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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各有关单位:由于外资在我国的研发投资,往往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国际转移和创新经验的国际扩散,对我们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积极引进海外研发机构,是开放式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我服务、带动我们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探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途径。为此,我们将继续组织有关机构,积极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并争取确认。对经确认的省外资研发机构,常州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现将申报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二)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三)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10%以上。(四)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三)外商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四)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五)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六)积极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三、申报材料申请确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研发机构的章程(三)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四)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五)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四、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包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0年9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同时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0年度江苏省第七批外资研发机构汇总表》电子表格,由各辖市(区)科技局汇总后发送到联系方式EMAIL地址或者办公OA网。(不要装订在申报材料内)五、联系方式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陈易平韦平电话:85681536传真:88136777Email:wp@czstb.gov.cn附件:编号: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研发机构名称(盖章)境外投资单位(或个人)国别(或地区)中方投资单位(若有)及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一、研发机构基本信息研发机构名称负责人电话设立时间总投资万元现有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总人数常驻研发机构外籍人员数研发机构性质□独立法人□内设部门研发机构类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外资股权比例研发机构(或其所属公司)网址研发机构地址邮编联系人职务电话E-mail二、研发机构详细信息(一)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成立背景、成立方式、母公司在行业中地位、投资情况、承担项目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获奖情况、经济效益等(二)从事研发的领域、专业和方向(三)近期的研发计划、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取得的研发成果(四)研发经费投入情况(需包括近几年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内容)(五)研发机构的组织框架(六)研发人员构成情况(需包括外籍人员人数和比例,职称、学历结构等)(七)研发设备、仪器、设施及场地情况(八)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情况(九)研发机构与省内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合作研发、产业化情况(十)研发成果在江苏转化情况(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省辖市科技局初审意见省科技厅审查意见三、附件营业执照、研发机构章程、仪器设备清单、场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负债表、研发人员职称学历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省内单位合作协议等。原则上申请书中提供的材料均须有附件材料予以佐证。
本文标题:申请 外资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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