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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2004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2目录1总则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31总则1.0.1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1.0.4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1.0.5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1.0.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1.0.7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1.0.8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1.0.9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类岗位按需要设置。1.0.10管理多个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3;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其中,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三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三类岗位定员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3.0;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1.0.1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2.1岗位类别及名称2.1.1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2.1.1。表2.1.1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号岗位类别岗位名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技术总负责岗位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4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管理岗位5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6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7安全生产管理岗位8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9水工技术管理岗位10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11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12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13计划与统计岗位14水土资源管理岗位15水库调度管理岗位16水文预报岗位17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18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19会计岗位20出纳岗位21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2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23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24电气设备运行岗位25通信设备运行岗位26防汛物资保管岗位27观测类大坝安全监测岗位28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辅助类52.2单位负责类2.2.1单位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任职条件(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对于大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对于中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2.2.2技术总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4)组织制订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2.任职条件(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2.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3)组织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负责资产运营管理工作。2.任职条件(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6(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规及专业知识;熟悉水利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指导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业务工作的能力。2.3行政管理类2.3.1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任职条件(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水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3.2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2.任职条件(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3.3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2.任职条件(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工程管理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3.4安全生产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7(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2.任职条件(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分析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2.4技术管理类2.4.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工程度汛方(预)案。(4)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负责水文预报及有关资料的整编工作。(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6)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7)负责汛前准备、汛期抢险、水毁修复等技术管理工作。(8)参与工程设施重大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分析工作。(9)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10)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2.任职条件(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水利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4.2水工技术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承担水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3)参与工程管理规划、养护修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4)承担工程养护修理的质量监管工作。(5)参与工程设施一般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分析意见。2.任职条件(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水库现代化管理的知识;具有分析、解决水库工程管理技术问题的能力。2.4.3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2)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处理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8(3)承担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和分析工作,并提出工程运行状况报告。(4)参与大坝安全鉴定工作。(5)参与工程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分析意见。2.任职条件(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和大坝安全监测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规的水工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工程的运行情况和特点;了解国内外大坝监测技术的动态;具有分析处理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2.4.4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承担机电、金属结构等的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3)承担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的检查、运行、维护等技术工作,并承办资料整编和归档。(4)参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的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分析意见。2.任职条件(1)机械、电气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3)掌握机械、电气、金属结构专业的基本知识;熟悉机械、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的性能;具有分析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2.4.5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1.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
本文标题:2004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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