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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学名词解释:■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10.职务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11.数理统计:所谓数理统计,就是指在社会调查中搜集、整理和分析犯罪统计资料,并进行推论的工作。■12.犯罪人的认知结构:犯罪人认识结构是犯罪人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13.犯罪行为: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是作为单独的,由犯罪人直接实施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危害社会行为。■14.犯罪类型:所谓犯罪类型,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或标准,将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划分为不同的犯罪类型。■15.犯罪心理: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处于关键的枢纽位置。人的行为总是受人的心理活动的调节和支配的,由于犯罪心理的支配作用,人才能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而成为犯罪人。■16.被害人学:被害人学是以犯罪的被害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17.犯罪场:简要说来,它指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以外的能够制约和影响犯罪发生的诸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犯罪控制机制弱化情况。■18.可责性:可责性是指被害人因自身的过错,如挑衅、引诱、攻击等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因而对被害负有一定的道德、伦理甚至法律上的责任。■19.社会帮教:社会帮教是我国在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的一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违法犯罪人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的群众性社会教育管理措施。■20.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推动力,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内部心理与外在行为的扭结点。■21.犯罪学的首要任务:确立刑事政策观念,正确执行刑法,防卫社会,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犯罪学也称刑事政策学,它重在根据历史条件和现实状况,确定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政策,用以正确指导刑法的执行,从而有效地实行社会防范,准确地惩治犯罪,成功的改造罪犯,以保卫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经济权益,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公益,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经济,这是犯罪学的首要任务。■22.系统论:系统论,就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对某种“系统”的研究、设计、规划行组织和管、制造、试验和使用等进理的科学。■23.被害性:被害性是被害人首要的基本特征,是指由被害人的生理心理以及精神诸要素所构成的足以使其被害的内在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反映了被害人容易受害的外表特征■24.法人犯罪:所谓法人犯罪,是指法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以法人的名义并根据法人决策机构的旨意,为了法人的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谓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某些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已具备黑社会犯罪的某些性质,但还不完全符合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在一般犯罪集团向完全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种中间犯罪形态。■26.经济犯罪: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不包括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27.跨境犯罪:按照犯罪学的观点,当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即两个法域,并违反了它们的法律时,该犯罪就通称跨境或跨国犯罪。比较分析法: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因素进行对比,以发现它们之间异同的方法■28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29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30人格障碍:又称变态人格、病态人格,是受个体内外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偏离正常的人格畸形。■31职业型被害人: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32因果分析预测法: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36.犯罪中预防:是犯罪预防的应急措施,即在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犯罪的发展,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3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主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6.文化:是指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是通过人类彼此协作,满足个人所属的社会特定环境、时间和空间里人类的需要,用于解决生活问题的公认方式。■37李斯特: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他对影响犯罪的社会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对其后的犯罪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38.观察法:即研究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39.群体性犯罪:自发形成的众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40.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变的社会现象,具有量与质的属性。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41物防:是专指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却犯罪实施所进行的犯罪预防■42.性格:性格是个人在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43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寻找未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依此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44犯罪社会学派:犯罪社会学派是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探计犯罪对策的犯罪学派■45拟制的犯罪人: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是经法定程序成立或认可的,具有人格化特征,也具有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复合型的人”简答论述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答:1)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简述刑罚个别化原则。答:1)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实证犯罪学派关于犯罪预防的主要观点。(2)实证犯罪学派反对古典犯罪学派的一般预防理论,主张刑罚的个别化。(3)实证犯罪学派认为只有针对不同的犯罪人使用不同的刑罚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作用。简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答:、(1)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同步的必然联系。(2)经济因素作为条件,对犯罪有影响,它同犯罪既有联系,又不是惟一起作用的因素。(3)经济因素只有同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才能起作用。简述“三抓三促”防控工作的要点。答:、(1)抓点、线、面相结合,促社会面防控能力的突破。(2)抓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促安全防范能力的突破。(3)抓管、控、治相结合,促治安管控能力的突破。简述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答: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首先,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1)研究目的上的区别;(2)研究内容上的区别;(3)研究方法上的区别。简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关系。答:(1)定性研究是指对事物质的方面的研究;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量的方面的研究。(2)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3)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简述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关于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特点。答: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多数至少具有下列两个以上的特点:(1)家庭的其他成员中有犯罪者或行为、品德不端者及酒精中毒者;(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者、被遗弃者;(3)父母愚昧无知,或者知觉上有缺陷及因病不能管教者;(4)父母性格简单精暴、专制偏爱,或对子女过分干涉、过于严厉、放任、嫉妒,邻里居室过密,与近邻或亲友不和者;(5)人种与宗教的差别、习惯不同,或是收养子女及收容单位教养不良者;(6)失业、工资收入低,或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者,等等简述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应注重的问题。答: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必须从治本角度有针对性地抓住以下几点:(1)公民自防意识的培养与树立。(2)犯罪预防社会责任的分解与落实。(3)义务预防力量的挖掘和利用。(4)犯罪高危人群的管理和控制。(5)公安运行机制的调整和改革。(6)加大对现代防范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推广。(7)对城乡结合部犯罪预防和控制的重视。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答:(1)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2)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原则;(3)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从构成结构上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哪些类型?答:无论在犯罪学中还是刑法学中,从构成结构上,犯罪人都可划分为实体犯罪人、拟制犯罪人和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三种类型。实体犯罪人即犯罪的自然人,拟制的犯罪人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即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等犯罪组织。为什么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答:之所以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是因为:(1)犯罪学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是由犯罪学的学科基础决定的。①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离开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的相关成果。②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犯罪的原因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基础。③探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离不开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成果。(2)犯罪学的综合性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简述犯罪预防的可能性。答:犯罪是可以认识和预防的,其理由如下:(1)犯罪规律和犯罪原因的可认识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2)犯罪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为分析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的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方法。(4)预防犯罪的实践为犯罪预防提供了丰富的经验。(5)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本文标题:犯罪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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