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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关于下达x年x第二批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x[x]41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经与x、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公益性岗位购买政策,重点用于帮助解决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企业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认真做好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安置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x区x年零就业家庭统计台账登记人员为准);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10.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x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二、**时间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时间为x年9月23日—9月30日。三、申报录用程序(一)认定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2.其他认定材料(所涉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1张):(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台账》(需加盖乡镇、街道公章);(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或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需提供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证明;(5)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低保证》3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7)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侧结构性改革中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9)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x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持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0)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各项保险关系在原单位挂靠的人员不予录用。以上人员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都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二)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除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1张,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填写《x区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登记表》(见附件)外,还须持认定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三)**公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即10月8日-10月12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其登记表、花名册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返还本人),同时留存复印件一份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由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复核。(四)复核及录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本辖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资料及花名册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复核。经复核无误,由区就业创业服务局进行岗前培训安置人员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式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在5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x年11月1日)经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后,及时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备案。四、工资待遇及政府补贴办法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标准为每月1480元,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x补贴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贴期限2年。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间,各用人单位要为所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所使用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五、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资金管理使用公益性岗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每月由用人单位将就业人员花名册和出勤情况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每月23日前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区财政局复审后,以国库x支付方式直接将月工资划拨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卡上。六、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除不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七、有关要求(一)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是各级**、政府关心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初审工作。(二)为切实保护被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在审核**人员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者,将不得申报,不予聘用。(三)要严格掌握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范围,严格**及录用程序,对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解除合同的、各单位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凡有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四)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和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虚报冒领、顶岗、替岗骗取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情况严重的,报区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五)区直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若需要聘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请务必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申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辖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统筹安排。
本文标题: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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