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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章考核内容(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7、严格请销假制度。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违法请销假规定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连续3日旷工、累计5次旷工的作辞退处理。请事假按半天扣2分,1天扣4分计算。8、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谋取私利,以及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甚至变相参与违法经营活动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不按指示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导致逃脱的扣1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扣30分,视情节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全所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一次扣10分,节假日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民警报告,处突备勤班不能离开主城区,非因公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每次扣5分,三次以上未按时到达备勤指定位置的作辞退处理。12、未按规定或未请示所领导同意,擅自安排补休的作旷工处理。13、值班备勤原则上不允许换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换班的须向带班所领导或值班民警报告,未报告的一次扣一分14、受到群众表扬、好人好事加1—2分,提供案件有效信息导致破案的加2—10分;15、因工作出色,受到派出所和保安公司表彰的加5分;受到分局领导表扬或分局主页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局领导表扬或市局主页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厅领导表扬或省厅主页表彰的加30分;受到公安部领导表扬或公安部主页表彰的加50分。同一事迹被多级表扬或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因当月多次违规违纪达到3次或扣分超过10分(不含)的,全所进行通报,凡被通报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不合格;16、在各类竞赛、练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较出色的,视情况加1—20分;17、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天网监控室、警务室、备勤室,发现一次扣3分;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人员交接时应向接班人员简要陈述当班情况,按照规定移交物品、设备,同时要保证交接室内整洁卫生。因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双方各扣2分;18、爱护公共私物,按要求使用车辆(具备驾驶资格)、装备,不得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按要求使用车辆的扣负责人2分/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备造成损坏的,相关负责人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每人扣除2—10分;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视情扣除10分(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后果)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车辆或公车私用,视情节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被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2—5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参与娱乐活动扣5分;21、因个人行为造成对辅警或派出所负面影响的扣10—3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2、每位辅警队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好派出所公共办公区域的内务卫生,派出所不定期对社区、案查、巡防、天网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卫生值日表对卫生值日人员按每人扣2分进行考核。23、全体辅警应该自觉维护好派出所设施和保护财产安全,凡发现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单位设施和财产物品的,按照占有财物数额10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所有辅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或辞退手续,辞职需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离职,凡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3日旷工报分局予以辞退,辅警离职时须按要求退还所有装备、证件、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拒不交还的按2倍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制式装备、服装进行追缴)。25、全体辅警队员必须熟悉新警综业务及标准化信息采集、一标三实等操作,完成社区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成违法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并符合相关规定。社区协警必须熟练掌握一标三实采集录入,案查协警必须熟练掌握标准信息采集、基本询问(讯问材料)、办案网上流程,考核时间由分管所领导决定,考核不过关的辞退处理。26、其他有关工作表现突出/出现问题的,视情况加/扣相关分值。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对象为xx派出所在职在岗辅警。第二条考核方式采取“月考核、周通报”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计分采取加扣分制,加分不封顶,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加分项涉及多人的,由涉及人员平均分摊该项分值;扣分项涉及多人的,则扣减涉及的所有负责人该项分值。第三条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评定,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分值计算。第四条当月考核不及格者在全所进行通报,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作辞退处理。第五条派出所成立辅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为组长,教导员、分管副所长、分管民警为成员。辅警中队负责考核登记、分值核实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考核进行叠加记分制,即同一行为的加(扣)分由该考核内容中所涉及考核项的分值叠加计算;考核分值1分对应金额人民币10元。所扣的绩效考核奖奖给未被扣分的人员。第七条全年综合考评90分以上(全年被通报批评达3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评优评先资格,按考核情况推荐分局评优评先。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边实行边修改,以便逐步完善。第九条本办法由龙马潭分局xx派出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8月起执行
本文标题: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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