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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史《中国警察史》的讲授框架第一部分中国古代警察史第二部分中国近代警察史第三部分中国人民公安史第二部分中国近代警察史一、清末时期(1898-1911)二、民国时期(1912-1949)一、清末时期(1898-1911)湖南保卫局时期(1898年7月-10月)巡警部时期(1905年10月-1906年11月)民政部时期(1906年11月-1911年)一、清末时期(1898-1911)湖南保卫局时期(1898年7月-10月)黄遵宪(1848-1905)■性质:官绅商合办■职能: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评价:湖南保卫局作为近代警察制度在中国的首次尝试,其意义和影响远超其在时间、空间和规模方面的限度。袁世凯(1859-1916)巡警部时期(1905年10月-1906年11月)1、巡警部成立背景巡警部时期(1905年10月-1906年11月)袁世凯(1859-1916)1、巡警部成立背景(1)直隶总督袁世凯(1901-1909在任)的警务实践*创设警察机构*重视警察教育巡警部时期(1905年10月-1906年11月)1、巡警部成立背景1)直隶总督袁世凯(1901-1909在任)的警务实践2)五大臣正阳门火车站遭袭事件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巡警部时期(1905年10月-1906年11月)2、机构及业务1)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5个司,是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机关2)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巡查记忆重点探查等举措,多角度维护社会治安3、评价只是一个空架子清末巡警民政部时期(1906年11月-1911年)1、背景1906年11月6日,巡警部因为“巡警为民政之一端”而被“著改为民政部”。2、机构及业务民政部在原巡警部的基础上扩大而成;并入户部、吏部有关业务工作;民政部下设部门之一为警政司。3、评价警政司为维护清廷权力,大搞侦探警察。但成效差强人意。二、民国时期(1912-1949)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1912年3月)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4月-1926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49年)汪伪政权时期(1939年-1945年)伪“满洲国”时期(1932年-1945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1912年3月)内务部:总揽警务的机关警务局:内务部所属具体承办警察行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4月-1926年)北洋政府内务部设有警政司,总揽全国警务。警政司下辖四科:第一科管行政警察,第二科管高等警察,第三科管著作审查,第四科管出版事项。控制全国警察教育:袁世凯于1912年10月下令停办各地警察学校,只留北京警察学校(原京师高等巡警学堂)一所。按袁世凯政府的规定,各省及大商埠设警察局(厅),由内务部及各省民政长管辖。各县设警察事务所(后改名警察所),多由县知事兼任。※庞杂的北京警政京师警察厅京畿军政执法处步军统领衙门京师一带稽查处京师宪兵营以上这些机关,除警察厅隶属内务部,由内务总长管辖外,其余都由袁世凯直接控制。这些机构都豢养秘密侦探,都有监视人和缉捕人的特权,不受法律约束。章太炎赵秉钧(左)徐世昌(中)毓朗赵秉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49年)内政部是全国警政的主要机关,警政司是其下设的具体执行机构。警政司之外,内政部还直辖首都警察厅、中央警官学校等警察机构。中统(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汪伪政权时期(1939年-1945年)汪精卫汉奸集团,无政治,无党务,一切活动就是特务,连警务都是特务的副生物。中国国民党特务委员会特工总部——特务领导机构警卫总队——保护汉奸的安全行动总队——实际为打手队■伪“满洲国”时期(1932年-1945年)伪满洲国成立后,在伪民政部内设警务司,由日本人担任司长。伪满首都长春设伪民政部总长直辖的首都警察厅,各省设警察厅,市、县、旗设警察署、警察分驻所或派出所,并由日人警察组成海边、国境、游动等特殊警察队。先后在重要城市、重工业区及抗联活动地区设置警察警备队。种类有森林警察、铁路警察、司法警察、劳动警察、经济警察、保安警察等。保安警察中又分为普通警察和高等警察。高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镇压、迫害抗日团体和进步人士。参考书目陈鸿彝著:《中国古代治安简史》,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万川主编:《中国警政史》,中华书局2006年版。韩延龙、苏亦工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本文标题:警察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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