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ppt课件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概要(一)本书写作的基本情况本书是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作之一。19世纪70年代以降,人类学、考古学取得突破性成就,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为原始社会的系统研究提供了绝好契机。马克思在1879-1882年间,阅读并细致地摘录了5本笔记,记载了他对于各种形式的原始公社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成果。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此书于1884年3-5月用德文写成,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其后被翻译成法、俄、英、日、中等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原书的副标题是“就路易·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是用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提出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因此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由于各阶级的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炸毁”,被组成国家的新社会所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补充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和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论述了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阶段和奴隶社会早期国家形成的历史,后来科学考古的发现也证明了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正确的。(二)摩尔根其人摩尔根(1818-1881),美国民族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早年对印第安人社会产生浓厚兴趣,为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利而多方奔走。1851年,发表《易洛魁联盟》一书,以联盟的组织结构为主题,全面描述了易洛魁人的氏族社会,包括历史、语言、经济生活、社会组织、家庭婚姻、习俗和宗教。本书被誉为世界上关于印第安人的第一部科学著作。1871年,发表《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系统提出了家庭进化的理论,概述了家庭的发展史:人类从杂交状态经过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父权家庭而达到一夫一妻制家庭。推翻了先前的历史学家们认为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古就有、并且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的理论。1877年,摩尔根发表主要著作《古代社会》,阐述了人类社会由蒙昧时代经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说明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从原始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并将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而发展到下一个更高的社会阶段。摩尔根“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辟了一个新时代”。(恩格斯)但是对恩格斯的有些论点也有争议,恩格斯描述了人类社会由“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波伏娃认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什么“母权制”,女人在人类历史上从来也没有过权力。母系氏族社会时还不存在私有财产,女人对男人没有权力,当时男人是非常自由的,只是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才形成了母系氏族社会。二、个体家庭的起源恩格斯完全采用摩尔根的婚姻家族史分期法,并赞同摩尔根的观点:婚姻家族产生之前有一个“杂交”阶段,即以群为单位,只讲男女,不分辈分,具有明显的动物属性。“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几种家族形式”,即人类婚姻家族四个形态及其发展序列:1、血缘婚家族血缘婚又称“血族婚”或“血缘家庭”,指同一血缘家族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但禁止不同辈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即同胞兄弟姐妹及表兄弟、堂兄弟姐妹都互为夫妻。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这种婚姻形态最原始,大概产生于蒙昧时代直立时期的猿人,当时还未有性别分工,狩猎采集结合于一体,生产活动按年龄分群进行,一群人在一起生产和生活,是群内通婚的必然条件。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男人过着多妻生活,同样女人也过着多夫生活。关于血缘婚,中国古代文献里的诸多记载,如唐末李冗《独异志》记录的伏羲、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可见,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杂婚制迈向伙婚制的一个过渡,是伙婚的低级阶段。它形成于文字出现之前的若干万年,不可能有关于血缘婚形成的文字记载,考古材料也很难直接说明血缘婚是怎样形成的。恩格斯根据夏威夷的亲属制度,充分肯定了这种婚姻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后代易有遗传病,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普那路亚家庭(punalua)原始社会群婚家庭形式之一,旧石器晚期。它从血缘家庭发展而来。“普那路亚”系夏威夷语punalua的音译,意即“亲密的朋友”或“亲密的伙伴”。“普那路亚家庭”由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典型。实行外婚制的群婚家庭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普那路亚家庭的特点是,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姐妹,与其他集团的一群男子互相集体通婚,丈夫们互称“普那路亚”;同样,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兄弟,与其他集团的一群女子互相集体通婚,妻子们也互称“普那路亚”。由这种婚姻关系产生的家庭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但双方都排除了自己的同胞兄弟和同胞姐妹。在这种家庭中,由于进行非固定对偶的群婚,必然是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制度即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表亲婚习俗普那路亚家庭是摩尔根家庭史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唯一可以用来说明氏族起源的最典型的群婚家庭形态。然而,近百年来,普那路亚家庭如同血缘家庭一样,遭到了国内外学术界部分人的责难,认为它“是一种名称的误用”,是摩尔根学说的“糟粕”,要予以剔除。人类从前是否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的问题,要用历史事实加以检验,不应轻率地作出否定的结论。3、对偶家庭(PairingFamily)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新石器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所生子女属母亲所有。在群婚制度下,或更早时候,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讲也是她的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随着氏族日益发达,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以及氏族内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使家庭形式更加发展了。对偶婚特点是:结合短暂而不牢固,男女双方仍分别属于自的氏族,没有独占和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庭经济,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所撕破。“对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交替时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只有个别地方是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这是野蛮时代特有的家庭形式。”就是说,它是野蛮时代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家庭形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对偶家庭也不断发展。起初,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由丈夫到女家拜访妻子,或双方到专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去过夫妻生活,即所谓“望门居”;随着母系氏族发展到繁荣期,氏族分裂为母系大家庭,丈夫便迁到妻子家中居住(从妻居);至父系氏族制初期,妻方居住形式则为夫方居住制所代替。对偶家庭的发展,从人类原始社会时期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发展到知母又知父,为后来的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这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又一进步。4、一夫一妻制家庭基础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后者成为这种制度的根本要素。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基础上的,男子获得经济支配权,从夫居;其明显的目的是生育确凿无疑地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确定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其父的财产。与对偶制的不同: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不能由双方随意解除。但由于是父系氏族发展的产物,在初期,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破坏夫妻忠诚是丈夫的权利。这是文明社会的家庭,它基本上是近代的产物。这种家庭形态还建立了一套独立的亲属制度。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为了保存和继承私有财产而产生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恩格斯预见,社会制度经过根本变革,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一定数量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但一夫一妻制不会终止其存在。妇女脱离了狭小的家庭范围,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经济单位,妇女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人口学上对国家中的男女性别比,通常以每100位女性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性别比例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1)为105(男):100(女)。但许多人认为117:100。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等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数据,中国男性人口70079万人,女性66703万人,男性比女性多3376万。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会有3000万到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成为全球最大的“光棍之国”。世界上最缺男性的国家是波罗的海沿岸的拉脱维亚,女性比男性多17%。俄罗斯男女比例失衡也非常严重,为1000:1147,城市男女比例甚至达到1000:1167。男性6700多万,女性7700多万,相差1000万。在俄罗斯,一本名为《如何嫁给外国人》的书正在热销。无数俄罗斯美女,正在向全世界的青年男性招手。中国的性现象当代的家庭结构与习俗比较:四川与山东三、私有制的起源母系氏族社会使用石器工具,以采集狩猎为业,在大家族内实行集体劳动,集体享有,共同制作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还没有驯养动物,土地尚未得到利用,只有性别分工,“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部落间的战争多属血族复仇,俘虏或放或杀,还无利可图。但到了野蛮时代中期阶段(新石器时代),氏族社会的共产制经济内部开始发生趋向财产私有的转化。主要表现为:1、生活资料的私有生活资料私有制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活资料私有制制约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即生活资料私有制对当代社会的制约具有普通性、决定性。2、动物驯养业的产生。导致:第一,由大家族集体狩猎变为对偶家庭(后为个体家庭)饲养和看管牲畜,牲畜逐渐变为家庭的私产。第二,原先从事采集的妇孺也逐渐放弃采集,转为饲养牲畜和家务劳动。第三,由于牲畜迅速繁殖,需要更多人看管,人们遂以俘虏为奴,补充驯养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第四,可以生产食用后有余的肉、皮、毛等生活资料,促进游牧部落与非游牧部落的交换。“家”的涵义3、耕地私有《起源》指出:“耕地仍然是部落的财产,最初是交给氏族使用,后来由氏族交给家庭公社使用,最后交给个人使用;他们对耕地或许有一定的占有权,但是没有更多的权利。”此处的占有权即使用权,当时个人还没有耕地所有权,只有取消耕地定期重新分配之后,耕地才由氏族公有变成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4、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被视为财产的东西渐次增多,每当一种东西被人们认定为财产时,它便属于私有物,由使用权递升为所有权,向私人所有制全面发展。在财产私有制形成过程中,继承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初由氏族继承、而后由大家族(宗族)继承,最后才由家庭的子女继承。四、国家的起源“日出而作,日没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有何哉!”国家:“君权神授”—“社会契约”—“阶级国家”战争、水利、灾害1、雅典国家的形成它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直接从氏族内部制度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世界上多数民族(包括中国)的国家起源
本文标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673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