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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遵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GB/T28001-2001)的运行模式(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坚持目标导向、预知预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动态控制的管理原则。(一)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因工程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达到山东省省级文明工地要求。(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图总承包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审批重要安全生产措施,研究决定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总承包部设立安保部,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分包方作业队单位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或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包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劳务分承包方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总承包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包方项目经理部根据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分包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总承包部和分包方项目经理部实行月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并建立书面交接记录。(三)危险源的辨识和重大风险因素的控制开工前,总承包部开展危害辨识,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和经验判断,确定重大风险因素,编制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分包方的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由总承包部审定。当施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对重大危害因素进行更新或重新识别评价,补充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四)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总承包部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奖罚兑现。分包方单位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管理的考评工作;分包方单位必须与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在责任状内制定抵押和奖罚条款;在总承包部与各分包方,分包方与劳务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管理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将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总承包部每季度由项目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安全教育与培训总承包部、分包方管理人员开工前以及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应有考核及登记。日常安全教育应记录完整;劳务分承包方队长的培训教育工作由分包方负责,总承包部监督;劳务分承包方工人的入场教育由分包方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分包方项目经理部将培训花名册及考核成绩汇总表报总承包部安保部备案;各劳务分承包方每周一应进行周安全教育,分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生产副经理和安保部每月至少深入各劳务分承包方进行一次检查。教育记录由劳务队安全员负责;班前安全教育由班长或工长负责进行,重点部位由队长负责进行,班前活动的记录由班长负责;特殊工种、防火重点工种的培训,由分包方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分包方项目经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建档管理,并将花名册报总承包部备案;总承包部对分包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安全检查总承包部安保部每周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要求立即改正,对发现的隐患,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安保部分别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未按限期整改的应签发停工指令书。安保部门每天对现场至少巡察一次,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作业跟踪,对现场发生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并协助生产领导落实、解决。各劳务队安全员、电工人员应跟班作业。各劳务队要为监控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随时与生产领导取得联系,把现场问题迅速反馈给生产领导,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分承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落实,并做出反馈报告。对于未遂事故和重复、连续发生的不符合,责任单位应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限期纠正。限期纠正完成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向检查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反馈纠正信息,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应对纠正效果进行跟踪、验证。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凡在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总承包部安保部确认,供货合同副本应报总承包部安保部备案。劳动保护用品在进场后、入库前应有项目材料、安全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样品核验,并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或不严格履行入库验收程序,使伪劣产品进入工地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限期将产品清退出场。5.安全标识管理现场内部安全标识设置包括:现场责任区标识、现场模板场区标识、现场钢筋场区标识、现场绿化区标识、现场垃圾站标识、现场禁止标识、现场指令标识、现场警告标识、现场提示标识、现场道路循环、出入口导流标识等;分包单位在总承包部的统一规划下进行现场标识的设置,总承包部安保部将现场标识布置图归档。6.旁站管理对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施行动态管理挂牌上岗制度。动态管理上牌人员是指:当日(夜)正常上班的生产领导或值班领导、生产副经理安排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工长、旁站人员及值班电工。当工地进行昼夜施工时,领导班子和动态人员必须实行倒班制,倒班人员要做好书面交接,挂牌人员在上岗期间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值班领导是指项目经理部工长以上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作业场所和作业面及特殊作业部位的生产协调和安全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旁站人员是指在重点部位设置的定位监管人员。旁站人员应由熟悉作业场所的、有一定安全常识的项目管理人员或劳务队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对旁站部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进行监督管理,对因监督不到位或失职、脱岗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旁站人员要标识清楚,岗位固定,不许流动。值班电工包括项目经理部的值班电工和劳务分承包方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值班电工对在岗期间安全用电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安全员在代行旁站员职责时,岗位必须固定,袖标必须相符,安全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现场纪律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牌由副经理直接控制,可根据施工情况决定挂牌人员。7.职业病防治总承包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在劳务队及项目管理人员进场之前,逐人确认身体健康状况,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建立健康登记制度,确认是否有相应职业病。在确认健康状况满足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或从事相应管理工作。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随时确认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作业人员提出或班组长发现,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作业安全,避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对从事电焊、油漆作业或经常在粉尘环境下工作的作业人员,应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此类作业人员患上相应的职业病。8.事故调查和处理遇有工伤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救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按上级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9.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总承包部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持续改进总承包部对主要施工阶段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估,确保后一阶段的施工能顺利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评估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重点部位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文件的符合性、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及安全防范设施的搭设是否满足标准等。评估会议一般每半年一次。会议之前应收集内外部审核的结果、事故调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以及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其它有关现场体系运行状况的信息,进行输入,以供评估。评估应编制评估报告。(五)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总承包部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抢救专项预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救护专项预案、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分包方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工程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编制相应预案;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演练,保证防、救能力;作业人员要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要懂得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紧急情况及其预防措施、处理措施;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并对预案进行相应修改。(六)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总承包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向分包方进行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必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分包单位必须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制定对负责交底人员的检查考核措施。重点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整体工程的安全防护必须进行设计。1.土方工程(1)土方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指挥,各土方施工区要密切配合、统一指挥。施工现场安排专职交通指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作业车辆,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保持车距不小于5m车速不得超过5km/h。(2)基坑内施工时,边坡上部应安排专人将杂物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修坡等辅助工作人员应与机械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施工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4)基坑边设置防护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施工挂红色标志灯,要有足够的照明,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施工马道。(5)挖掘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6)基坑及土方边坡边1m范围内不得堆料和停放机具,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2.防水工程(1)防水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防水作业审批手续,现场设专职防火监督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进行防水作业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现场进行分装与调配料。(3)防水作业现场以及周围20m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可能产生的火花,杜绝与明火交叉作业,施工人员不能携带火柴、打火机及火种进入施工场所,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应使用不产生静电及不易打火花的工具,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4)防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通风,地下室或封闭的房间内进行防水作业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5)防水作业施工现场应尽量不安装电器设备和照明,确需安装时,必须采取与现场相适应的防爆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场所内不允许有电源接头,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关开照明灯。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6)防水作业时,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左右交叉进行。(7)防水施工作业量不易过大,应分散进行操作,作业结束后,必须经过3〜6小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8)用喷灯烤防水卷材时,火焰不应调得过大,火焰距防水卷材应不小于25cm。3.钢筋工程(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2)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应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盘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3)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4)绑扎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高度在3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5)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登,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和马镫。(6)绑扎离地面高度超过2m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4.混凝土工程(1)浇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边上操作。(2)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3)使用振捣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电线要架空,开关要有人监护。(4)振捣器软轴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m并不得多于2个弯,操作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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