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8-10章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工资
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概念•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种类•全面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全国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作用•(一)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第二节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一、主体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二、集体合同的内容、期限和生效•劳动基准性条款•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的生效•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效力效力范围: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例子:《武汉市餐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因期限届满•约定的条件出现四、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发生争议。协商争议的处理•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合同法》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日和工作周。工作日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工作周是劳动者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工作时间以工作日为其主要形式。•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不仅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法律在原则上虽然区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在实际劳动关系中,往往存在工作时间随雇主的指挥、命令范围而扩张的情形。劳动者在劳动给付上为了满足雇主的具体要求,往往需要从事各种准备工作或处于待命状态。•这种准备工作或处于待命状态是工作时间吗?•工作时间立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时期,是劳动立法的开端。•8小时工作制的确立是工作时间立法上的里程碑。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工作时间种类的依据。•目前,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缩短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四)不定时工作时间•(五)计件工作时间•(六)其他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又称为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适用于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而不定时工时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加点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节休息休假制度•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之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息时间•(一)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假日•(四)法定节日•(五)年休假•(六)探亲假第十章工资制度第一节工资概述工资概念:•工资也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二)同工同酬原则•(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四)宏观调控原则•(五)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相结合原则第二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确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的支付•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第四节工资支付制度•《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依法享受假期期间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工资•加班加点的工资•企业破产时的工资•特殊人员工资第五节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第六节工资的法律保障与监督•工资法律保障是指劳动者劳动报酬收入的法律保障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本文标题:第8-10章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工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60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