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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19-2020)基本情况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市和肇庆市,总人口4230万,总面积4.17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13572亿元城市型与产业聚集型两种空间发展模式并存区域发展挑战与机遇挑战区域内部发展不均衡加剧东西岸发展差异内外圈层发展差异基础设施建设结构性失调通车里程2.72万公里,通航里程6448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广州为中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相配合,发达的综合交通网络。高比例的暂住就业人口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3人居环境建设滞后住宅建筑密度过大,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绿化率地连绵程度最高的城镇密集地区区域内城市间平均距离不到10公里,城镇密集程度达100个/万平方公里,为国内最高。发展机遇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制造业基地90%以上的计算机零部件、80%以上的手机部件、100%彩电部件都可以配套生产,生产的计算机硬盘占世界总量的30%以上,计算机驱动器、软盘、主机板等重要元器件占世界产量的10%以上产业发展呈现专业化聚集与分工的趋势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家电等企业群和产业群,规模以上企业约2万家区域合作促进珠三角持续成长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0+1”)的建立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而珠三角与东盟的合作将会得地利之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将为珠三角的长远发展提供广阔的内陆经济腹地珠三角内部各城市的协调机制将逐步完善,从竞争走向竞合乃大势所趋发展目标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排头兵”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文明发展的“示范区”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试验场”区域协调发展的“先锋”空间发展战略深圳香港珠海澳门肇庆江门惠州广州佛山中山东莞花都大亚湾银洲湖强化中心,整合中轴,打造区域发展“脊梁”优化东片,提升西片,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培育滨海功能带,提高外向开放水平扶持外圈城市与产业发展,增强内向辐射能力包括三个部分的策略计划。强化以广州为中心的广佛都市片中心区,发挥广州区域中心城市作用;通过高水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若干重要功能节点的培育,形成区域核心功能“脊梁”;实施“湾区”计划,推进和协调环珠江口地区职能、产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优化东片优化东部片区策略的重点是推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通过加强协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西片提升西片策略的实施,需要省政府实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和政策倾斜。省政府应当推动西部片区深水港(高栏)、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与珠港澳大桥配套道路的建设;尽早安排联结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与机荷高速公路的第二跨海通道,以传递区域“脊梁”对西片的辐射;同时对西片大型产业布局加以引导。要充分利用沿海地区的港口与产业发展条件,培育航运与港口服务业、临港基础产业、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构筑沿海产业功能带,实施港口带动战略。强化沿海山体、水域、岛屿、沙滩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合理安排工业港口岸线、旅游岸线和保护地区(水域)的资源利用关系,打造珠三角滨海旅游产业的“阳光海岸”。保留香港直接向东、西两岸联系的跨海湾陆路通道的建设,以扩大香港对滨海带的直接带动作用。应当重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培育,发挥惠州、肇庆、江门等区域次中心城市传递区域向外辐射的作用;应当重视惠阳、台山、大旺等新兴产业区的培育,使外圈层在区域产业结构提升与调整中发挥承接重型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的作用。外圈层城市和产业发展策略需要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包括连接三大外圈层城市主城区的外向公路、铁路通道建设;产业发展政策的倾斜;城镇与工业园区开发融资的支持及必要财政帮助。区域总体空间格局“一脊三带”的外向辐射结构“三圈五轴”的内部整合结构城镇中心体系产业空间体系构筑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幅射力的完整的产业体系,建设世界级的产业基地交通运输体系总体目标是:通过区域内部交通的整合和优化,提升整体竞争力,发挥对泛珠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加强粤港澳合作,推进大珠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体系网状廊道一环一带三核“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空间分区管制根据管制程度差异划分为5类管制地区,通过清晰的空间区划,提出各类空间的管制措施,发挥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的管制作用,对区域战略性空间资源的配置作用和对地区冲突与摩擦的协调作用。级别范围空间管治措施一级管治(监管型管治)区域绿地省、市政府共同划定区域绿地“绿线”和区域性交通通道“红线”,各层次、各专项规划均不得擅自更改。遵照“绿线”、“红线”管制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市政府实施日常管理和建设。区域性交通通道二级管治(调控型管治)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对发展类型、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控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与区域发展总体目标不一致、与本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职能相矛盾的粗放式开发建设行为。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三级管治(协调型管治)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相关城市共同制定发展规划,确保功能布局、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等方面的协调,并在充分协商、合作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日常建设管理。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中违反本规划、损害相邻城市利益的行为,由省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通过粤港澳“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四级管治(指引型管治)经济振兴扶持地区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城市编制下层次规划。各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现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提升该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建设质量。城镇发展提升地区一般性政策地区近期规划强化“外联”发展“湾区”实施“绿线管制”推进“产业重型化”营造“阳光海岸”建设“新市镇’’构筑“区域空间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健全区域协调法规建立区域协调常设机构建立区域规划协调机制制定区域共同制度设立区域共同发展基金调整行政区划建立区域空间发展信息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合作
本文标题:珠三角城市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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