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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八)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九)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病人隐私保护措施(一)门诊诊室检查床挂隔离、病房病床之间设置隔帘。(二)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治疗时,必须用隔帘(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三)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四)对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拉上床边隔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五)在进行体格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六)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本文标题: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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