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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XX县委常委班子中央第XX巡视组对XX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XXX(2019年3月29日)根据《中共XX委常委班子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自己认真研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XX脱贫摘帽的重要保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的重大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整改要求上来,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重点对照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深刻对照,坚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勇于查找认领,精准细化措施,坚决抓好整改。现对照检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一)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1.政治站位不高。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够强。对“两个维护”的理解不够深刻,满足于自身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践行,在推动各级各部门自觉践行、主动参与上存在差距,对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在XX有效贯彻落实工作的思考谋划不够,工作统筹推进上存在差距。2.理论学习不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领悟不深,缺乏细致研读和系统思考,没有充分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在脱贫攻坚这个大的政治任务中,只聚焦扶贫领域中违法违纪等问题。3.责任落实不严。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不够有力,亲自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抓落实不够,除了到自己联系的XX江头村次数较多,到其他乡镇村和县直单位调研较少。作为督查问效分指挥部指挥长,亲自参与开展督查少,工作督查力度不够,督查方式方法较单一,发现问题-2-不多,导致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二)在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1.担当精神不足。对县委研究部署的工作,只要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度不大,就不再过多关注,没有深入思考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推动作用。在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方面,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力度不够,责任分解、压力传递、推进跟踪不到位。在案件查办上,有时决心不大、用劲不够,担心数量上去,问责多了会打击扶贫干部工作的积极性。2.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上满足于现状,积极探索新时期纪检工作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主动性不足,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纪检体制改革后,对如何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有效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探究不多。对乡镇纪委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个别乡镇纪委出现“零审查”、不聚焦主业等问题,仅仅是从约谈提醒的角度去解决,没有深层次分析。3.工作实效不强。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上存在以审查调查为主现象,整治干部作风的力度不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够好。监督检查中存在工作简单、方式单一、发现和查处的较少,有的只是提醒整改,没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三)在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1.监督检查力度不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析研判不足,深入村组、走访农户不够,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导致在制定督查检查方式方法上不够科学,巡察监督、纪律检查工作重点抓不住,发现问题线索少。对发现的问题也多从惩治上解决,对出现的问题缺少系统分析,治本的办法和策略研究不够,导致一些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2.问题发现能力不足。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全面透彻掌握,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相对偏低,开展县委巡察、日常检查、纪律检查工作成效还不明显。“XX年开展扶贫领域线索集中排查XX件,问责XX件XX人,提醒谈话XX件XX人,党纪政务处分XX件XX人。”的问题,反映出开展的监督检查,查阅资料不细致不全面、发现问题不多不准、分析问题不深入不透彻,形成有价值的可查线索不多。3.正风肃纪氛围不浓。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县委巡察工作上,对发现问题跟踪落实不够,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没有及时追责问责,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导致一些主责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给一些对群众利益动歪脑子的人留下违纪违规的空间。(四)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任务方面1.整改督促不到位。在上级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面,主动靠前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对整改-3-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不到位,使得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仍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的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有的未落实整改,有的整改不到位,反映出后续整改督促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没有认真对照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查,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偏轻的现象。2.跟踪问效不严格。作为挂钩扶贫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没有完全压实,个别部门干部到挂钩户走访调查时不深入,在“转作风、大调研、遍访贫困户”中“五个一”活动落实不到位不严格,甚至出现挂钩干部走访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导致群众对帮扶工作不满意,干部驻村走访时间有的没有严格执行到位等现象,在日常督查检查上跟踪问效、通报曝光不及时、不到位。3.工作作风不严实。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致贫原因分析不准、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不对称、没有根据致贫原因进行精准施策的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超标、进度慢,竣工率、入住率低,验收不及时,建新拆旧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未按标准兑付,贫困户负债重等问题,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整治上存在教育、督促、管理、问责不到位现象。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理想信念有所松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完全学懂弄通悟透,缺乏深入解读和系统思考,导致工作定位不精准、对标有距离、要求不严实、成效不明显。不能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脱贫攻坚更加紧密地结合,没有突出脱贫攻坚这个“重中之重”。从思想层面来看,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二)宗旨意识有所淡薄。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上总感觉工作任务繁重,总有忙不完的事,对如何更好地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性投入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上来思考研究不多,开会、看文件、听汇报时间较多,下基层与群众打交道调研少,到基层与乡镇主要领导接触多,但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少,尤其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少,同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虽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成效不够好,群众获得感不强。(三)监督执纪有所放松。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欠缺。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够全面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业务熟悉不够,发现问题较少。监督检查方式单一,有时仍停留在表面,对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中存在工作简单、方式单一、发现和查处的较少,有的只是提醒整改,没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担当精神有所缺失。在思想上,自我要求有所松懈,认为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把纪检干-4-部管好就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在推进工作中,单纯地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指标,思考脱贫攻坚的全局性问题较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责任担当的意识有所减弱。遇到问题困难,内心习惯于过去有没有、别人干没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芋,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闯劲,在新情况、新问题上破解难题思路、办法不多。三、下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一)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准确把握中央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精准对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和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精神新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方针,精准施策、精准监督,为全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二)敢于担当,永葆为民本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就大胆地干;只要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就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开设专项治理举报专栏,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举报箱,通过发放监督卡等,把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到村民小组。组织开展定期接访、公开接访、专项巡察等行动,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重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救灾救济款物伸手和滥用补偿资金的绝不手软,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的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米”。(三)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突出主责主业,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聚焦到发现问题和责任追究上,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排查、定期研判,对反映比较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乡镇严肃处理,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常态走访制度,加大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力度,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实施、教育医疗等环节,重点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加大履职不力单位和党员干部的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监管到位。(四)狠抓整改,提升工作实效。坚决扛起全面整改的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对县纪委牵头整改的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到相关单位、相关责任领导、相关责任-5-人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内容及落实情况严格把关、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将巡视整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突出“标本兼治”,对共性的问题、薄弱的环节着力建立制度、规范管理,以小见大,把握规律,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从制度层面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效。
本文标题:县委常委班子中央第XX巡视组对XX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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