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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服有限公司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使用对讲机,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确保工作期间信息有效的沟通。公司对配备对讲机的员工(安保、公司各部门)进行对讲机统一管理,现就对讲机的管理作出如下办法:一、发放范围:安保、公司各部门二、管理职责:1.行政部负责对讲机申购、发放、登记、折旧、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对讲机完好情况。2.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对讲机使用效果。3.财务部负责对讲机破损、丢失、报废时折旧款结算。4.员工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对讲机的责任和义务。5、行政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管,行政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三、对讲机及配件分类物品对讲机(威科三通v-6000)电池充电器对讲机天线挂扣底座耳机价格135元/部65元/块20元/套15元/根5元/个20元/根使用期限2年1年2年2年2年2年6个月四、对讲机使用第2页共7页1、使用对讲机必须用普通话,按指定频道通话。使用对讲机时,语言文明、简洁,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2、严禁将对讲机借给无关人员使用或玩耍。3、使用者必须注意对讲机状态,电力不足、呼叫不畅应及时检查原因并作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而延误工作。4、使用时请注意爱护与合理使用,防止用手去拎天线。5、使用时要按照对讲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正确的操作。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听到连续的当当声音时,表示对讲机没有太多的电,还能使用3-5分钟,在每天上班之前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量。7、拆卸电池时请把主机处于关机状态。8、安装电池时,直到听嗒声,证明电池安装好。9、对新电池与储存时间长的电池,充电时要处于25℃的环境中,对冷电池温度低于10℃充电,将导致电解液泄漏,并最终变成故障电池。对热电池充电高于35℃时,将导致电池的可放电量减少,进而影响对讲机的使用,充电时要为8至12小时。10、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请坚持使用原装充电器。电池和充电器是从一个完整的能源系统来设计的,不要将充电器当作对讲机的座架。五、对讲机使用语言规范1、安保:销售前台,有客户看车,收到请回答!售后前台,有客户修车/保养,收到请回答!第3页共7页2、销售前台:收到!3、售后前台:收到!4:收到呼叫时:收到,请讲!注:使用对讲机说话时要随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讲话简单明了。六、对讲机的收发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对讲机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各部门登记发放领用到个人。2、员工离职时,对讲机应交回公司,保证对讲机的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七、监督检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2、上班期间,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发现没有携带者,一次罚款10元。(除公司开会外)3、在对讲机内聊天、说脏话者,一次罚款20元。4、上班时间接到呼叫自己或本部门不回应者,一次罚款10元。(有事外出报行政部除外,有事外出或休息时必须把对讲机交给指定代理人)5、工作时间对讲机佩戴、拿放不规范(如用手去拎天线)、下班时没有充电者,一次罚款10元。6、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7、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八、对讲机报损1、当班期间对讲机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2、对讲机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第4页共7页3、非工作原因损坏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部统一更换对讲机。九、对讲机及配件赔偿对讲机、充电器、天线使用年限为两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1、对讲机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2、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80%赔偿;3、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60%赔偿;4、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5、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原价的20%赔偿;6、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按原价的10%赔偿。对讲机电池使用年限为一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1、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2、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5%赔偿;3、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4、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耳机使用年限为半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1、耳机在使用年限不满1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2、耳机在使用年限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75%赔偿;3、耳机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4、耳机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十、本办法从2016年6月4日起施行总经理审批: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6月4日第5页共7页各部门经理签名各部门经理签名行政经理市场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售后站长客服经理附件:对讲机领用登记表部门: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行政部签收及日期12345678第6页共7页部门: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行政部签收及日期12345678部门: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行政部签收及日期12345678第7页共7页部门: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行政部签收及日期12345678
本文标题: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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