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一、对“效率”概念的分析对“效率”概念,应该从两个基本层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层面,要区分技术性效率和价值性效率。技术性效率没有社会价值特征,价值性效率具有社会价值特征。价值性效率又可以区分为正当效率和不正当效率。第二个层面,从活动主体来看,效率区分为个人效率、团体效率和社会效率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产生矛盾。迄今为止,人们对“效率”的认识,仅仅把它作为一个技术性的、机械性的概念来理解。这是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讨论、争论中的一个认识误区,各种不同观点,甚至对立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这是它们共同的理论预设。从这个理论预设,产生了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很多混乱认识。如果对“效率”概念仅仅作技术性的、机械性的理解,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无法得到正确解决。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正确解决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必须重新认识效率概念,不能对效率概念仅仅作技术性、机械性的理解。公平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效率也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为我们所讨论的是人的活动效率,而不是机器、机械系统的运行效率。对效率概念必须从社会意义上来理解,而不能仅仅作技术性、机械性的理解。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从技术的角度看,“效率”的定义是:(1)泛指人们在日常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2)一种机械系统(原动机或工作机等)在工作时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比值,即效率=(有效能量/原有能量)×100%=(输出能量/输入能量)×100%。(《辞海》)这两种定义就是效率的技术性、机械性定义。虽然第一个定义中讲到人的“工作”,但只是把人当作一个物质能量系统,把人的活动中的社会因素抽象掉了。如果把这种效率定义简单地推广到人的社会活动效率上,把人作为机器、机械系统来看待,就会忽视或舍弃了对人的活动效率的社会价值意义的分析。人们经常用的效率概念就是“投入产出比”,即效率=产出/投入。这是经济学计量经济效益的标准。其实,这个效率概念实质上也是一个技术性的效率概念,因为它只考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数量比较关系,开始这端投入多少?结果这端产出多少?二者的数量比值就是“效率”,而舍弃了从投入到产出过程中的复杂社会因素。以往人们常用的三个效率概念,即“劳动效果/劳动量”、“输出能量/输入能量”、“产出/投入”,实质上都是技术性效率概念,没有涉及到效率的社会价值特征。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时,首先必须明确,效率是人的活动效率,而不是机器、机械系统的运行效率。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他的行为也对社会产生各种影响,人的活动效率是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个人不可能孤立地实现自己的活动效率。当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实现自己的活动效率时,这种效率就必然产生社会价值特征。对“效率”概念应该作社会价值分析。人的活动效率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是社会的人,人的行为不同于机器、机械系统的运行,而是受到各种社会的、价值的、思想心理因素影响的,因此人的活动效率,不同于机器、机械系统的运行效率。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活动效率反应的是目的和手段、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较或比例关系。一般来说,从定性的角度看,采用有效的手段充分实现目的,就是一种高效率的行为;从定量的角度看,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的比值越大,效率越高。但是,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目的和手段、投入和产出都具有社会价值特征,因此人的活动效率是具有社会价值特征的。从社会价值意义上,可以把效率分为正当效率和不正当效率。对个人有利,对别人、对社会有利的效率,是正当效率;对个人有利,对别人、对社会不利或有害的效率,是不正当效率。在下述的分析中,我们将会看到,正当效率与公平是一致的,而不正当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的。我们所追求的应该是正当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所要反对的是不正当效率对公平的破坏。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人的活动效率反映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在社会活动中,人的行为目的和手段是具有社会价值特征的,可以把这种价值特征区分为正当和不正当两种基本类型。概括地说,“正当的”就是合法的、合理的、对社会有利的,“不正当的”就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对社会不利或有害的。行为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决定效率的性质,正当的目的和手段所产生的是正当效率,不正当的目的和手段所产生的是不正当效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活动目的和手段,有些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有些人的活动效率,对自己是有利的,但对别人、对社会是不利的,这样的效率是不正当的,不仅不能提倡而且要反对和禁止。我们所承认、肯定、提倡、鼓励效率,应该是对自己有利,对别人、对社会也有利的效率,即正当效率。人们常常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把效率定义为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较关系。其实,“投入”是手段,“产出”是目的。因此,对于“投入-产出”关系,不能仅仅把它归结为经济活动中“产值/成本”的数量比例关系,而应该从定性和定量、狭义和广义、过程和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从狭义上看,效率就是经济活动中“产值/成本”的数量比例关系,这个比值越大,效率就越高。这只是从结果和数量上来反映效率。按照这种效率概念,投入多少,产出多少,折算为数值,计算出比值,就可以知道效率如何,而且从数量关系上看,投入(分母)越小,产出(分子)越大,效率就越高。这种分析,不考虑效率的实现过程和社会价值特征,不管你是什么人,有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手段,只要实现了产出大于投入,其活动就是有效率的。这是一种抽象的数量型的效率概念。这些年来,社会上普遍认同的就是这种效率概念。这种狭义的(或者说片面的)效率概念,普遍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甚至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了不良后果。当然,这种狭义的效率概念在它所特指的意义上(比如经济核算),它本身并不错,问题在于,人们没有看到它只是效率的一种量化特征,而并不是效率的全部意义。如果把它作为效率概念的唯一内涵,那就是片面的、错误的。从广义上看,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都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投入是综合性的,产出也是综合性的。对人的活动效率,不仅要从结果、从数量上来分析,还要从实现过程和社会价值上来分析。人们的社会活动,投入什么,如何投入,是一个社会活动过程;产出什么,如何产出,也是一个社会活动过程。在效率实现的过程中,涉及各种复杂的社会价值因素。投入过程是各种手段综合运用的过程,产出的结果反映人们所追求的目的,手段和目的都涉及到各种价值因素。手段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目的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因此,对“投入-产出”应该作价值分析,正当的投入和正当的产出所产生的是正当效率,不正当的投入和不正当的产出所产生的是不正当效率。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从两个角度提出两个效率概念。一个是技术性效率概念,即“产出/投入”效率,这是一种纯粹数量型的效率,它不分析效率的社会价值特征,因而不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另一个是“目的-手段”效率概念,目的是人们追求的“所得”,手段是人们的“付出”,这种效率概念表示的是人们活动的“所得/付出”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效率的社会价值特征,因此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因此,人的活动效率是价值性和技术性、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对人的活动效率的分析,要从社会价值意义和技术工具意义的统一中去分析,而不能忽视社会价值因素,只对“效率”进行技术性的分析。根据活动主体的不同,“效率”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活动效率、组织活动效率和社会活动效率。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有时甚至相互对立冲突。比如,对个人有利的效率,可能对社会不利;对一个组织(单位、团体、企业)有利的效率,对社会可能不利。从社会价值意义来分析,正当效率是对自身有利,对别人、对社会也有利或无害的效率;不正当效率是对自身有利,对别人、对社会不利或有害的效率。对于同样的活动,不同的价值主体从不同的价值立场出发,所作出的效率判断是不同的。例如,农民工的劳动,现在普遍的现象是他们付出的劳动很多,而得到的报酬很少,这是不得不承认的客观事实。对农民工的劳动效率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个角度是技术分析角度,即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他们投入辛勤劳动,产出劳动成果,效率是高的。另一个角度是价值分析角度,他们付出辛勤的劳动,但得到的报酬很少,从自身“所得/付出”关系来看,效率是很低的。从企业主的角度来看,他们付给农民工的报酬很少,从农民工的劳动成果中得到很多,他们雇佣农民工的行为效率是很高的。从这里我们看到,对效率进行社会价值分析的意义。在这种农民工和企业主之间不平等、不合理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农民工努力勤奋劳动,提高劳动效率,最终只是给企业主带来很高的“经营效率”,但这种效率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合理的,是不公平的。现在很多人欣赏的就是这种“效率”。要实现这样的“效率”,肯定是不可能有公平保障的。要实现公平,这样的“效率”就不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主来说,越不公平,效率越高;对于农民工来说,越不公平,效率越低。有些人认为,效率与公平不相容,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的。这是“不正当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关系。效率的价值特征,即是否正当,要在社会关系比较中来分析判断。人们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是在相互影响中发生的,别人的行为影响我们自己,促动了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自己的行为又影响别人,促动了别人的行为,就这样循环往复、错综复杂地产生各种社会活动。人的活动效率高低、正当与否,不是孤立抽象的问题,要通过社会关系比较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的活动效率是无意义的,对人们的活动效率进行比较,才能判断其是否正当,也才能对公平问题形成正确的认识。[例一]两个人甲和乙的活动效率比较。甲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努力工作,得到一定的报酬。乙违法乱纪、投机取巧、消极工作,也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如果仅仅从“产出/投入”抽象比较关系来看,甲投入的可能很多,而乙投入的可能很少。从个人价值角度来看,乙的效率比甲的效率可能要高得多。从社会价值特征来看,甲的效率是正当效率,乙的效率是不正当效率。我们应该认可、鼓励的是甲的活动效率,而不是乙的活动效率。[例二]两个企业A和B的经营活动效率比较。A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取得一定的利润。B企业管理不科学、不搞技术改造、违法经营、不平等竞争、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也可以得到很高的利润。如果只从“产出/投入”抽象关系比较来看,B企业的“效率”大大高于A企业的效率。从价值特征来看,A企业的效率是正当效率,B企业的效率是不正当效率。从社会价值角度看,我们应该认可、鼓励的是A企业的效率,而不是B企业的“效率”。[例三]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违法活动、犯罪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对实施这种活动的人或团体来说,效率是很高的。但从社会价值的角度来看,这种“效率”是不正当的、对社会有害的。一个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对这个企业、对经营者来说,经济效率是很高的。但是,这种效率对于周边的人们、对社会来说是不正当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二、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公平问题是一个广义的社会分配问题。社会分配的实质是在社会活动中,人们之间的付出(贡献)和所得(报酬)之间的比较关系。社会分配的内容是广义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基础,也有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精神利益等各种分配。比如荣誉的分配(表扬表彰),这里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主要是政治利益、精神价值,是对人的社会贡献、社会价值的肯定,因为人除了有物质的经济的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的、心理的需要。其他方面,如职务的提升、职称晋升、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条件等等,都属于广义的社会分配。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公平问题产生于人们的社会活动,一个孤立存在的人,不参与社会活动,是不会遇到公平问题的。公平问题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个方面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另一个方面是人们对这种社会关系的主观感受。客观存在的情况不同,主观感受也不同。对公平状况的主观感受,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价值立场出发,感受差异是很大的。是否公平,必须经过科学的比较分析来判断。比较标准是什么?比较
本文标题:公平和效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29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