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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船舶修理船舶修理原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外力的作用,加之人为因素的影响,便会发生变形与损坏,以致使得船舶失去正常的技术状况,究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1.外力作用船舶在波浪上由于经常处于升降、摇摆、回转等运动状态中,不断地受到弯曲应力和扭转应力的作用。2.腐蚀作用金属的腐蚀是时时刻刻在发生着的一种自然损耗。3.人为作用由于人对船舶的使用与管理不当而发生海损等事故。以上为有形损坏,经过修理后可恢复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4.无形损耗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使得船舶的技术状况变为陈旧、落后,需要进行改建、更新或报废。由于上述原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损耗与损坏,影响到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也逐渐对船舶的正常营运产生影响,给船舶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需要通过修理来消除这些缺陷,保持和恢复其正常的技术状况,并防止船舶各种构件的继续损耗与损坏。船舶修理基本任务我国交通部颁布的《修船条例》及《修船工作会议纪要》,均按照导致船舶修理的原因、修理范围和间隔年限,对船舶修理作了明确的分类和分等。航运企业的机务部门应据以制订每一具体船舶的修理时间和费用的计划。船舶上处在第一线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各类修船的范围,以便依据修船的种类,编制修船项目申请单(以下简称修船单),以免漫无边际地扩大修理范围,造成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浪费。[1]修船单是船舶和机务部门向船厂提出的修船工程的基本技术文件,是机务部门和船厂用以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船厂做好船舶进厂修理前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因此,修船单的编写应力求使船舶的需修部位清楚,情况准确,技术合理。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技术质量的要求。(一)船舶修理的种类1.计划养护修理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都会有自然损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发生或大或小的损坏。为了保证能够继续安全使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修理。计划养护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检修(或称为中修和大修)。航修:是在船舶营运期中,发生影响航行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应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时间进行,船厂或航修站应积极重视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时随船检修,尽可能不影响船舶的运输生产。船舶在营运期中,影响航行而船员难以自修,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修复的工程项目。航修可以不编计划,临时列出修复项目的工程单即可。小修: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渡磨耗,保证船舶到下次计划修理期内的安全运行。小修一般和坞修同时进行。小修时主要是对船体、舵、轴系、通海阀、主辅机、锅炉以及工程船舶专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一般只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研磨、更换零件、清洁保养等工作,除航务工程船舶外,不得漆装改建。小修是按主机运转小时计算,且结合年度检验的坞修和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度磨损,经过小修能保持安全营运到下次计划修理。小修的工程范围应尽可能缩小,对机电设备进行不拆开或少拆开的常规检查。不进行加装或移位等改建项目。小修间隔期客货轮为12个月,远洋货轮为12—18个月。如船舶技术状况较好,经验船师检验同意后,可以延长6个月,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小修基本工程范围如下。(1)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没有锈蚀的部位而且油漆又好时,就不要随便除锈和油漆),修换少量船体构件,对局部损耗的外板、甲板或其他板材作适当贴补或挖补。(2)主机局部拆装,调整间隙,轴承浇铅。无特殊情况的话,大海船主机不吊曲轴,大江轮主机曲轴不出舱,大柴油主机一般不解体。(3)辅机及管系等进行一般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部件,但不漆装或移位。(4)锅炉内部清洗,检修附件,并可修换部分炉管、小牵条、焊补裂缝,但不剥炉衣、不解体。非因特殊需要,不随便作水压试验。(5)工程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挖泥工具、泥泵、桩锤、绞机等易损部件。小修间隔期机动船、工程船、冷藏驳船、食品驳船,一级油驳船为12~18个月,绞滩船、趸船为18~24个月,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为24—36个月,有些趸船无小修。间隔期上下限根据航区、营运条件、设备状况,由用船单位技术部门确定,但不能超过上限。检修是按规定周期间隔2—3次小修并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检修的目的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修复在小修时不能解决的较大缺陷,保持船舶强度和主要设备的安全与运转条件。检修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解决的均应修复,但对连带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时解决的,可做好记录,继续使用,分别在以后小修时修复。最大修理类别,尽量结合验船的特别检验进行。检修时除进行一般小修工程外,还应拆开必要的机器设备,对船体和各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修复小修中未能消除的缺陷,通过检修,船舶的技术状况应达到一、二类级别的要求,使主要的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转到下次检修。对于维持类性质的船舶一般不安排检修。检修基本工程范围有:①定期检验规定的拆装工程;②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③修换部分船壳、甲板及骨架;④主机允许解体修理,并更换主要部件;辅机可以出舱修理,或整台更换;⑤锅炉允许抽出炉胆,割换燃烧室,并按检验规定期限进行水压试验;⑥检修时一般不进行漆装改建,但对工程量不大而营运中有显著效益的改建项目,经论证并报上级批准,可以结合检修进行;⑦工程船的专用设备应进行全面拆验,允许更换挖泥、打桩、起重等设备主要部件及专用电气设备。检修是计划修理的最大修别,对修理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安全和勤俭的原则,一般不更换上层建筑,大船不换主机和锅炉。,检修的问隔期:机动船、工程船、绞滩船、冷藏驳、食品驳、一级油驳、海上钢质趸船为4~6年;江河钢质趸船为6~9年;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无检修。以上各修别以间隔时间为主进行安排,其工程范围只是原则划分,由于船型、机型复杂及船舶的技术状况各不相同,如发现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小修时允许进行个别检修范围的工程。2.事故修理事故修理是指对船舶因发生事故而损坏的部分的修理,这类修理如果工程范围不大,一般可以随着航修工程进行。但如果工程范围较大,航修难以胜任的,则仍需安排修理计划。事故修理的项目、范围和期限,要根据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报告所载的实际损坏情况和修复要求来确定。事故修理在实施修理之前,仍需开具修船单交给承修的船厂。对于轻微的事故损坏,在不影响适航性能,不妨碍安全营运的前提下,可以作好记录,待到计划养护修理时修复。事故修理项目应集中编制修船单,并注明“事故修理”,要求船厂对这部分修理费另开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事故修理”字样的图章,以作为索赔的凭证。船舶在营运中,如遇到不可抗拒(台风、龙卷风)的因素或意外船舶碰撞,触礁所造成的海损事故。要根据船舶损坏程度和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意见和要求进行临时性的修理,以便能取得适航证书。事故修理日期如接近计划修理时,可以考虑合并进行。3.基本恢复修理对于已不能使用的船舶需进行恢复适航性能和船体强度的修理,例如对于沉船、火灾船只的残骸的修理。这类修理工程浩大,需用巨额资金,修船期长,经济效果差,现已不多见。(二)船舶修理的组织管理1.建立修船制度——保养、管理及维修制度对船舶采取“预防措施”,即在日常营运过程中由船员进行保养,保养愈好,预防措施愈得力,则修理工程的范围愈小;反过来,“修船措施”恰当,则修船质量高,修船周期短,保证被修船舶在营运中维持正常技术状况的时间越长,也就便于船员进行保养。2.注重修船工艺,缩短修船周期,提高经济效益。(1)预先详细查明和确定待修工程范围,填明修船单,并且作好保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修理工程所必需的一切准备工作;(2)建立用船单位、修船单位、验船单位之间的正常而恰当的关系,以保证修船质量,提高修船速度;.(3)定点修船,例如长江船舶在长江沿岸的船厂修理;(4)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体修理技术标准》进行修船,并根据各厂具体条件来选择最合理的修船方案及修船工艺。(三)船舶修理的主要工作1.准备工作取下需修理的船体构件,拆除妨碍工作的机械、管系、家具、设备等。2.基本工作直接消除船体缺陷的修复工作,即修理或重新制作拆下的部分,如零、部件等,然后予以装配。装好后还要作试验,检查使用性能能否已恢复、改善或提高了。3.辅助工作为准备工作和基本工作提供方便的工作,包括为工作地点搭设脚手架;接通氧、炔、风、电、水等动力与能源;材料准备;修船过程中的起重运输工作;修理完毕后的清理现场工作。预防检修和船舶厂修船舶修理分为船舶预防检修和船舶厂修两大类别。船舶预防检修是主要依靠船员自修解决船舶设备技术缺陷的一种修船方式。船舶厂修类别:中国船舶工业公司规定,舰船的定期计划修理分为坞修、小修、中修和大修四类.交通部有关修船规定则分为航修、小修、检修三种。二、船舶修理的原则和要求1)船舶修理必须以原样修复为主。中远规定船舶的使用年限:杂货船为25年,20年称为老龄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及客轮为20年,15年称为老龄船油轮和化学品液货船为15年。10年时称为老龄船。对营运期不到三分之一使用年限的船舶,按设计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基本性能良好。对营运期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但不到三分之二使用年限船舶,按照营运期的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其使用年限和满足入级要求的工程。对营运期已超过三分之二使用年限的船舶,可以在减载或限制功率的条件下进行维持性修理,但必须满足入级的最低要求和营运安全。2)远洋船舶应按入级标准进行修理。3)保证修船的质量。修理项目达到的质量标准应满足验船规范,修理标准,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修船质量保证期,固定部件应为6个月,运动部件为3个月。4)缩短修船时间。5)降低修船成本.修船要勤俭节约,重点把主要设备修好。船舶厂修一、船舶厂修的准备修船工作的准备,对修理质量、期限、费用以至厂、船关系都有重大影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修船计划一般由公司船技部负责编制、船方负责修船技术文件的编制。修船技术文件包括修理单的编制及部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文件的准备。1.修理单1)编制修理单的依据:(1)公司的修船计划和规定的修理级别。(2)船舶证书上需要船舶检验局检验的项目。(3)说明书所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修间隔期。(4)船舶在航行中的技术状况,磨损与损坏规律及各种测试资料。2)修理单的分类和编制船舶修理单分甲板、轮机,电气和坞修四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轮机员负责编制,由大管轮汇总和轮机长审定。3)修理单的内容和要求(1)修理单是船舶修理工程的基本技术文件,是船技部门,船厂安排修船计划的依据,也是船厂用来估工估料,编制作业计划,估算修船费和修船完工日期,签证合同的依据。(2)修理项目要分条编写。(3)平时无法拆卸检查的机件,不能确定修理内容(即隐蔽工程),应写明待拆卸检查后再确定修理内容。(4)隐蔽工程拆卸检查后,船厂要写出拆检报告,经船技部门或船方认签,可作为补充修理项目列入修理单中。(5)预制件,应在修理单上绘制草图或注明船厂派人上船测绘。(6)重大工程,机电设备,特殊材料和预制件一经提出不能随意更改。(7)自修的项目及需要的配件和材料,应另列清单报船技部门,不能与修理单混写。(8)修理单按轮机、电气、坞修、工程专用设备等各类分别编写。修理单一式三份。(9)船舶“检修”应在进厂前4个月将修理单送交公司船技部审核批准,船舶“小修”,应在进厂前2个月送交修理单,船技部审核后于“检修”船进厂前3个月,“小修”船进厂时40天,将修理单送交船厂.2.为了保证修船的顺利进行,还要作好修船备件和物料的准备.在编制修理单的同时,根据修船项目的需要,做好所需备件的订货工作,保证修船进度和节约修理费用.并注明备件由船方提供。对于订货困难需船厂制造加工的配件应提前向船厂提出。进厂前还需与厂方商定,明确分工项目和配合项目。如拆装、保管.验修过程以及验修方法,标准等。对于厂修的项目,只要条件允许,进厂前都要用标签标明,便于船厂工人修理。对物料、燃料,水、物品等在进厂之前作好调整或驳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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