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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人生没有回头路法律伴你平安行••••••——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王晓东•••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第三讲电信系统职务犯罪•第四讲检察官寄语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检察机关主要职权·检察机关的管辖权·检察机关体制改革《宪法》第12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133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检察机关主要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部署: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语录: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贪污贿赂犯罪:常见的有: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5个罪名。常见的有: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常见的有: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报复陷害罪等等。以上犯罪均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电信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案件和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讲电信系统的职务犯罪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企业职能调整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和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特别是管理人员、营销人员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现象日渐突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很大损失。如何正确、深入地剖析电信行业滋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问题,不断加强电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已成为电信行业反腐斗争中应当重点抓好的工作。因而预防和打击电信行业职务犯罪意义重大而深远。1、去年12月15日,中纪委官网通报,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网络建设部总经理张智江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当天,中国联通官方发表声明称,免去张智江全部职务。经查,张智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张智江的新闻还没有消化完,仅过了两天,联通又免去宗新华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职务。一周内两高管落马,中国联通陷入反腐风暴。2、中国联通绍兴市分公司综合部原经理王亚江伙同公司后勤中心原主任马建中贪污公款47万余元,还单独受贿40万元,2012年3月7日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同案的马建中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3、2014年10月,中国联通龙海分公司原总经理周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4、2015年3月,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慈溪营业厅的王某、陈某、孙某等3名电信工作人员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拘役六个月(缓刑)、拘役四个月(缓刑)的刑事处罚。5、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职员罗某及西安无业青年张某、耿某依法决定逮捕。一、电信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呈“群体化”。根据历年在全国电信行业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主体大致集中在掌握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大权的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采购或工程项目的人员和财会人员,而且往往是一查一窝。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企业负责人与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情况尤为突出。(2)犯罪主观方面呈“主动化”。当前受理的电信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多为犯罪行为人主动非法获利,有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直接损害企业利益作交易,主观恶性明显恶化。(3)犯罪年龄呈“年轻化”。近年来,一些知识化、专业化的年轻干部逐步走上企业重要管理和监督岗位,此类人员犯罪也随之逐年增多,和过去企业职务犯罪年龄偏高的现象相比,犯罪年龄年轻化逐渐成为一种趋势。(4)在采购中受贿行为突出。在购进大量材料的业务中,由于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构不完备等情况导致电信部门与销售部门双方私下商议,造成单位和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情况居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5)帐外私设“小金库”,做假账情况居多。有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财物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做帐外帐,在购买大量设备中抬高价格,让销售方返回扣给企业之后存入私设的“小金库”帐上,然后再合伙私分。二、电信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电信行业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除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损公利己的腐败思想侵蚀等主观原因外,客观上企业内部用人不当,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1、私欲膨胀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条件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加上企业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有些领导趁自己掌握大权之际,乘机扩张自己的私欲,贪赃枉法。2、管理漏洞,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企业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有的企业不重视法制理念教育,企业内部进行的法制教育只流于形式,不从根本上抓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致使一些图谋不轨的人在企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经营不善,管理漏洞。随着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职能调整,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不健全日益凸显。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日渐较多,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3、人事任免制度不健全。企业人事任免时,片面注重工作能力的考核,忽略了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监督和把关,致使考核进来的人工作能力较强,但廉洁自律意识薄弱。在选择部门负责人时缺乏全面考察,任人为亲,无论能力业绩如何,委以重任,使得思想不健全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入重要岗位,给企业放进了“定时炸弹”。4、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是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企业负责人掌管大权,不被监督所束缚,企业中缺乏科学决策的机制、群体监督不力。二是企业负责人调动、换岗时,对他们所掌握的财物审计不够全,有的找关系不通过审计,致使个别人员产生不捞白不捞的,人走财务全空的现象发生。三、电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电信行业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破坏了电信行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因此,预防与监控电信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保持电信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理想信念的丧失成为相当一部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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