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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公〔2011〕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委市政公用处联系。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本市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涵、照明和排水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沟、公共停车场、广场、与新(改、扩)建道路同步移交的挡土墙、道路分隔带、路名牌、护栏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桥名牌,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限高、限长、限载标志牌、桥涵测量标志等);照明设施包括各类城市道路、桥涵、河道、隧道、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箱涵、排水明渠、检查井、收水井、出水口、雨水泵站、污水泵站、闸门及污水处理厂等公用排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是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组织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设施养护管理绩效、行为规范等进行检查考核。第四条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区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四个行政区、三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三县的城关镇及工业园区,市级养护管理的市政设施。第二章维护管理要求第六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市政设施维护检查管理办法,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七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辖范围、设施数量等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八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市政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立档案(道路、路灯及排水管道以每条路为基本单位,桥涵、泵站及污水厂以每座为基本单位);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影像电子资料)等;各设施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第九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应对设施病害、设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第十条维修养护作业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员、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第十一条维修养护工程(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应建立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制度,落实循环经济措施,降低成本。第十二条维修养护工程(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应按规定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分类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资料真实、齐全、工程质量必须合格。第十三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第十四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考核标准和方法第十五条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第十六条市城乡建委组织组成考核组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采取:1.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组汇报市政设施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委备案。2.查阅资料: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各项资料、文档进行检查。3.现场检查:考核组按一定比例现场抽取检查点位,由考核单位人员、被考核单位人员及第三方监督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考核结束后各方在考核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考核评比。每年10月由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部门开展年度自查,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11月由市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年终检查考核。第十八条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每季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布每季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市城乡建委年终根据四个行政区、三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三县的城关镇及工业园区、市级养护管理部门等被考核单位年度汇总考核分数,分类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考核项目扣分项目及标准满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资料考核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10现场考核1、沥青路面有坑洞、沉陷、拥包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砼路面有开裂、沉陷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已列入大建设改建计划除外)2、人行道板有沉陷、松动、拱起、缺损,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3、路牙侧石有缺损5%以上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发现1块扣1分。4、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每1处扣1分。5、道路护栏有锈蚀缺损10%以上,发现一处扣1分。6、路名牌、无障碍标牌设置不规范、标牌倾斜、外表破损、污渍等,发现1处扣1分;7、路名牌、无障碍标牌上标识错误、标牌缺失,发现1处扣3分。8、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发现问题处理时,天气季节温度等问题影响修复工程的除外)。9、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70问题整改情况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00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00字以下2分)加、扣分;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20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合肥市桥梁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考核项目扣分项目及标准总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资料考核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2、未建立桥梁档案,扣10分。3、未按规范对桥梁进行检测,扣10分30现场考核1、桥面铺装层由坑槽、碎裂、洞穴,桥面人行道网裂、塌陷、残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铺装层坑洞、空鼓、翘起,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2、伸缩缝损坏、螺帽松动、缝内垃圾未清理,每1处扣1分。3、排水系统泄水管设施不全或脱落、泄水管堵塞,发现1处扣1分。4、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安检、无专人操作、维修及保养、未按规定开关、停转,发现1起扣1分。5、桥栏杆、护栏残缺、破损、露筋、大面积锈蚀,发现1处扣1分。6、地下通道顶面、墙面、地面及其它设施污浊、锈蚀、剥落,发现1处扣1分7、移交完好的桥名牌、限载及限高标志牌有缺损现象,发现1处扣1分。8、梯道防滑条破损、缺失,发现1处扣1分。9、桥下乱搭乱建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10、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11、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50问题整改情况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00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00字以下2分)加、扣分;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20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合肥市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考核项目扣分项目及标准总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资料考核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10现场考核1、路灯(包括地下通道顶灯)设施完好,亮灯率不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并无任何资料落实的,发现1处扣1分(不包括质保期内的道路路灯)。2、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10分。3、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4、亮灯时间调整不及时合理,发现1处扣2分。5、路灯故障抢修不及时,发现1处扣3分。6、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7、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8、仍在使用非节能型路灯产品的且未采用节能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路灯增加1分。70问题整改情况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00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00字以下2分)加、扣分;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20被考核单位:得分:考核人员签字:合肥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考核项目扣分项目及标准总分扣分得分扣分地点、原因资料考核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设施量)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10现场考核1、排水管道及雨水口淤积超过1/4管径的、检查井淤积超过井内主管口1/4管径的,每次扣1分;超过1/3管径及以上的,每次扣2分;箱涵淤积超过1/4箱涵高度的,每次扣2分;超过1/3高度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2、排水管道、箱涵堵塞造成漫水的发现一处扣2分。3、施工时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齐、渣土清运不及时、清淤的淤泥污染路面的,发现一次扣2分。4、接到井盖丢失等通知,未及时到达现场围护或两小时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扣1分。5、检查井周边龟裂、检查井盖响动,发现一处扣0.5分;6、养护人员未穿安全服、下检查井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通风、下检查井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扣2分。7、排水管道、中心井及闸门被占压、破坏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2分;进出水口被占压、破坏未被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5分。8、泵站的电气、仪表完好率未达到98%以上的,每次扣1分;泵站的水泵、格栅清污机、闸门等设施未进行养护的,每次扣1分;水泵、闸门及格栅清污机出现故障在3个工作日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发现扣5分。9、泵站未按要求配备并定点放置相关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对起重设备、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测的、泵站运营资料及维修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1分。70问题整改情况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00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00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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