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著作权法复习期末考试试题
著作权法复习一、名词解释1.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2.著作权法: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的法律,或者是对作者就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3.演绎作品:是指基于现有的作品,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5.合作作品:是指由两个以上作者基于合意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6.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7.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8.法定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他人使用有关的作品,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9.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10.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许可或禁止他人利用自己表演活动的权利。11.著作权许可: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将自己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相应的报酬。12.著作权转让:是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将自己所享有的著作权,以合同的方式永久性地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此获得一定的报酬。1.简述著作权的特征答:著作权的特征是指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主要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无形特征,是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的。在著作权中,权利人转让或许可的是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自己作品的权利,其标的是无形的权利,而非有形的物专有性: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属于权利人所有,只有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地域性: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依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产生的,因而也只咋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在其范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有关的权利仅仅存在于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之内,保护期限一到则有关的著作权不再有效,原来受到保护的作品也随之进入共有领域2.著作权法由哪些部分构成?答:著作权法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的法律,或者是对作者就其作品所享有之权利的保护。大体来说,著作权法由以下五部分构成关于实体著作权的规定,如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内容、保护期限和权利限制等关于邻接权的规定,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关于著作权合同的规定,如转让和许可著作权的原则、条款等④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如著作权中介组织的地位、作用等⑤关于著作权实施的规定,如侵犯著作权是民事救济,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3.简述作品的形式或种类。答:作品大致分为以下十六种: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并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的作品;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或者展示地理地形而制作的三维作品;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4.如何理解发行权的一次用尽?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是指他人在获得了作品的合法的复制件以后,可以进一步销售、转借、转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著作权人不得干预。显然,发行权只是表明,著作权人仅仅有权控制复制品的第一次公开发行,并由此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发行权一经行使,著作权人就不能继续控制有关复制品的进一步发行,如再销售、转卖、转借等等。然而发行权的一次用尽也不是绝对的。根据很多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至少还有两个例外。一是在合法获得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的复制件后,购买者不得出租上述作品或制品的复制件。二是作品复制品的平行进口。我国未做规定。5.如何理解发表权穷揭理论?答: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种一次性穷竭的专有权。6.简述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答:由于著作权转让的特殊性,一般斗艳签订书面合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经济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著作权法25条根据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7.简述著作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答: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第2款还根据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④付酬标准和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8.我国有哪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我国成立的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已登记备案的我国唯一印象集体管理组织,其宗旨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方便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对文字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等作者难以单独行使的或控制的权利案进行集体管理,同时负责教科书以及报刊转载作品等法定许可情形下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工作。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全国多家摄影机构和100多位知名摄影家共同发起,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9.简述著作权的一般侵权行为。答: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⑤剽窃他人作品的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⑦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⑧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⑨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⑩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0.简述著作权的严重侵权行为。答: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④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⑤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⑦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⑧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试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答: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人权利最根本性的限制。这一制度赋予社会公众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是读者权的重要内容。“在著作权法的众多条款中,合理使用始终是最具争议的部分。由于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合理使用适用范畴的任何扩张或缩小,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重塑著作权法,甚至触及言论自由等宪政问题合理使用的特定情形: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2.试述著作权的权利内容P56(一)作者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就作品中所体现的人格或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作者的经济权利,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五、案例分析1.某报社2014年5月20日刊登了刘思的一篇散文《桂林之春》,全文3000字。大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网站编辑
本文标题:著作权法复习期末考试试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053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