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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承租方:房屋位置:对外出租房屋实行统一管理,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经营活动,同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并遵守以下安全条款及安全责任: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经营、使用等活动安全负全部责任。二、若因承租方疏忽大意、管理不善、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并由此造成的一切连带法律、经济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负责。三、承租方不准私自更改房屋结构,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若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四、承租方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五、承租方负责本区域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六、承租方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挪用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燃气具,保证安全用电。禁止在出租房屋给电动车充电。七、出租房场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坚决禁止在场所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八、承租方必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等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及时予以整改。九、承租方未履行以上责任的,发生安全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承租方责任人(签字指印):联系方式:年月日
本文标题:出租房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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