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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既是学生知识的传播者和能力的培养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与主持者,教师的师德师范与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质量。为进一步增强我部教师的责任感,搞好我部的教书育人工作,特制定本规范。一、师德规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奋发向上,热心承担班主任工作,热情指导学生的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5.对学生不能打击报复、不准随意更改考试成绩,学生补考不准接受学生礼物和吃请。二、教学规范1.上课前,每位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2.每位教师必须按教务处和部里排定的课表准时到指定班级上课,努力完成教学任务。3.教师上课语言要流畅清晰,要说普通话,板书字迹要工整,课堂上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4.每位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手段,改革教学内容,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5.教师在搞好本专业教学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不正当的活动。6.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积极参加院总工会,系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7.遵守学院、系其它各项管理制度。湖南文理学院思政部2011年4月
本文标题:思政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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