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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学习交流2018.8问候!•各位好!很高兴与同行们一起交流。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本人对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认识体会,仅供参考。1.简介•1、标准(规范)编写情况简介•2006年11月,成立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和上海消防总队为主编单位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写组。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2007年10月完成初稿;2009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09年11月完成送审讨论稿;2010年7月完成送审讨论稿。•2011年3月通过专家组审查,2011年九月完成报批稿。•2012年3月完成报批修改稿。2012年4月-2018年7月,根据国家对于规范、标准编制的规定更名为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改定稿排版付印。简介•2、标准内容及特点•本标准条文,内容涵盖了建筑防排烟设计、系统控制、施工、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维护管理6大板块,形成体系完整的专业技术国家标准。•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做什么的前提下,本标准解决怎么做的技术规定。•在改变处方式规范条文这一基本格局方面有所突破,增加了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一些元素。强化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在复杂情况下可以通过计算确定具体工程的防、排烟设施设计方案。•为了方便使用,也保留了相当一部分处方式规范条文及表格。•采用了部分国内外的最新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一线消防部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火灾救援的实际需求,对部分条文做了相应的修订和增订。简介•3、主要新增或修订内容•3.1防烟设计•直灌式加压送风•明确封闭楼梯间防烟方式•避难层(间)及避难走道防烟方式•加压送风量计算方法及表格风量的修订•超压时应有泄压措施简介•3.2排烟设计•防烟分区划分•自然排烟窗(口)技术要求•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计算)•中庭排烟设施•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小清晰高度简介•3.3系统控制•防、排烟系统的启动•——启动区域及启动方式•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的要求•加压送风系统的测压及风压调节•显示防排烟设施的启闭状态简介•3.4其它•专用机房的设置要求。•——机房设置部位的规定•固定窗的设置要求•防排烟系统弃用土建风道的规定简介•4、标准框架概要:•标准全文由9章及附录A~附录G组成;•共有: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计20条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对于设计单位,第3~5章是重点内容。2.术语•根据国内外文献资料,对防烟、排烟系统相关术语,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其中增补的重要内容:•2.1.3直灌式加压送风mechanicalpressurizationwithoutair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2.1.6烟羽流smoke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墙型烟羽流、角型烟羽流。直灌式加压送风——利用国外资料和国内实验成果2.术语•2.1.11储烟仓smokereservoir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2.1.12清晰高度clearheight设计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2.1.13烟羽流质量流量plumemassflow单位时间烟羽流通过某一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kg/s。2.1.17固定窗fixedwindowforfireforcibleentry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2.1.20共用前室sharedanteroom•(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的前室。•“烟羽流”、“储烟仓”等概念,主要用于设计计算。3.防烟系统设计3.1.1防烟系统的设计与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直接相关。•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通过建筑高度和使用性质规定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强制性条文。•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防烟系统选择的规定。•——三合一前室不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1一般规定(条文要点)3.防烟系统设计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部位的规定。(部分强条)•3.1一般规定(条文要点)3.防烟系统设计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3.1一般规定(条文要点)3.防烟系统设计3.2自然通风设施(条文要点)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超过10m时,每5层内外墙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间隔不大于3层。•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各种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对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的规定。(与前规范保持一致)•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m2。3.防烟系统设计3.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的要求。3.3.3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超过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防烟系统设计3.3.5送风机设置的规定本条修改要点: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规定3.防烟系统设计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采纳消防一线部队的意见,满足实战需求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3.防烟系统设计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3.4.1设计风量不小于计算风量1.2倍的规定。3.4.2确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的计算方法:公式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根据系统负担高度查表获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并与公式计算值比较取其大值。3.4.5~3.4.9计算公式(有较大修改)3.防烟设计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3.4.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注:1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曾经有注4(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应按前室门的个数计算确定)3.防烟设计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规范第3.4.9条计算确定。关键词:送风量满足余压值要求;余压值——加压部位相对于走道的压差3.防烟设计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设计图示1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泄压措施:1.1、泄压口;1.2、旁通管路控制送风量。3.防烟设计4排烟系统设计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2美国对于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相关规定:2.1、风机设置在底部应进行设计论证;(靠近疏散门设置加压风口会加大疏散门开启时的泄漏风量,)2.2、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0.5m(100ft)时应进行设计论证。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均匀送风措施:3.1、并联风口;3.2、风口带调节装置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4加压送风区域的适当正压及门洞风速: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3防烟设计4.排烟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2防烟分区4.3自然排烟设施4.4机械排烟设施4.5补风系统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4排烟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条文说明是指多层建筑)4.1.2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4排烟系统设计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置排烟设施;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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