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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2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1.3.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区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和学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3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4.7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教育局局长和区委教育工委书记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教育局副局长、纪工委书记、局机关各科室、区招考办、区教研室、区电教中心及相关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组成。4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区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教育局请示汇报。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人事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基建科、计财科、5人事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体卫艺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教育工会、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负责体卫艺工作的科室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教育工会、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评估灾害影响,提出救灾减灾方案,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2.3.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电教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6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区电教中心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2.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招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初教科、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招办负责。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必要时邀请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保密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并协调各部门行动。2.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信息报送原则3.1.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1.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1.1.3直报发生I,Ⅱ级事件,应直接报区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区7政府及市教育局。3.1.1.4续报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新的情况,造成新的危害,或发生前期报告中没有包括的新问题,应及时根据事态连续报告。3.1.2信息报送机制3.1.2.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3.1.2.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送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报告区维护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3.1.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区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预防预警3.2.1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8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出预警。预警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政府发言人负责。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4.3较大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4.4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指导、协助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9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5.2物资保障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使用便利、安全。5.3资金保障区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本文标题:下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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