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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集团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规范集团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等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类印章的管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二)印章使用时应当十分谨慎,每次用印均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三)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放入保险柜锁好,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印章被盗或丢失;(四)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使用后果负责。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四条集团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并根据需求填写《国投集团印章刻制申请表》,将印章的用途、种类、名称、样式等进行详细说明。由机要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刻制完毕应由机要人员亲自领取,不得经过他人之手。第五条集团党委印章的刻制须经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并根据需求填写《国投集团印章刻制申请表》,将印章的规格、材质、格式等进行详细说明。由机要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刻制完毕应由机要人2员亲自领取,不得经过他人之手第六条印章刻制后,集团综合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第三章印章的保管第七条集团董事长授权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法人代表专用印章、集团印章和集团党委印章保管,重要印章必须实行两人以上分开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第八条财务风控部负责集团财务专用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管理,审计法务部门负责合同专用印章管理。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载明印章使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加盖份数、审批人等信息,并定期归档。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集团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内。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建立《国投集团印章印模备案表》以及《国投集团废止印章印模备案表》对集团印章的刻制、移交、变更、回收、作废等进行控制。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因出差或离职等原因确需转交他人保管的,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围第十一条集团印章使用范围(一)以集团名义发出的公文,包括上报材料、下发文件及向同级单位发送函件等;(二)集团与项目单位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3担保书、章程等;(三)以集团名义开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信、介绍信等;(四)以集团名义向有关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统计表、登记表等;(五)需要以集团名义出具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印章使用范围(一)以集团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包括上报材料、下发文件等;(二)以集团党委名义向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信、报表等;(三)以集团党委名义下发的干部任免文件、通知等;(四)有关集团党员审批的各种材料;(五)有关集团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文件;(六)需以集团党委名义出具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集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对外财务会计报告、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需集团法人签章的文件。(一)合同专用章:以集团名义签署合同、协议时使用;(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办公室门签署支票及办理银行有关业务时使用;(三)发票专用章:对外开具发票时使用。第五章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建立用章登记制度,用章经办人、用章文件4领用人要在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详细登记用印时间、用章事由、用章数、批准领导、经办人等。第十五条集团印章审批程序(一)以集团名义上报的文件,根据集团董事长在发文稿纸上签发的意见,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即可加盖公章;(二)以集团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根据集团主管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签发的意见,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即可加盖公章;(三)集团对外投资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集团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文件、集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集团章程、担保书、承诺函等法律文件用章,由审计法务部门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授权。如遇特殊情况,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授权委托书审批表》经集团律师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授权。(四)以集团名义向有关单位提供的统计表、登记表,出具的证明信、介绍信等文件用印,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用印;(五)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履行审批手续时,电话与主管领导核实后可先加盖印章,事后由经办人及时补办签字手续;(六)如需外带印章,经授权领导批转后,方可外带印章,印章外带需由印章管理人与需用人共同完成,负责印章人员,做到章不离人,实行双管制,需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5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第十六条集团党委印章审批程序(一)以集团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根据集团党委书记在发文稿纸上签发的意见,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即可加盖党委印章;(二)以集团党委名义向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信、报表等文件,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后经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后可加盖党委印章;(三)以集团党委名义下发的干部任免文件、通知等文件,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发文稿纸》报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后可加盖党委印章;(四)有关集团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文件用印及有关集团党员审批的各种材料用印,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后经经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后可加盖党委印章;(五)按照规定需以集团党委名义出具的其他文件用章,由用章部门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报集团党委书记审批可加盖党委印章。第十七条集团党委印章与集团印章及其他印章不得相互替代。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必须由集团董事长审批。第十九条子公司需使用集团印章时,可根据业务归口联系集团相应部门,并需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使用登记表》6根据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批后,由集团相应接口部门代为办理盖章。第二十条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文件上盖章,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空白文件使用后需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未使用的要及时交给集团综合办公室,在双方监督下销毁。第六章盖章要求第二十一条盖章时用力均匀,盖出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一)落款章: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上,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即骑年盖月。如果在日期上方有集团名称落款,印章应压在集团名称和成文日期上。(二)骑边章: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做的笔录、纪要、合同、协议、章程、担保书以及其它重要材料,除当事人签字、双方单位盖落款章外,为完备手续,还必须在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完整集团印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杜绝日后改易之弊。第七章印章的作废以及销毁第二十二条印章的作废包括:(1)集团名称改变。(2)有关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3)印章损坏。(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7第二十三条经确认作废的集团(党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印章,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批准后,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销毁,律师和纪检委员负责监销。第九章印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印章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印章用途,对用章文件内容予以核对,经填写用章登记表后,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第二十五条外出用章,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第二十六条印章遗失或被窃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报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的挂失公告,并负责印章的重新刻制、保管。第十章印章的交接第二十七条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做好印章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国投集团印章交接表》。第二十八条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工作变动,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管理人员提出新的人选,此人要具备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熟悉集团业务等综合素质,经多方面严格考察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第二十九条党委印章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上综合素质外,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集团综合办公室对党委印章管理人员提出新的人选后,报集团党委书记批准。8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章,造成丢失或者盗用印章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办理印章刻制,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集团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第三十二条员工个人文件申请用章的,要按审批用途使用,如作他用,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造成法律责任的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用章或由于管理不善将印章丢失、给集团造成损失的,已发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借用期间发生的与所借印章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借用人承担,因用章不慎造成损失,集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并监督实施。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国企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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