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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网址:1补充协议MS15333-1号委托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电子邮件: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区*****路**号******大厦*座**层电话:传真:邮编:一、委托代理事项及律师代理费1、甲乙双方曾于2015年5月11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MS15336号)一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乙方指定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务中选择)2、同时约定本案律师的代理费、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确定为: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二、本案目前相关情况1、在甲方与JX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JX向法院申请了管辖异议,使得本案增加了管辖异议程序。除此以外,在JX提交的证据中,其主张应当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还增加了房产、车辆、股票、多个债权债务及公司股权。2、本案的财产标的和复杂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所做出的预期,对方提出的大量财产需要律师一一进行核对和处理,律师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律师事务所网址:2三、代理费的调整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MS15333号)第二条第6款,上述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工作量是指正常诉讼程序,不包括在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复杂谈判调解工作,不包括管辖异议程序代理、反诉代理等其它非常规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过程中若发生上述程序,或因为案件的进展发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务事项,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法律服务费用,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MS15333号)第4款(3)在甲方委托乙方时,乙方律师服务费的报价是建立在委托人单方陈述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之上,但若委托后乙方发现甲方未对财产情况作如实告知,或诉讼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诉讼标的,或调查后发现诉讼标的远大于甲方陈述的,由此会导致乙方律师工作量的增加,此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律师费。3、因此与甲方协商:一审程序的代理费由5万元调整为15万元,分阶段支付。甲方已经支付5万元,余款于签订本补充协议三日内交纳5万元,结案后三日内交纳5万元。四、协议的一致性本协议为对原委托代理协议(MS15333号)的修改及补充,原协议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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