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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非2017年5月20日上市公司治理与典型案例解析个人简介: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0年资本市场经验。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法律部、监管二部,并兼任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此前还曾任职于中粮香港上市公司法律部及公司秘书部,中粮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从业期间,吴非先生主要从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并参与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规则、三会运作、权益变动等重要规则制定和修改等工作,还负责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被监管对象的纪律处分审议工作。曾参与多宗市场代表性交易,对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境内外并购重组具备丰富经验。现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信公印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26)、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603866)、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12)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002646)独立董事。合伙人吴非讲师简历第一部分公司治理概述第二部分上市公司内部公司治理第三部分上市公司外部公司治理目录第一部分公司治理概述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1.3我国公司治理模式1.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治理差异1.2外国公司治理模式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加拿大1994CoCoCriteriaforControl1994Dey美国1992COSOInternalControl1999BlueRibbon2002Sarbanes-Oxley2003NewYorkStockExchangeRules2004COSOEnterpriseRiskManagement2006COSOInternalControlforSMEs马来西亚1999CodeonCorporateGovernanceKLSEListingrequirements南非2002KingReports国际法规1993G30Report19992004OECDPrinciples1998BaselIforbanks2004BaselIIforbanks香港PracticeNote212005/2015CorporateGovernanceCode(revised)韩国1999KoreaSEActandCommercialCode日本1998JapanCorporateGovernanceForum中国2002CorporateGovernanceGuideforListedCompany2004ProvisionstoProtectInterestsofPublicInvestors2005GuidelinesforInvestorRelationsofListedCompanies2006AdministrativeMeasuresfortheInitialPublicOfferingandListingofstocks2010BasicStandardforEnterpriseInternalControls(C-SOX)英国1992CadburyReport1998HampelReport1998CombinedCode2000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2003HiggsReport2003SmithReport泰国1999BestPracticeCodeforListedCompanyDirectors200215PrinciplesofGoodCorporateGovernance新加坡2001CodeofCorporateGovernance印度尼西亚2001CodeforCorporateGovernance澳大利亚199519992004–RiskManagementStandard2003/2007–ASXGovernancePrinciples印度2006SEBIClause49公司治理的兴起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外部审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决策授权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定义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从狭义上讲,公司治理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公司运行状态是该公司大股东、中小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就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内部监管之间权利义务制衡的结果。上市公司管理层中小股东大股东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信公咨询认为的公司治理从广义上讲,内部公司治理往往是为外部公司业绩服务的。因此,成功的公司治理,除了与大股东、中小股东和管理层利益息息相关之外,还涉及举牌人、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举牌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管理层相关利益人大股东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信公咨询认为的公司治理大股东管理层相关利益人中小股东信息披露举牌人公司章程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董事会及决策授权外部审计征集投票权控制权剩余分配权简化控股权之争1.1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定义信公咨询认为的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首席执行官1.2外国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股东会雇员委员会监事会管理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独立监事德国:双层委员会制日本:独立监事制度德日公司治理模式1.2外国公司治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1.3我国公司治理模式案例:独立性不足暴露公司治理问题事件亚太实业(000691)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存在管理和业务未有效区分的情形,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事由为实际控制人仍集中保管上市公司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的公章、部分凭证以及档案资料,同时同创嘉业的地产业务由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负责管理和运营;另外,在公司会议纪要中显示,2014年3月21日,公司总经理龚成辉到海南布置工作时,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海南银泉公司在海南也有地产业务,龚成辉受实际控制人委托顺便对海南地区业务进行工作布置。案例简述结果除亚太实业,康达尔(000048)也因公司治理问题于2013年被深圳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其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下属子公司部分人员参与大股东项目工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账户收付资金、大股东及关联方可使用公司信息系统等。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提示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二条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的规定,且未在2010年至2013年年报中披露。为此,要求公司责令改正。案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办[2016]3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各国有企业及时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内部外部文本董监高董监高履职差异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规范差异大股东举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差异1.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治理差异第二部分上市公司内部公司治理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2.2上市公司三会运作2.1.1董事2.1.2监事2.1.3高管2.2.1股东大会2.2.2董事会2.2.3监事会2.3.1窗口期2.3.2短线交易2.3.3其他限制2.3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董监高选任上交所(监事、高管参照执行)深交所不得聘任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4.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5.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审慎聘任上市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上述第2条、第3条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董事会议召集主持权•董事具有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的权力。•董事会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提议权•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委托权和监督权•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监督权是董事拥有的重要权力,董事对公司业务及经理层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享有监督权。签字权和免责权董事的权力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董事应当将公司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禁止侵害公司利益•禁止自我交易•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勤勉义务:董事应当积极、勤奋履行职责,负有维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谨慎和合理注意义务董事的义务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董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董事应重点关注事项•授权•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应重点关注事项•再融资•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董事董事的报告义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但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法违规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发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2.1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董事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资格任董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独立性;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专业知识;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必备经验;兼职数5家(保险公司规定4家)组织构成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独立董事;任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解聘情形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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