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的共同发展,加强两地房地产估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协商,就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进行资格互认(以下简称“资格互认”),签署本协议书。一、资格互认的原则(一)对等原则;(二)总量和户籍控制原则;(三)侧重互认专职人员原则。二、资格互认的条件(一)香港测量师申请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条件1.户籍:香港永久性居民。2.专业资格:(1)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或资深专业会员(产业);(2)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3.工作经验:过去3年内不少于1年(可以累计)在内地从事房地产估价、开发、代理、调研、顾问的工作。(二)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申请香港测量师资格的条件1.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2.专业资格:(1)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员;(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3.工作经验: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少于5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大学房地产方面的教授、副教授;或现任或在过去3年内其中1年曾担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理事。三、资格互认的申请和条件审核(一)香港所有申请资格互认者,首先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提交申请,经其审核符合资格互认条件的,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推荐。(二)内地所有申请资格互认者,首先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提交申请,经其审核符合资格互认条件后,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推荐。四、资格互认的考核方式。对所有经审核符合资格互认条件者,均采取面授和补充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一)香港测量师申请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面授和补充测试1.面授香港符合资格互认条件者必须参加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安排的不少于16学时(3天)的面授。面授采用普通话,内容主要为:内地房地产估价所需要掌握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2.补充测试面授结束后,即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安排补充测试。补充测试时间为1小时,试题采用简体中文,题型为选择题,题量为50题,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面授所涉及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3.合格标准补充测试结束后,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专家评卷,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测试1次。4.面授和补充测试的地点面授和补充测试地点由两会提前商定。(二)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申请香港测量师资格的面授和补充测试1.面授内地符合资格互认条件者必须参加由香港测量师学会安排的不少于16学时(3天)的面授。面授采用普通话加英文专业用词,内容主要为:香港估价作业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指引,如上市规则、公司条例、收回土地条例、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市区重建局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等,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专业操守守则,防止贪污条例,利益冲突的处理。2.补充测试面授结束后,即由香港测量师学会安排补充测试。补充测试时间为1小时,试题采用简体中文,题型为选择题,题量为50题,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面授所涉及的香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操守。3.合格标准补充测试结束后,由香港测量师学会组织专家评卷,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测试1次。4.面授和补充测试的地点面授和补充测试地点由两会提前商定。五、资格的取得及名称的使用、注册和执业(一)补充测试合格的香港测量师,成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员,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与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符合内地注册条件的,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请建设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可以在内地执业。(二)补充测试合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可以使用“MHKIS”的头衔,与香港测量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香港执业。符合香港注册条件的,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为“注册专业测量师”,并可使用“注册专业测量师”和英文缩写“R.P.S”的头衔。六、与有关评估资格的互认(一)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会员资格是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格互认安排而获得的,不适用于作为申请本协议书的资格使用;反之,根据本协议书所取得的对方资格,也不适用于作为申请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香港测量师学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格互认协议使用。(二)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与香港有关评估领域开展资格互认,应事先征求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书面同意。香港测量师学会与内地有关评估领域开展资格互认,应事先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书面同意。七、协议生效(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二)经双方同意,可按情况进行协商和检讨本协议书的内容,并可以作出调整修改。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标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371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