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某工程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00年00月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5三、分户检验必须检验项目………..5四、分户检验必检的内容及要求……..6五、分户检验的程序…………………8六、附表……………………………..900000工程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浙江省、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特编制对本工程住宅工程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工程特征:0000000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kk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为lll平方米,地下建筑物面积为lll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为8545平方米;本工程包括十三栋住宅和一个会所。各建构筑物及结构特征:序号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结构类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11#楼9122.7111钢筋混凝土框架22#楼9161.5111钢筋混凝土框架33#楼6608.8462.4141钢筋混凝土框架44#楼3026.5111钢筋混凝土框架55#楼5828.1111钢筋混凝土框架66#楼6639.4462.4141钢筋混凝土框架77#楼3026.5111钢筋混凝土框架88#楼3046.3111钢筋混凝土框架99#楼6863.6462.4141钢筋混凝土框架1010#楼3436.7111钢筋混凝土框架1111#楼4342.6298.8141钢筋混凝土框架1212#楼13086.2141钢筋混凝土框架1313#楼8319.1141钢筋混凝土框架14会所3026.54钢筋混凝土框架15地下室20794钢筋混凝土框架16小计84896224801117总计107376户型比例类型户数71.2——71.8㎡454户85.2——85.7㎡134户105㎡10户139.8㎡230户配套设施布置序号项目处数面积㎡备注1社区配套用房1253位于11号楼底层2社区配套用房1325位于9号楼底层3社区配套用房1430位于3号楼底层4机动车位多处390辆5自行车库多处大于4770辆住宅2110辆,公建540辆1111111工程的相关单位如下:建设单位:杭州市**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浙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建设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GB-50300等国家强制性施工验收规范4、浙江省、杭州市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有关文件5、设计图纸三、分户检验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栏杆安装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空间尺寸质量;6、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7、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四、分户检验必检的内容及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查方法及数量检验标准参照标准、备注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楼地面空鼓、裂缝小锤轻击、观察检查。全数检查。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GB50209-20025.2.5、5.3.4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GB50210-20014.2.52、门窗安装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全数检查。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GB50352-20056.10.3GB50368-20055.1.5外窗渗漏淋水1h或下雨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推拉窗防脱落措施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推拉窗必须设置防脱落装置GB50210-20015.3.4、5.4.5安全玻璃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凡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代替,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五、六条3、栏杆安装栏杆高度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两处。全数检查。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GB50352-20056.6.3竖杆设置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应防止攀登GB50352-20056.6.3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6.2.5的规定JGJ113—20036.2.54、防水工程屋面渗漏雨后或淋水2h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无渗漏GB50207-200210.0.5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观察检查。全数检查。无渗漏、排水顺畅、无积水GB50209-20024.9.8外墙渗漏雨后或淋水1h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5、室内空间尺寸室内净高(楼地面设泛水坡度的房间除外)1.室内净高每个房间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每个房间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3.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全数检查。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超过20mm6、给排水安装工程管道渗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GB50242—20024.2.1、5.2.1管道坡度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全数检查。顺直,坡向、坡度正确GB50242—20025.2.3地漏水封高度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全数检查。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GB50242—20027.2.1阻火圈(防护套管)设置观察检查。全数检查。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按设计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GB50242—20025.2.47、电气安装工程插座相位、接地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检查。全数检查。“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错显示GB50303—200222.1.2、3.1.7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漏电保护灵敏度观察和开、关漏电保护器检查。全数检查。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漏电保护灵敏GB50303—20026.1.9、6.2.88、其它排水通气管、烟道设置及附件观察检查。全数检查。止回阀、防火阀按规定安装;排水通气管、屋面烟道出屋面高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GB50243-20026.2.46.2.5、6.3.1GB50242-20025.2.10五、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2、逐户进行检验。3、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见附表),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4、检验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见附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相应做好记录。5、建设单位负责按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6、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方可组织竣工验收。7、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六、附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20年月日-20年月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结论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2门窗窗台高度、渗漏、推拉窗防脱落措施、安全玻璃标识3栏杆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4防水工程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5室内空间尺寸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尺寸6给排水安装工程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7电气安装工程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8其它烟道等检验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检验人员:年月日检验人员:年月日检验人员:年月日检验人员:年月日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房(户)号抽测时间200年月日房间编号净高推算值(mm)实测值(mm)计算值(mm)HH1H2H3H4H5L1L2L3L4净高净开间最大偏差极差极差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工程名称房(户)号检验时间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具体详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参检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维修联系电话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2009年3月
本文标题:某工程分户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112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