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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高铁新区站前大道霞塘桥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1.5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1.6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1.7安全监理委托合同;1.8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等;1.9本工程监理规划;1.10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2编制说明2.1根据监理规划和对本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本安全监理细则;2.2在监理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与本细则有矛盾以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为准。2.3按本安全监理细则和各专业监理实施中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3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黄山市高铁新区站前大道霞塘桥工程3.2本工程位于黄山市高铁新区3.3本工程特点3.3.1工期紧,合同总工期为5个月。3.3.2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3.3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形式。3.3.4使用机械设备有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车等。4工程安全监理内容4.1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机械设备、设施落实进场报审和验收复核工作。4.2安全技术监理—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4.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4.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4.5安全资格、资质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4.6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4.7安全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4.8安全报告—对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报送安全监理工作月报。4.9安全教育—对进入工程的监理人员由总监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防止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4.10安全事故处理—协助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5监理工作程序未通过通过否?,未批准批准否?批准符合开工条件编制本规划总的安全监理方案确定现场安全控制目标确定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周边及地下管线编制安全监理实施通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补充整改补充,整改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施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令其停工整改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督建设方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巡视、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编制并上报有关安全监理报表工程竣工时,安全监理总结和资料归档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讲评会)整改6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人员除应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第11章中的技术交底制度、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地会议制度和监理资料、文档管理制度等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安全监理制度。6.1安全监理审查制度监理机构应对于施工单位下列安全制度、措施、方案、机构、人员、资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消防等进行审查:6.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附具了安全验算结果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6.1.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3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分包工程,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6.1.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了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1.5.审查进入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1.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了查验;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6.1.7.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和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审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已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止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和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2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参加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6.2.1.检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6.2.2.检查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2.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局部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做好现场防护;6.2.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6.2.5.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是否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实行了封闭围挡并符号有关规定;6.2.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6.2.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6.2.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3安全监理验收制度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和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工作在使用前按下列要求进行复核:6.3.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6.3.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6.4安全监理巡视制度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5安全监理旁站制度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应急措施。6.6安全监理月报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6.7安全监理日记制度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7安全监理的管理措施7.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7.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7.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7.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7.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7.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7.7对于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在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本规划编制的分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应编制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对一般安全监理要求编制安全监理通则。按照编制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和监理通则进行日常监理工作。7.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本文标题:某大道桥梁工程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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