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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更多的人享受高品质的房产品,本着真诚、善意、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绿城发展愿与志同道合的社会各界真诚合作、共同发展。1、合作方认同绿城的企业文化及产品理念,认同绿城的营造标准与管控模式;2、合作方有意依托行业优秀品牌,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精品;3、合作方已有目标项目或已取得项目的土地开发权,并经主管部门确权;4、合作方已支付项目的土地款,具备较强后续开发投资资金实力;5、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我方进行项目全盘操作,合作方拥有项目开发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6、认定由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咨询及后期物业管理。1、项目前期优势(1)依托绿城品牌与政府洽商,有助于以优惠地价取得土地,降低土地成本,获取较好前期收益。(2)依托绿城连续多年积累的国内品质领先、行业10强等品牌资源,享受政府的招商优惠政策,降低开发成本。(3)依托绿城的国家一级开发资质、开发量、销售额等优势,以及与国际五星级酒店系列品牌、著名商家结成的战略合作伙伴等资源,便于设定土地挂牌前置条件。(4)借助绿城在各城市项目的品质样板效应,便于政府及各界参观考察,从而加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绿城品质的认同度,增加引进绿城品牌的意愿。(5)依托绿城有与政府合作进行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及为政府代建安置房经验的优势,探索与政府合作的新模式。(6)共享绿城在房地产行业的标杆地位,有利于项目在当地领先地位的迅速确立。2、规划设计优势(1)共享绿城多年积累的境外优秀设计资源。(2)共享绿城强大的专业力量——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两家甲级设计院、近十家设计机构及规划、建筑、景观、装饰、采购、成本等优秀专业公司。(3)依托绿城强大的设计资源,有助于规划设计方案先行。(4)绿城拥有别墅、平层官邸、多层公寓、高层公寓、城市综合体、大型社区、商用物业、安置房等可复制的成熟产品系列,有利于方案设计在项目前期的介入、加快项目设计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从而降低财务成本、加速资金回笼。3、产品营造优势(1)共享绿城的专业人才资源及专业管理优势。(2)共享绿城各环节的合格供方,充分保障产品品质。(3)共享绿城质量管理、本体建设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综合管理体系等五大管理体系,依托绿城精品工程认定标准、标准工程部标准、先进工艺工法技术标准等三大技术标准,以及工程管理产品质量管控线、工程督导产品质量管控线两条产品质量管控线,确保项目品质、全过程把控。4、营销优势(1)共享绿城成熟完善的营销团队、营销体系、营销经验。(2)承接绿城深厚广泛的客户基础、拥有近十万会员的“绿城会”,易获得新老客户的青睐,加速产品去化。(3)依托绿城项目在各地的营造、交付,客户能方便地零距离体验绿城产品,直接打动消费者。(4)依托绿城在房地产行业的品牌领先地位以及备受消费者信赖的品牌影响力,使产品具有较强的溢价能力,价格通常高出同类地段同类产品的20%-30%。5、后续优势(1)项目专享绿城国内首创的园区生活服务体系,提升项目品质。(2)项目专享国内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绿城物管的服务,增加产品附加值。(3)依托绿城品牌及品质园区的交付,易于后续在当地及周边城市项目的持续开发。(4)通过与绿城的合作,培养团队骨干,提高自身的开发能力。(5)接受绿城企业文化的熏陶,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由合作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或按约定比例承担,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共享绿城的品牌优势、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1、股权合作的类型在土地已确权或土地尚未确权但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根据我方出资比例的不同,股权合作形式可分为三种类型:我方出30%注册资金,土地款及后续开发资金全部由合作方筹集;我方出40%注册资金、实投10%,土地款及后续开发资金的90%由合作方筹集;我方出51%注册资金、实投21%,土地款及后续开发资金的79%由合作方筹集。合作方超过股权比例支付的款项视同为我方向合作方的借款,在项目公司资金实现平衡时,我方应优先归还合作方的借款,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在股权收益中向合作方归还资金使用费。2、股权合作的相关原则(1)合作方开发的项目可有偿使用我方拥有的绿城品牌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商号、商誉、绿城会的客户平台以及其他经我方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合作方应同意项目公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我方支付品牌使用费。(2)鉴于房地产项目经营管理的特点,项目经营管理团队对项目的开发进度、施工质量、市场营销、财务与成本控制、税务筹划与执行等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经营收益。在借鉴我方母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以及行业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为激励项目经营管理团队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合作方应同意对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政策。在双方的权利、利益和收益获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应同意由项目公司提取项目开发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对经营管理班子的奖励。(3)项目的开发权属于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向政府部门办理各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审批手续。(4)项目建成后的房屋、商铺等物业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其初始登记时均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5)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需参考执行我方现行的薪酬制度(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和奖惩制度。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公司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6)鉴于绿城方的快速发展和管控体制的变革,为充分利用和发挥绿城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执行项目管理体系和标准,以有效控制和提升项目品质,绿城方成立了各类专业公司,并派驻规划设计、景观、精装修、策划、营销等管理人员(简称专业公司人员)常驻项目公司现场办公,提供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专业公司根据派驻人员数量、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等与项目公司签定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并向项目公司收取一定的专业咨询服务费用,对此双方应一致予以认同。(7)为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项目公司根据其固有的绩效考核制度,基于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他特殊情况,对项目公司的部分员工给予特别的奖励,包括货币、物质、奖励旅游等各种形式,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应予以认可并同意在项目公司中开支。由合作方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通过委托我方持股合作方式,共享绿城的品牌优势、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我方则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努力实现项目各项经营目标,获得约定的收益。鉴于合作方此前已取得土地,双方约定协议签署后,成立项目公司对已取得地块进行项目开发,双方按约定占股比例进行注册。我方所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合作方委托我方名义持有,合作方为该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权益人。我方作为受托人,按照协议约定接受合作方委托具体行使股权管理事项,我方有权获得总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我方开发的固定收益,但不享有该等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委托持股合作模式下我方收益范围:1、我方派驻人员的基本管理费4、项目业绩奖励2、委托持股开发的固定收益5、项目销售代理费用3、品牌使用费6、专业公司人员派驻项目及提供咨询服务费用以上5、6两项费用将按照绿城方全资子公司的最优惠标准执行。其他相关制度参照股权合作模式执行。
本文标题:绿城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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