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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处罚力度的考核规定公司全体员工: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含各级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或行走)不发意外伤害事故,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大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查处惩罚力度。即:一、公司各车间员工走出操作室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者每查出一次处罚20元。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者每查出一次处罚20元。三、安装(吊装)、检(维)修设备时,不戴安全帽者,每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30元,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同等。四、登高作业时,除按照特种作业要求办理登高作业证外,同时必须按规安全帽者,3、戴了安全帽但未系帽带者,三项缺一不可,并实行累加,每查出一项处罚当事人50元,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同等。五、特殊环境作业时,不戴防毒面具或耐酸碱手套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者,每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30元,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同等。六、外来业务关系人员的安全帽佩戴问题由关联人负责落实,每查出一人.次处罚关联人10元。七、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安全帽佩戴问题由公司办负责落实,每查出一人.次处罚公司办10元。八、所有外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由公司办统一保管。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2009年2月18日
本文标题:关于严格考核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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