务计划,按照客户的用电负荷等级、服务要求来确定检查服务的次数。用电检查的主要设备是客户的受电装置。主要检查内容:设备外观及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带电设备运行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维护工作正常开展等。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二、用电设备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用电检查对管辖的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帮助用电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用电客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直接损坏的赔偿责任。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电客户的受送电装置,其受电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1)高压成套设备必须装置“五防”闭锁,(2)用电客户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时,其标准应符合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3)用电客户必须按电力行业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GBl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规定。(4)用电检查人员应检查用电客户主要电气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情况,督促用电客户严格按周期对电气设备及自动装置,进行试验和校验。用电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试验结果。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5)用电客户应按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季节性受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用电客户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选用先进、节电、节能、安全性能好的新产品。(7)用电客户采用的新产品电气设备、电气装置需挂电网做试运行的,必须得到供电企业同意。(8)原则上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不得在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的设备范围内进行,特殊情况下需经供电企业同意。(9)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缺陷类别划分为: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用电检查人员发现危急缺陷、重大缺陷应通知用电客户立即处理,用电客户应将处理结果报用电检查部门。一般缺陷由用电检查员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交用电客户,要求用电客户限期消除缺陷。(10)用电客户对自行维护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电力行业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11)用电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应进行周期试验,消防器材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12)对过电压及防雷保护设施检查试验,应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13)用电客户变电所(站)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标示牌。(14)用电客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其保护装置必须与供电企业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配合,并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方可投入使用。(15)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的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必须可靠。遇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DL/T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要求。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三、参与用电客户用电事故的调查:四、变更用电业务的检查客户受理员在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的有关业务后,需用电检查人员前往进行现场开展工作。(1)客户减容或暂停变压器的,用电检查人员在收到办理的通知后,应赶赴现场,在对需暂停或减少容量的设备核对后加封,计量装置应该满足变更后的计量要求,否则,应该进行更换。待减容或暂停期满后,再去现场启封,重新投入使用,对停止使用较长的电气设备,应该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对改压客户,负责改压后客户相关电气设备的绝缘等级进行把关,相应电气设备型号选择及继电保护的改动,以及停电改造工作,竣工验收和送电工作。(3)对移表、迁址的客户,要检查其新地址是否符合安装计量装置的要求,并对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4)销户业务中,负责对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终止工作,并最终确认停止供电,拆除计量装置。(5)对暂换变压器的客户,要赶赴现场查勘,负责暂换设备的投运工作,暂换时间到期后,负责更换原来容量的变压器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五、对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的检查(一)违约用电的形式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分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两部分,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比例。2.规定违约责任的必要性违约责任是对当事双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对维护经济合同法制、促使当事双方认真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合同中有了违约责任条款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对减少日后纠纷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可为处理违约纠纷提供法律依据。3.违约用电行为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用电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六、对客户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各级供电公司均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公布在各种主流媒体上,在接到客户对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后,应该认真记录,并查找相关的证据,如确因供电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应该查明原因,主动上门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该按规定赔偿。供电公司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相关的用电检查人员应该遵守保密制度,立即派员前往检查,对查实的举报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第六节用电检查的主要工作七、执行供用电合同检查管理《供用电合同》是确立电力供电企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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