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精准扶贫帮扶项目申报书
-1-灌南县精准扶贫帮扶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新安镇宋集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3月10日项目申报单位:灌南县民益劳务有限公司灌南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2-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安镇宋集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地点新安镇宋集村实施单位灌南县民益劳务有限公司主管单位新安镇人民政府资产性质村集体所有实施时间2017年二、项目概况三、建设内容、规模利用村部的屋顶300平米屋顶资源,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建造20.8千瓦屋顶光伏发电站。四、效益分析每千瓦光伏发电量1250度/年,20.8千瓦年发电量为2.6万度,按每度电收购价0.8元计算扣除损耗后,年收入约2.1万元。五、投资概算300平米屋顶建设20.8千瓦光伏发电站,按每千瓦发电设备投入8000元计算,投资约16.64万元。监理费用0.3万元,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6.94万元。新安镇宋集村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利用宋集村部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建设光伏电站,发电上传国家电网,结算收入,提高村集体收入。此项目为造血式扶贫模式,有效解决了村集体和贫困户缺平台、缺资金的问题,保证了扶贫成效,同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精准扶贫目标。-3-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6.94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16.94万元七、项目管理与运营措施1.该项目由新安镇政府组织实施,委托灌南县兴民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集中招投标,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监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质量检验,项目经省委工作队和县乡组织验收合格后入村集体资产并投入公司运营,灌南县民益劳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资产的运营,新安镇政府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2.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镇政府对项目的预、决算、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完工后按文件要求及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正常推进实施。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宋集村集体所有。3.光伏施工企业负责电站的组织施工、并网以及接入等工作直到并网发电为止。项目建成后,由镇政府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光伏施工企业按照行业规范提供项目的后期维护工作。4.灌南县民益劳务有限公司须设立专人专帐,项目经营产生的净收益转入宋集村帐户,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积累,支持农村公益事业、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5.试点资金和集体资金购买的设备及相关资产管理,按《江苏省农村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4-八、实施单位与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年月日县扶贫办(工作队项目组)意见:年月日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意见:年月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
本文标题:精准扶贫帮扶项目申报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071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