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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购平台商家入驻协议甲方(平台):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祺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大厦乙方(商家):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1、甲方运营有【秀购】电子商务平台(域名:【】)及相应的客户端APP;2、乙方拟在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店铺并进行经营(以下简称为“商家”)。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甲方平台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1.1“秀购”:指域名为【】,所有者为“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站。用户可通过该网站发布、展示、查询、交流相关信息,达成交易意向,获得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等功能。如网站域名有调整,以秀购另行通知为准执行。1.2秀购平台:指运行于“【】”的开放平台,是“【】”上为商家设立店铺进行经营,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意向的特定网络空间。商家完成商家入驻手续后,可在此空间内开设店铺并从事经营。1.3秀购商家管理系统:是甲方为乙方通过秀购平台从事经营,而开发的用于支撑“秀购平台”运作的软件系统”。商家使用该系统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遵守甲方的技术服务要求。2商家知晓并同意,以现状和既得方式申请和使用秀购商家管理系统,进一步知晓并同意,秀购有权随时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如商家必须使用新的版本时,商家应选择使用新版本,或者商家拒绝使用时应停止在秀购平台的店铺经营,同时向秀购申请终止本协议。1.4商家及入驻:商家指拟在秀购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法律实体,必须自申请时起持续具备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约定的资格要求。1.5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秀购平台规则由商家申请,“秀购”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商铺。1.6店铺服务期:指秀购按本协议第四条为商家开通店铺权限所对应的期间。1.7“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完成商家入驻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秀购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秀购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店铺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通过店铺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1.8秀购平台规则:指标示在“秀购平台”之上的,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商家知晓并同意,秀购有权依法更新、调整秀购平台规则,商家进一步知晓并同意,如不同意接受调整后的秀购平台规则时,应终止本协议,停止在秀购平台的店铺经营。二、服务内容2.1秀购向商家提供“秀购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商家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商家作为销售者有能力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2.2商家获得“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后,可独立开展店铺经营,同时可参与秀购相关活动及接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3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商家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商家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2.3商家的经营行为受秀购的监督和管理。秀购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秀购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秀购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秀购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秀购同时有权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工商、药监等国家监管部门。2.4商家的经营行为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秀购平台”相应功能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或发表观点;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秀购、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秀购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商家出具意见,商家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2.5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秀购收到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商家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秀购有权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三、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3.1资格要求商家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商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2)商家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3)商家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4)商家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5)秀购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3.2证明文件3.2.1秀购可要求商家提交的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4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商家还应向秀购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加盖商家公章的纸质复印件。3.2.2商家保证向秀购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秀购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予以核实,商家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商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秀购有权在未结款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基于开放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商家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秀购平台”监管规定核实商家相关信息以外,秀购无义务代替商家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秀购对商家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秀购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商家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2.3商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秀购,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3.2.4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商家不符合店铺入驻条件的,秀购有权要求商家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商家申请、调整“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商家造成秀购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商家还应足额赔偿。四、“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调整4.1“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延展4.1.1“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对于商家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秀购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商家开通相关“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秀购将在权限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及系统通知方式告知商家:1)商家已通过“商家在线入驻系统”提交入驻申请,包括所需信息的提交和在线同意本协议;2)商家入驻申请已通过秀购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53)商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与首个服务期对应的费用;商家在未完成缴费前,仅具有缴费权限。4.1.2“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延展商家需持续经营,在服务期到期后延展权限的,应在权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过“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向秀购提出申请,秀购收到申请且商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商家延展一年有效期,以此类推:1)商家延展申请(含提交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已通过秀购审核;2)商家已足额缴纳下一期服务期对应的服务费用;商家前一服务期到期,而又未完成缴费的,商家权限将被限制为只有缴费权限;3)如需签署协议的,商家还应与秀购完成协议签署。4.2“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4.2.1“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亦称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包括商家权限的全部停止和商家权限的部分停止。商家权限全部停止时,商家无法自行通过“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对其店铺进行任何操作,同时“秀购平台”上不再显示商家店铺信息及其商品信息;商家权限部分停止时,商家只能使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可能导致商家无法上传维护商品信息,已上传信息无法在“秀购平台”显示等情况的发生。4.2.2商家权限的全部停止4.2.2.1商家自愿申请权限全部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秀购提出申请,经秀购审核同意后由秀购停止其权限;为弥补秀购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商家同意秀购不退还该店铺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4.2.2.2在商家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秀购有权随时停止商家全部权限;1)商家不满足第3.1条资格要求的,比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2)商家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投诉、争议和纠纷的,或者遭受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3)商家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旧货、返修品的;64)商家连续30(三十)日或每一服务期内累计45(四十五)日未经营店铺的;5)商家未经秀购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6)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秀购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4.2.3商家权限的部分停止4.2.3.1商家自愿申请权限部分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秀购提出申请,经秀购审核同意后由秀购停止其相应权限。4.2.3.2在商家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秀购有权随时停止商家部分权限;1)第三方向秀购投诉商家侵权、违约,有待进一步核实或已查证部分侵权、违约属实的;2)未按承诺参加“秀购平台”相关活动的;3)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属于4.2.2.2情形的。4.2.4商家未经秀购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商家因为出现第4.2.2.2条情形被秀购停止店铺服务的,商家已缴纳的本协议附件所涉及特定店铺的平台使用费未到期部分,作为商家向秀购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商家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商家应另行支付差额。4.3“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增加秀购将针对“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商家提出的需求,和基于秀购平台运营需要等,不断的改进和优化,一旦“商家后台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将可能导致商家权限的增加,在此,商家知晓并同意,在使用新版本的“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时,若涉及资费调整,应按新版本对应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五、双方权利及义务5.1秀购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秀购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商家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秀购有权立即停止商家的服务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商家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7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秀购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第三方公司/机构等的损失。5.2秀购有权根据秀购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为申请入驻的商家开通权限,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入驻的商家承诺开通权限;同时有权依据独立判断,不受时间限制的审批商家的入驻申请。5.3秀购对商家在使用秀购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商家需求对其使用秀购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5.4秀购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秀购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秀购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依法发生效力后,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商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书面通知秀购并立即停止使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一旦商家继续使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则视为商家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5.5商家应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秀购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5.6秀购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商家已确认的商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秀购平台上予以公示;商家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秀购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秀购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损失的,商家还应足额赔偿。5.7如商家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秀购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秀购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秀购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5.8秀购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秀购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
本文标题:秀购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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