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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3部分:化学成分德语文本EN573-3:1994DINEN573-3ICS77.120.10;77.140.90规定用DINEN573-4(1994-12)代替Deskriptoren:Aluminium,Aluminiumlegierung,Halbzeug,DIN1712-3(19760-12)ChemischeZusammensetzung代替DIN1712-3(1976-12)和DIN1725-1Aluminiumandaluminiumalloys—Chemicalcompositionand(1983-02)Formofwroughtproducts—Part3:Chemicalcomposition;见国家标准前言GermanversionEN573-3:1994Aluminiumetalliagesd’aluminium—CompositionchimiqueetFormedesproduitscorroyés—Partie3:Compositionchimique;VersionallemandeEN573-3:1994欧洲标准EN573-3(1994)符合德国实际情况。国家标准前言本欧洲标准EN573-3(1994)是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法国)制订的。主管的德国标准化委员会是属于德国DIN标准研究所的非铁金属标准委员会(FNNE)的“铝”专业主管部门2。因为,不仅是目前的DIN标准,还是EN-标准都各自形成完整的体系,所以,如果有新标准体系的所有标准时,才可用DIN-EN标准代替DIN标准。由于这个原因而形成了“EN-标准体系”。它直到规定的时间用来代替国家标准。在决议CEN/BTC27(1994)里规定,由CEN/TC132技术委员会负责把标准EN485-1、EN485-2、EN485-3、EN485-4、EN515、EN573-1、EN573-2、EN573-3和EN573-4组成一个“EN-标准体系”。对于这些标准,如果这些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规定废除时间昀迟到1995年6月30日。变动相对DIN1712-3(1976-12)和DIN1725-1(1983-02)标准作了下述变动:a)化学成分表收入了本标准b)不再用5种材料(Al99,9;AlMg1,5;Al99.85MgSi;E-AlMgSi和Al99.82nMg)c)更改了27种材料的化学符号的标记a)采用了欧洲标准的规定b)内容重新进行了编辑旧版本标准DIN1712-3:1925-07,1937-12,1943-03,1953-08,1961-10,1976-12DIN1712-4:1953-12DIN1725-4:1961-10DIN1713:1935-09,1937-09DIN1713-1:1941-06DIN1725:1942-11DIN1725-1:1943-07,1945-01,1951-01,1958-05,1961-05,1967-02,1976-12,1983-02内部专利分类号C22C021/00G01N033/20Fortsetzung12SeiterENNormenausschuBNichteisenmetalle(FNNE)imDINDeutscheslnstitutfürNormunge.V.ABBHENSCHELWaggonUnionGmbHEUROPAISCHENORMEN573-3EUROPEANSTANDARDNORMEEUROPEENNEAugust1994DK669.71:669.715.018.26常用词:铝,铝合金,轧制产品,铝制产品,化学成分,形状,标记,表德语文本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3部分:化学成分Aluminiumandaluminiumalloys–Aluminiumetalliagesd’aluminium-ChemicalcompositiomandformofCompositionchimiqueetformedespro-Wroughtproducts–Part3:Chemicalduitscorroyès–Partie3:CompositionCompositionchimique本欧洲标准于1994年8月17日被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采用。CEN成员应遵守CEN/CENELEC—议事规程,在这种规程里规定了使用本标准的前提条件,在前提条件里没有说明一个国家标准的情况变化时,如何应用本欧洲标准。根据昀近情况,在国家标准目录里的资料可咨询中央秘书处或CEN成员买到。本欧洲标准由3个正式文本(德文、英文、法文)组成。如果一个文本想用其它语言,可由使用该语言的成员国负责翻译成该语言的文本体和中央秘书处一起参加工作。这种文本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用。CEN成员是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联合王国的国家标准研究所。CENEUROPAISCHESKOMITEEFURNORMUNGEuropeanCommitteeforStandardizationComitéEuropéendeNormalisationZentralsekretariat:ruedeStassart36,B-1050Brüssel©1994.DasCopyrightistdenCEN-Mitgliedernvorbehalten.Ref.Nr.EN573-3:1994D内容页数前言…………………………………………………………21适用范围…………………………………………………22标准引用资料……………………………………………33化学成分的极限值………………………………………34书写方法规则……………………………………………35合金的标记………………………………………………36元素的顺序………………………………………………37圆整规则…………………………………………………3表1:铝—系列1000………………………………………4表2:铝合金—系列2000-AlCu…………………………5表3:铝合金—系列3000-AlMn…………………………6表4:铝合金—系列4000-AlSi…………………………7表5:铝合金—系列5000-AlMg…………………………8表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10表7:铝合金—系列7000-AlZn…………………………11表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元素……………………12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法国标准化委员会会(AFNOR))制订的。在工作计划范围内,CEN/TC132技术委员会制订了下述标准:EN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3部分:化学成分本标准是4个标准系列的一部分,其它标准说明如下:EN573-1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1部分:用数字表示的标记体系EN573-2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体系EN573-4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4部分:产品形状CEN/TC132技术委员会于1992年10月20日和21日在巴黎开会并作出决议,把当前的标准文本提供给CEN成员,以使达到一致意见。本欧洲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情况,或者出版完全相同的文本,或者承认它至1995年2月为止,如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规定废除时间昀迟到1995年6月。按照CEN/CENELEC—议事规程,下述国家已承认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联合王国。1适用范围在EN573-3标准规定了铝和铝塑性合金化学成分的极限值。这个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的极限值与美国(USA)的铝协会(华盛顿、DC20006)登记注册的合金相一致。注:一些登记注册的铝合金可能是专利和或专利注册的对象。但是,在本标准目录里的这些合金并不意味着它具有专利权的特许权利。本标准适用于半成品和相应地预制材料[例如,可轧制和可挤压或塑性预制材料(锻件用)]。2标准引用的资料本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引用的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资料的规定。这个引用的标准资料通常是引用几段和这个出版物以后要执行。如果注明日期的出版物的资料以后要更改或修订,这应由欧洲标准负责更改或修订。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资料,应采用有关出版物的昀新版本。EN573-1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1部分:用数字表示的标记体系EN573-2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体系3化学成分的极限值铝和铝合金的化学成分按质量含量百分数规定在表1至表8里。规定的成分极限值与杂质的昀大含量有关,除非规定了平均值或昀小值。对于非合金铝和铝规定了昀低值和对于铝合金规定了残余值。除“铝”和“其它杂质”外,通常要进行元素分析和规定特殊极限值。4书写方法规则4.1在本标准里规定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值用带下述十进位小数的质量含量百分数表示:—少于0.001%……………………0,000X;—0.001%至少于0.01%…………0.00X;—0.01%至少于0.1%:—通过精炼的非合金铝……0.0XX;—其它………………………0.0X;—0.10%至0.55%…………………0,XX;—超过0.55%………………0,X;X,X;XX,X.例外情况:系列1XXX的Fe+Si(铁和硅)成分极限值的总和应用形式用0,XX或1,XX表示。4.2通过精炼加工的非合金铝的质量含量与100%和其它金属元素的总和之间的差是相等的,这个差用数量级表示为0,001%或多于单个元素的值。同时,在构成总和前应考虑3个十进位数和减去前的总和应以第2个十进位数为基础。对于非精炼加工的非合金铝,铝质量含量是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总和之间的差,这个差用数量级表示为0,010%或多于单个元素的值。同时,在构成总和之前仅考虑两个十进位数。5合金标记由四位数字组成的数字标记体系和带化学符号的标记体系在EN573-1和EN573-2标准里说明。用数字的标记和用化学符号的标记都规定在表1至表8里。内部主要采用由四位数字组成的数字标记体系。带化学符号的标记仅规定作为参考。6元素的顺序在本标准里规定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值按下述顺序说明:硅、铁、铜、锰、镁、铬、镍、锌,……,钛,单个其它元素,其它元素总和,铝。附加的带质量含量极限值的特殊合金元素按字母顺序把元素的化学符号放在锌和钛之间或作为注脚说明。7圆整规则对于化学分析试验结果的参数包括说明每个在本标准里规定的元素试验结果的数字和用十进位表示的同样的数字。对于非合金铝的铝质量含量按4.2节说明进行计算。为了与本标准适应,应采用下述的圆整规则:a)如果在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一个小于5的数,则它保持不变。b)如果在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一个大于5或5的数和至少不是零的数,则昀后十进位数应提高一点。c)如果在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数字5和零除外(不包括零),则昀后十进位数保持不变(如果它是偶数);但是,如果它是奇数,则应提高约1。表1:铝—系列1000标记其它杂质14)用数字表示化学符号SiFeCuMnMgCrNiZnGaV注Ti单个总和1)铝昀少ENAW-1199ENAW-1098ENAW-1198ENAW-1090ENAW-1085ENAW-Al99,99ENAW-Al99,98ENAW-Al99,98(A)ENAW-Al99,90ENAW-Al99,850,0060,0100,0100,070,100,0060,0060,0060,070,120,0060,0030,0060,020,030,002—0,0060,010,020,006——0,010,02——————————0,0060,0150,0100,030,030,005—0,0060,030
本文标题:DIN-EN-573-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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