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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设要求,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目标,根据《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北京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市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类。一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消防车辆、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二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2——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备防、安全实用等原则。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一节库室设置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表1要求设置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辅助用房包括备勤室、器材库。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各库室可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表1微型消防站库室设置名称微型消防站类别一类二类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库室设置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二节车辆和器材配备第六条一类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辆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消防车配备数量;二类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具体配备见表2要求。——3——表2微型消防站车辆配备名称微型消防站类别一类二类小型专业消防车/简易消防车≥1辆*≥1辆*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第七条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1的要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器材。随车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简易消防车可参照标准自行选配。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基本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2要求,通讯器材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3要求。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车辆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第三节人员配备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值班通信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微型消防站每班值班备勤人员不少于6人。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4——(一)本单位或社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扑救;(二)本单位或社区以外的相邻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后应根据群众报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三)了解掌握火灾现场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到场扑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四)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五)开展本单位或社区的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二条岗位职责(一)站长(副站长)职责: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器材情况;2.熟悉本单位或社区的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3.负责初期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工作;4.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二)消防员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3.熟练掌握装备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5——备完整好用;4.根据本单位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值班通信员职责: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2.按照火灾发现报告和救援求助要求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3.熟练操作使用通信器材,掌握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4.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四)驾驶员职责:1.熟悉所在单位或社区及周边的道路、水源情况;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保障火灾现场供水。第四章登记备案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建成后应及时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登记备案。第十四条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微型消防站登记备案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核实。对符合一、二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应予以登记备案,统一编号。——6——第五章调度响应第十五条社区一、二类微型消防站由属地主管消防中队调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二类微型消防站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北京市119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可根据需要,视情直接调派。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微型消防站之间宜建立一键式火警调度模式,完善科技信息化支撑,实现快速响应。第六章执勤训练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教育培训的能力等基本知识。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业务训练计划,组织人员开展体能、消防技能等日常业务训练,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属地消防中队组织的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和能力。第二十一条属地消防中队应针对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培训需求,有计划的安排培训,制定培训大纲,按纲施训。第二十二条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辖区内微型消防站——7——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及检查指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站类别的确定,由各区(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社会单位或社区的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自行确定。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总队司令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2.一、二类微型消防站基本个人防护配备标准3.一、二类微型消防站通讯器材配备标准——8——附件1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序号器材名称数量1消防轻型安全绳1根2直流水枪2支3多功能消防水枪1支4水带6盘~10盘5水带挂钩2个6水带包布2个7水带护桥2个8分水器1个9铁铤1个10异径接口2个11强光照明灯2个12消防板斧1把13单杠梯1架14多功能挠钩1套15消火栓扳手2把16*两节拉梯1架17*手动破拆工具组1套18*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1台19*集水器1个20*吸水管2根21*吸水管扳手2把*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配。——9——附件2一、二类微型消防站基本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序号器材名称配备标准1消防头盔1顶/人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1套/人3消防手套1付/人4消防安全腰带1根/人5消防员灭火防护靴1双/人6防毒面具2具/人7*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2具/站8*佩戴式防爆照明灯1个/人9*消防员呼救器1个/人10*消防轻型安全绳1根/人11*消防腰斧1把/人以上防护装备一类微型消防站必配,二类微型消防站*项可选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在背后明显位置应喷涂“XX微型消防站”。——10——附件3一、二类微型消防站通讯器材配备标准类别器材名称配备标准通信器材外线电话1部/站手持对讲机1台/人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9日印发
本文标题: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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