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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3.购房贷款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4.员工购房贷款额度4.1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4.2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5.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5.1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管或工程师级别?);5.2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5.3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5.4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等及以下记录;5.5购房目的为自住者;5.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6.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6.1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6.2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6.3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6.4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6.5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7.购房贷款合同在申请发放贷款前,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8.购房贷款的发放8.1获购房贷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领款手续,具体手续如下:8.1.1在财务部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8.1.2提供住房购置合同文件;8.1.3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8.2办理完以上手续后,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总裁签批后,由财务部按《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发放购房贷款。9.购房贷款还款9.1员工购房贷款还款期限:为3-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9.2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贷款后,须按《员工购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9.3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9.4在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10.公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置业,因此员工使用该贷款购置的房屋在贷款期内须用于自住。在贷款期间,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员工的住房贷款使用情况和住房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用于自住。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11.员工在申请和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虚报信息和资料,一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撤销贷款,并追索余款和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12.本办法解释权归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解释。员工借钱买房管理办法2017-04-3018:37|#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在目前房价较高、信贷市场较紧的环境下,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投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来帮助员工减轻首次购房时首付上的压力,让员工在工作地安居乐业。2、公司提供本借款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不适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3、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与执行,保证此专项计划的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人群申请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焦点科技或全资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在职员工;2、工作地在中国大陆的员工,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3、借款系用于在工作地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员工,已婚员工如其配偶在工作地已有住房的,不得参加本次计划;4、具备借款偿还能力的员工。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双职工家庭购房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获得借款。第二章借款申请及发放第三条申请流程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合作银行对申请材料、资信情况、借款额度等进行初审;2、人力资源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于每月10日提交公司经理会,由经理会进行复审;3、复审通过的员工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2周,接受各方监督;4、人力资源部定期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员工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5、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申请员工将与公司及合作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合作银行安排放款;6、获款员工应在款项到帐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和复印件备存,并最终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留存。第四条借款发放员工购房借款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获批后,合作银行直接将所借款项转入员工的房屋交易账户,一手房转款至开发商账户,二手房转款至中介或卖方的账户。借款不可提现。第五条借款额度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以合作银行和公司根据员工征信、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审批确定。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等业绩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借款额度审批时将给予综合考虑。借款上限:服务期在两年以上(含)三年以下的员工为20万。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的员工为30万。第六条借款利率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免息。第七条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的贷款利息计算,并将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代缴。第八条还款1、借款期限最长5年,员工等额、按月向合作银行还款,也可申请提前还款。2、在职员工逾期未还借款的,宽限期一个月。超过宽限期仍未还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罚息,同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3、离职员工还款:离职员工授权公司在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三个月内全部还清;逾期未还清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罚息。第九条担保方式员工购房借款采取信用担保的方式,借款行为进入合作银行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行为将影响员工今后的征信记录。同时,员工承诺并授权公司,在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逾期还款、处于离职通知期内、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等),公司有权处理其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罚息。此项授权不可撤销。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向公司承诺:若借款员工出现连续3个月未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形,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员工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账面价值支付给公司。第十条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1、员工获得借款后在一个月内因故没有成功购房或购房后退房,员工应主动退还借款;2、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3、员工在宽限期后依然未还款4、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5、员工在一个月内未能提供正式有效的购房合同;6、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7、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同时,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主观恶劣程度,视员工的上述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标题: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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