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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对土建的要求1.1防火根据《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中相关规定,大楼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所用材料应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耐燃或阻燃材料。消火栓不应放在生产房间内,应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机房内严禁使用自动水喷洒装置。1.2抗震南京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根据“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及“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各机房构造应满足相关抗震设防要求。通信设备安装要满足7+1度的抗震要求。1.3通信机房室内工艺要求通信机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通信设计的要求,选用耐久、不起灰、非燃烧的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隔墙、吊顶及塑料壁纸等材料,严禁装饰木墙裙。生产房间内各建筑构件的材料选用及构造设计,应有足够的牢固性和耐久性,并应考虑在房间使用过程中减少灰尘的渗入、存积和飞扬。通信机房楼地面、墙面、顶棚面的面层材料,应按室内通信设备的需要,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不燃烧的材料。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抗震缝等不宜设在通信生产用房内部。1.3.1楼地面通信设备用房的楼地面材料,应能满足通信设备对楼地面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绝缘、抗静电、耐久、耐磨、平整度和防火等要求,确保使用时易于清洁、不产生噪声、灰尘,表面光洁平整有足够的强度等,确保通信设备使用的安全性。楼地面面层表面对水平面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0.2%,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毫米。楼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在2.0米范围内不超过2.0毫米。考虑到通信机房楼地面材料的强度及耐久性要求,宜采用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地板砖等常用楼地面材料,在满足机房楼地面抗静电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它防静电楼地面材料。1.3.2墙面通信设备用房的墙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不掉灰,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线脚,以免积聚尘土,墙面涂刷无光油漆或乳胶漆等内墙涂料,材料的选用应确保墙面涂刷后的平整度、光洁度和耐久性要求,一般以明朗、整洁淡雅的色调为宜,同时通信机房的围护结构,包括各类内隔墙、实体外墙、玻璃幕墙外墙以及内外门窗均应满足气体消防对围护结构的防火、耐压等相关技术要求,其技术指标参见气体消防相关章节。为了减少机房空调的使用能耗损失,建议外墙面及内隔墙均采取一定的保温隔热措施。1.3.3门窗各通信设备用房的外门均应采用防火门,且应符合密闭和安全的要求,双开门的净宽度一般为1.5米,单开门的净宽度一般为1米,高度不小于2.2米(机房外门应设置为平开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可由室内打开。生产房间的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防水、隔热、抗风的性能。底层的外门窗宜采取安全措施。机房门窗也应同时满足气体消防对围护结构的要求。1.3.4吊顶机房内不设吊顶。1.4防水各生产机房严禁漏水、渗水,因此与本机房无关的各种水管(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等)不应穿越生产机房。设备上方不得敷设任何水管。门窗应做到不渗水、不漏水。机房上部不应布置含有用水设施的房间,以免由于渗漏水影响下层通信机房使用的安全性。消火栓不应放在生产房间内,应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机房内严禁使用自动水喷洒装置。地下层设置的进线室应加强防水措施,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防水措施应按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实施,确保不渗漏水。1.5楼梯、电梯、走道通信机房部分应有一座兼供搬运通信设备用的楼梯,其楼梯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5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8m,楼梯平台及梯段净高不得小于2.2m,楼梯间的门洞宽度不得小于1.5m,门洞高度不得小于2.2m。楼梯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为3.5KN/m2,准永久值系数为0.4。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应上下一致,楼梯宜靠外墙并自然采光,楼梯间的设计同时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大楼内内应设置可供运送通信设备用的电梯一台,该梯可与消防电梯或客梯兼用。其载重量根据通信常用设备的要求加以确定,应不小于1.8吨,其轿箱尺寸及开门尺寸应根据设备需要与电梯生产厂家协商确定。各生产房间之间的走道净宽要求为:单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5m,双面布房时一般不小于1.8m。走道的净高不低于2.2m。1.6屋面通信建筑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的性能。平屋面宜按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水落管,应设置在室外,不宜埋于墙(柱)内,不应在生产机房内通过。当屋面上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包括轨道)、工艺孔洞时,应采取防漏措施。1.7孔洞各类通信孔洞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沿梁边、柱边设置,尽量使走线柜与墙柱平齐,且遇筋不断。通过围护结构或楼板的孔洞,根据不同的情况,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楼面管井在每层未启用处及启用的管道井的空隙处均应用相应耐火等级的防火密封材料加以封堵,墙壁及隔断穿孔洞处均需用相应耐火极限的非燃烧材料封堵。1.8生产房间地面荷载机房地面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按规范要求应不小于6KN/m2,电源设备区应不小于10KN/m2。1.9生产房间照明要求机房不设吊顶和吸顶吊灯。机房正常照明用的日光灯不应使用普通电感式镇流器,宜采用高效优质电子镇流器或新型电感镇流器(需加电容补偿)。照明用电线不得使用铝线。接保证供电系统(由油机发电机组供电)的灯数不少于总灯数的1/3。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置。机房照明采用40W*2双管日光灯,机房日光灯与机架平行,且安装于机架列间。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包括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包括列架照明)和混合照明。通信线缆进线室应有白炽灯照明,除普通交流照明和保证照明系统外,还应设置事故照明灯,电灯应采取防潮、防爆措施。两种交流照明灯相间排列。适当距离装设防潮电源插座,插座离地面高1400MM,所有灯线开关及插座均采用暗线。所有照明开关应设在进线室入口处。防酸隔爆蓄电池室采用防爆型的安全灯,室内不得安装电气开关、保安器等。管线的出口和接线盒等安装时应以沥青填塞密封。灯具不得布置在电池组的正上方。当选用阀控式密闭电池时,可按一般生产房间设计。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照明设计计算点的参考高度应为距地面0.8米的水平工作面,垂直面照度的参考高度应为距地面1.4米的垂直工作面,厕所、走道、门厅等应以地面为计算点):机房照度要求表序号房间名称被照面照明方式照度(lx)1进线室、电池室、油机室、各种候工换班室、电梯厅、门厅等水平面一般照明30~502通信机房(含交换机房、数据机房、传输机房等)水平面一般照明150~200垂直面30~503值班室、监控室等水平面一般照明100~1504资料室、会议室等水平面一般照明75~1005电力室、配电室等垂直面分区一般照明50~606各种贮存室、卫生间水平面一般照明15~301.10电源插座要求设备机房内插座设置基本遵循1组/2米,规格为5A至10A,插座安装高度为距地300mm。其中每组插座三芯、二芯各一只。2、空调工艺要求(1)根据设备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为确保设备在正常情况和极限情况下都能稳定可靠地工作,机房室内设计参数要求为:级别项目A级B级夏季冬季全年温度23±2℃20±2℃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室内洁净度10度注: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2)气体浓度要求:名称平均(毫克/立方米)最大(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21.0硫化氢0.0060.03二氧化氟0.0040.15氨0.050.15氯0.010.3盐酸0.10.5氢氟酸0.010.5臭氧0.0050.1一氧化碳5303、机房气体消防工艺要求3.1概述本工艺只对机房气体消防与土建相关部分提出要求,其它与消防相关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1)通信机房的特点:设备价值高、火灾危害大、通信不可中断、自动化程度高、无人值守等。(2)通信机房应采取以下消防配套措施:a、应配置灭火器材;b、应设全淹没气体消防系统;c、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2灭火器配置(1)通信机房属于灭火器配置的严重危险级场所。(2)应采用可扑救A类和带电火灾的灭火器。(3)所采用的灭火器不得对通信设备有损害。3.3气体消防系统(1)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参照《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94)、同时还应参照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全淹没气体消防系统分为有管网系统和无管网系统。有管网系统常用IG541(烟烙烬)、七氟丙烷(FM200)、三氟甲烷(HFC-23)等。无管网系统常用有七氟丙烷(FM200)、三氟甲烷(HFC-23)无管网系统等。有管网系统管路当量长度小于80m时,宜采用七氟丙烷(FM200)。有管网系统管路当量长度在80-150m之间时,宜采用IG541(烟烙烬)。综合比较:有管网灭火系统(如IG541、七氟丙烷(FM200)、CO2、三氟甲烷(HFC-23)系统)均适合对多保护区进行保护,且当报护区数量越多时(4~8个)其系统的保护区单位体积造价越低,维护管理费用也越低,当然如被保护区数量越多,其整个保护系统的安全系数也将相应降低;而无管网灭火系统则是一种针对单区保护的消防系统。保护区数量越多,其系统整体造价将越高,维护管理费用也越高,呈正比例关系,适用于被保护区数量较少的情况。(3)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采用有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b、当采用无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m2,容积不应大于300m3。(4)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达到以下要求:a、机房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小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小时,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b、机房防护区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的防火门。宜采用能自动关闭(带自动闭门器)的门,且应随时能从机房里面打开。c、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d、防护区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可采用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机械排风装置的方法,排风口应直通室外。(5)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宜告近机房防护区布置,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并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防护区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气体钢瓶间承重由使用的气瓶数和排列方式确定,一般不小于10KN/m2。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机房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温感探头、手动报警按钮、放气声光指示器、区域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等。3.5其它消防注意事项(1)据有关规范和通信机房的生产特点,机房内不能采用水消防。因而机房内不应设置自喷淋和消火栓给水系统。但为机房楼本身的消防,为防止火灾蔓延,在机房外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消火栓应设在明显而又易于取用的走道内。(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宜用非燃烧材料密。(3)进行多种预防火灾措施,如采用阻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和电线电缆、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等。
本文标题:机房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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