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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证明肇庆市宝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我(个人/单位)张三(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自愿为(个人/单位)李四垫付在肇庆市宝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型号为宝马的XXX型号车辆,车辆识别码为(VIN)XXXXXX车架码的相关款项,金额共(大写人民币)代垫金额(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其中包括,车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车务费金额(大写人民/,垫付方式为转账/刷卡/现金,付款后开具发票的(个人/单位)户头为:李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任何经济纠纷与肇庆市宝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关。特此证明。代垫个人姓名(签字/手印):张三代垫单位名称(盖公章):联系方式:XXXXXXXXX年XX月XX日交款人:张三收款人:复核人:注:1、代垫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代垫证明的附件附后。2、签名要用正楷,字迹清晰可见。3、购车业务代垫应注明车型和车辆识别码(VIN),车辆售后业务应注明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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