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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第57号1999年1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7年六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8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25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123件。现将这两部分共24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附件: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 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综合类1、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1992]财综字第49号发出)2、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财政部[1993]财综字第15号发出)3、 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1994]财综字127号发出)4、 关于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第105号发出)(二) 预算类5、 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1987年2月7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号发出]6、 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1988年6月17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发出]7、 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发布]8、 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发出]9、 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76号发出]10、 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1989年2月13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号发出]11、 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1989年12月20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95号发出]12、 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1992年2月28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9号发出]13、 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34号发出]14、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1993年2月9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6号发布]15、 关于调整中央在京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5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3号发出]16、 关于缉私罚没收入上缴办法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发出]17、 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里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发出]18、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21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7号发出]19、 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10号发出]20、 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发出)21、 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预字[1995]411号发出)22、 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发出)23、 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2号发出)24、 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发出)(三) 税收类25、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1989年4月15日财政部发出)26、 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号发出]27、 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1990年9月4日财政部[90]财农税率第65号发出]28、 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发出]29、 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号发出]30、 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4号发出]31、 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32、 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8号发出]33、 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购买房产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8月15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44号发出]34、 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9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1号发出]35、 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1992年7月8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发出]36、 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1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1号发出]37、 关于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复函[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2号发出]38、 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55号发出]39、 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6号发出]40、 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41、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94]财农税政字第2号发出]42、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0号发出]43、 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2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9号发出]44、 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3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发出]45、 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发出)46、 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1号发出)47、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发出)48、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6号发出)49、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1996]49号发出)50、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第64号发出)51、 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5号发出)52、 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7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5号发出)53、 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7号发出)(四) 经济贸易类54、 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75号发布)55、 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65号发出)56、 关于印发《中直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27号发出)(五) 国债金融类57、 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106号发出]58、 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496号发出]59、 转达国务院关于研究清理整顿国库券中介机构有关决定的通知[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82号发出]60、 关于防止误收、误兑、误销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1号发出)61、 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7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发出)(六) 公共支出类62、 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1986年7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80号发出]63、 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3月26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36号发出]64、 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0月27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发出]65、 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2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2]财文字第9号发出]66、 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1992年1月21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10号发出]67、 关于速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拨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紧急通知[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512号发出]68、 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25日财政部[94]财文字第439号发出]69、 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41号发出)70、 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发出)71、 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发出)(七) 农业类7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6月9日财政部[94]财农综字第2号发出]73、 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9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29号发出]74、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1994年10月2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167号发出]75、 关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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