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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1页共7页刑法重点法条比较前罪A;后罪B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1.名词解释: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二.贪污罪VS受贿罪1.名词解释: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以此罪定B略2.比较: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能是为他人牟利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1.名词解释: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2页共7页区别: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四.侵占罪VS盗窃罪1.名词解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亲告罪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主体——都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区别:客观方面——A是用拒不交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方法和B是用秘密窃取的方法;A是亲告罪和B不是五.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A略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财物的数额都要求较大区别:主体——A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B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客体——A是侵犯的是自然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对象——A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和B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A是亲告罪和B不是;A不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和B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六.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自己所管理的财物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B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既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主体——A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段——A是以侵吞,窃取或者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和B仅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象——A指向的是公共财物和B指向的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七.贪污罪VS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略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数扼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3页共7页2.比较:共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侵犯对象——都有公款区别:主体——A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没有;主观方面——A是出于持续永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归还的意思和B仅仅不是占有仅仅是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是有归还的意思的;侵犯对象——A还包括公物而B没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A占有公共财物后不论是归谁使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八.挪用资金罪VS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归个人使用的直接故意和都有归还的意愿;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方式也相同区别:主体——A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和B是过家工作人员;客体——A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公款的所有权九.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灾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客观方面——都有挪用的行为区别:主体——A是掌管7项特定款物的会计人员,发放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和B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A是挪做公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客体——A侵犯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B是侵犯公款所有权;侵犯的对象——A侵犯的专款和B侵犯的是公款类推比较“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十.合同诈骗罪VS诈骗罪1.名词解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都是出于故意的区别:主体——A自然人和单位与B自然人;客观方面——A的5种行为方式(※)与B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体——A签定,履行合同一方的财物所有权与B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4页共7页※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b用伪造,变造,作废或者其他虚假的财产凭证作为担保的;c实际没有履行能力的,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先部分履行合同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履行合同;d收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逃逸的;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十一。盗窃罪VS诈骗罪1.名词解释: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简单客体区别:客观方面——A采取的秘密窃取和B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因错误判断而“自愿”交付财物十二。招摇撞骗罪VS诈骗罪1.名词解释:A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信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信誉还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B侵犯的是简单课题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手段方面——A局限于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来进行招摇撞骗和B的手段可以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的——A不仅仅局限于财物还可能是其他非法利益和B主要针对他人的财物;对象——A没有确定的对象和B对象锁定于财物上十三.绑架罪S非法拘禁罪1.名词解释:A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或者为满足某种要求,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B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非法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B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勒索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方式几乎都是用绑架,拘禁的形式区别:客观方面——A勒索的财物是他人的(非法占有)和B索要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客体——A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和B侵犯的是人身权;主观方面——A可能已经包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5页共7页含了伤害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和B一般不会包含;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A两者之间没有关系与B两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十四.绑架罪VS敲诈勒索罪1.名词解释:A略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体——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勒索的表现区别:对象——A除了财物外还可能有其他目的,要求和B针对财物;手段——A有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和B只有威胁要挟;威胁内容——A威胁的内容只能是伤害和杀害等暴力和B的威胁可以包括暴力和非暴力(毁坏公私财物,揭发隐私等);侵犯财物对象——A侵犯第三人和B直接对本人;本质——A有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和B没有十五.绑架罪VS抢劫罪1.名词解释:A略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客体——侵犯的都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区别:行为方式—A有将被害人作为人质来实现其要求的行为和B没有;对象——A除了财物外还可能有其他目的,要求和B针对财物;侵犯的财物所有人对象——A非法占有的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第三人的财物和B非法占有的是被害人自身的财物;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A取得的财物是由第三人控制的,由行为人约定时间,地点交付和B是当场强取;客体——A侵犯的是第三人对财物的处决权和B侵犯的是被害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决权十六.强奸罪VS抢劫罪暴力,威胁方式的比较1.名词解释:A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B略2.比较:A的暴力无法发生在行为发生以前和B的暴力可以发生在行为前以及行为发生中间;A的威胁手段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和B的威胁手段必须是以暴力为后盾的;A的“其他方法”(酒醉,麻醉)状况可以是由行为人导致,也可以不是和B的必须是由行为人导致十七.敲诈勒索罪VS抢劫罪1.名词解释:略刑法重点法条比较第6页共7页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威胁的手段;客体——复杂客体区别:威胁方式的不同——B威胁必须以暴力作为后盾和A的威胁可以是暴力也可是非暴力(揭发隐私),B威胁的内容会当场发生和A威胁的内容没有当场发生的可能性,B的威胁针对被害人本身和A威胁的对象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他的近亲属和关系人,B的威胁只能是行为人当场告知被害人和A的威胁方式多样,可直接告知也可通过第三人,可口头可书面,可明示暗示,B交付财物是当场的和A可当场交付和限期交付十八。抢夺罪VS抢劫罪1.名词解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都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区别:客体——A侵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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