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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九江市沿江快速通道建设项目监理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2页第二章驻地监理路段工程概况…………………4页第三章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5页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页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理…………………………………11页第六章工程进度监理…………………………………17页第七章工程费用监理…………………………………20页第八章安全、环保监理………………………………24页第九章合同管理………………………………………32页第十章工地会议………………………………………40页第十一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43页第十二章监理记录报告与档案………………………47页第十三章计算机管理系统……………………………51页第一章总则驻地办根据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合同段的划分,施工现场条件,遵照施工监理规范和业主要求,特制定本细则。本细解释权属驻地办。1.1监理依据和标准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也可以作为监理依据。1.2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3监理目标1.3.1监理总目标沿江快速通道建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管理,使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1.3.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文件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监理工程师将以优良的标准严格要求承包人所采用的各项工艺和措施,以期本项目达到优良工程(请遵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1.3.3工程进度目标以沿江快速通道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1.3.4工程投资目标以沿江快速通道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1.4监理人员守则1.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全体监理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3.遵守业主、项目监理办制定的规章制度;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5.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准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6.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予以撤换。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出书面补充;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汇报;11.监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12.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1.5监理工程师须知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应保持关系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4、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5、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首先应迅速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6、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7、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承包人加快进度;8、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地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9、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10、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第二章驻地监理路段工程概况九江市沿江快速通道(九江县境内)建设项目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路段起讫桩号:K20+000∽K30+600,全长10.6km,分C1、C2、C3、C4四个标段。一、主要工程数量主要工程数量表序号名称单位工程数量1路基土石方计价土方M3645723.5计价石方02防护工程M321622.33砼路面1000m2231.2074新建小桥米/座5新建中桥米/座-6新建涵洞米/道1100.5/31二、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km/h,公路等级:一级,路基宽度24.5米,平曲线最小半径400米,最小坡长390米,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3000米,凹型曲线最小半径6000米,桥涵设计车辆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三、项目环境1、地形、地貌该项目位于九江市区西部,长江之南,赛湖之北,区域内为冲字积平原,地势平坦,公路两侧沟渠、塘堰广布,道路纵横。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项目区域内盖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即褐黄色亚粘土和灰色亚粘土。项目区域内北外侧有长江、赤湖,南外侧有赛湖,地表水、地下水受降水和长江水位多重控制,地下水为孔隙水,主要赋存在第四系亚粘土层中,地下水位浅,富水性较弱,受大气降水及地表水控制。第三章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3.1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监理合同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工程规模标段划分等实际情况。驻地办设三部一室即:工程部、检测部、行政部、试验室,并设四个现场监理组。组织机构框图、人员名单及分工如下:沿江快速通道建项目监理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驻地1人驻地助理1人工程部2人检测部3人行政部3人驻地办公室电话(传真):0792—42050653.2监理机构设置的特点责任:路段全长10.6KM,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准备配备人员15人(含后勤人员),其中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助理监理工程师各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现场监理4人,文秘1人,其他人员3人,满足招标文件对驻地办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驻地、驻地助理监理工程师各1人,指导、协调驻地办的全面工作;驻地重点指导工程部与行政部工作,驻地助理重点指导检测部与监理组工作;2、工程部2人:其中合同管理工程师1人及监理员1人,分管合同、变更;负责计量、计划报表等;3、检测部3人: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对所辖合同段进行测量和C1监理组C3监理组C4监理组C2监理组试验控制;4、现场监理4人,分别负责现场施工监理;5、行政后勤组4人:文秘1人,司机2人,其中财务人员1人(由一文秘人员兼),后勤1人。本机构设置能合理地控制人员的投入,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能动性,做到职责明确,各级人员层层把关。3.3驻地各级人员的监理职责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项目办负责,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项目办;(2)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办;(3)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项目办;(4)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查分包工程和分包商,签认中期计量证书;(5)审查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办;(6)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项目办;(7)审查承包人的季、月施工计划、分项工程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执行情况;(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9)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10)制定本驻地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协助业主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12)承办项目办下达的指令。二、驻地助理监理工程师职责(1)协助驻地履行合同执行及管理方面的职责,其工作内容由驻地安排并明确,当驻地办驻地缺席时,代行驻地办驻地职责;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发现并指出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将所发现的问题报告驻地;(2)审查承包商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署意见报驻地办;(3)对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地方做出解释,将解释情况报驻地;(4)在驻地授权的范围内,审查监理文件和监理报告等并签署意见报驻地,以利驻地办在规定的时间向项目办提交;(5)对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供驻地决策参考;如:是否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令,承包商施工计划、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可行、工程事故原因分析是否恰当、处理是否合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的妥善解决等等;(6)坚持每天巡视工地,检查承包商施工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驻地;(7)协助驻地主持工地会议并及时完成会议纪要,协助驻地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8)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三、道路工程师的职责(1)对驻地办驻地负责,在驻地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审查承包人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路基(路面)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6)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路基(路面)工程部分;(7)组织、领导路基(路面)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工程监理细则;(8)协助驻地办驻地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9)办理驻地办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道路工程监理员的职责(1)对道路工程师负责,在其指导下,负责路基(路面)工程现场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3)参与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5)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志并填好各种图表;(6)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7)协助道路工程师处理监理事务,完成道路工程师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五、结构工程师的职责(1)对驻地办驻地负责,在驻地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桥涵等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桥梁等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审查承包人的桥涵等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桥涵等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6)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道路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结构工程部分;(7)组织领导桥涵等结构工程现场
本文标题:九江市沿江快速通道建设项目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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