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研发成果缘何难披“嫁衣”
研发成果缘何难披“嫁衣”11月19~21日,第六届全国医药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交易会在广州召开。在这次交易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药物研发机构带来了各自的研发成果,希望能借助这样一个大规模的交易会,转让新的研究成果和专利,其中不乏已经获得新药证书甚至临床生产批件的国家一类新药。但是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众多参会的药物研发机构工作人员焦急而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对当前的研发成果转让市场并不看好,有的甚至很悲观。“成果转让市场疲软”成为他们的共识。一方面,众多的医药生产企业在为产品单一、缺少新的品种而长吁短叹;另一方面,众多的研发成果和专利却被深锁“闺中”,为“待嫁”发愁。成果转让像街头叫卖?杨先生是深圳某医药科技开发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他的职责是将公司新的研发成果向医药企业、投资公司、大专院校等单位推介。这次来广州参加新药品、新技术交易会,他带来了3类、5类新化学药和中药2类、5类、6类等7、8个剂型的近25个品种的新药项目,但是“来看的人很多,有意向的较少”,达成合作协议的更是少之又少。据杨先生介绍,为了使自己公司的研发成果能早日转让出手从而转化为产品,他一年来马不停蹄地在全国各地奔走,赶着参加各类新药展示交易会或者博览会。尽管自己不懈地努力,但转让的情况并不令人满意。所以这次参加第六届全国医药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交易会,他也是抱着“过来看看,也没指望能做成什么”的心态来的。其实与杨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不止他一个人。东北一家药物研发机构市场部的负责人带着近20个有关妇科用药的新品种来参加这次交易会,在交易会上,他的举动有些“另类”:一个40岁的大男人,在自己的展摊前拿着麦克风,向过往的参观者宣传自己的妇科新药品种及其市场空间,大有街头小贩临街叫卖的味道。这位负责人有些心酸地向记者坦陈:“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这么多新品种,当然想早点把它们推出去,或者寻找共同开发的合作企业。而且这也不是第一次在展位上‘叫卖’了,目的只是想多吸引一点关注的目光。”在这次交易会上,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剂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何仲贵教授也带来了沈阳药科大学制剂工程中心的十几个新药品种,在交易会结束后,他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各种各样的新药展示交易会非常多,表面上看,新药成果转让市场一片繁荣景象,实际上观望者居多,能成交的很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认为,研发成果转让市场的疲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一些医药企业的购买力不强,且明显不如以前;二是受购买力不强的影响,新药成果交易供求双方的结构、类别发生了变化;三是源头性创新的药品基本没有,研发集中在仿制药品种,市场单项交易额下降明显,唯一的例外就是“当前生物技术制品的技术成果转让的现状还是比较好的。”转让市场为什么疲软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新药转让市场疲软的现状让众多药物研发机构感到有些迷惘,一般的研发机构每年都能拿出几个甚至几十个新药的证书或者临床批件,倘若不能解决协调新药研发和成果转让之间的矛盾,会造成研发企业对研发新药的信心越来越小,形成医药技术市场新的供需矛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有调查显示,约有50%的医药生产企业正在为新药品种而四处奔波,强大的市场需求无疑为新药品种研发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供需两旺的条件下,技术市场却异常疲软,这确实有些令人费解。芮国忠向记者表示,成果转让是医药技术市场中成果交易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医药经济市场逐渐发展的初始阶段,一度还是比较活跃的,但是“2001年后许多药物研发机构就明显感到新药成果转让交易显得越来越难,即使能够成功交易,单项技术的交易额也还是在下降,市场疲软的表现一直持续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芮国忠接着分析说,从2002年12月1日以后,新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根据新《办法》的规定,“新药”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研发机构开发的一些二类化学药物现在就不能算是新成果了,当然也就没人愿意去做这一类药物的研发了。另外,源头创新性的新药品种目前基本还没有,大多数药物研发机构依然在搞仿制药,就算现在一些研发机构开始走仿创结合的研发路子,也只是“新瓶装旧酒”,真正源头创新性的成果依然鲜见,“不能提供真正有市场价值的新成果,新药研发还是停留在低水平重复的阶段,这种所谓的新成果又怎么能引起生产企业投资的兴趣?所以最终的表现就是技术市场成果转让单向交易额下降,出现市场疲软。而且有些企业在购买了新成果以后,不能按照转让合同要求把新成果项目的费用及时支付给研发企业,这也给新药的研发带来了资金上的难题,影响新药成果转让的市场积极性。”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成果转让市场的疲软还与当前成果转让机制不合理有关。他介绍说,技术成果转让一般是通过一次性买断或按照合同约定利润分成的办法来实现的。对于这两种办法,企业与科研机构各有偏好。一次性买断需要投入成百、上千万元的资金,而且万一上市后销售不佳,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于重大的新药项目,一些企业更倾向于利润分成。事实上,如果项目市场效益好的话,这种办法对于科研机构也是有利的,像版税一样,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收入。但是目前科研机构却普遍不敢采取这种办法。“我们无法确切掌握产品的市场销售状况,只能根据企业的说法。”在研究人员看来,企业的说法常常是靠不住的,因此还是一次性买断比较让人放心,尽管另一种做法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专家认为,造成这种互不信任的根本原因在于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缺少诚信。为了卖出科技成果,有的研发机构存在着夸大功效、隐瞒不良反应的利益取向。由于企业不是研发的主体,因此难以对最后的研究成果作出清晰的判断,只能抱着碰运气的心态。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市场利益,也有瞒报销售数字的可能,研发机构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因此,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这种隔阂影响了成果转让市场的活跃程度。何仲贵教授也认为:“信用问题在交易中非常重要”。“激活”尚需时日许多接受采访的人士都一致认为,成果转让交易市场疲软的现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芮国忠认为,大概2~3年以后,这样的现状将会发生改变。因为GMP改造以后,整个中国的医药市场会经历一个震荡期,产业结构还要面临新的调整,新一轮的兼并重组还会继续进行,活下来的企业会对新药成果转让有很大的需求,他们的购买力必将恢复,而整个中国医药市场对新药品、新成果的市场需求依然很大,这必然会“激活”新药研发成果转让交易市场。芮国忠还认为,生物技术在医药产品领域的广泛研究和应用,也将是“激活”这个市场的一剂良方,如今在北京、上海、深圳,很多做原创性药物研发的生物医药公司的生物制剂新成果转让交易异常红火,而且交易额也日渐增加。“另外,国外一些制药巨头开始在中国设立新药研发机构,国际巨头在中国的‘技术本土化’战略的提出和实施,虽然给中国的医药产业带来了更大的竞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也会刺激本土的药物研发,从而‘激活’新药成果转让交易市场。”上面提到的那位资深人士认为:“打破研发企业不敢卖、生产企业不敢买的不合理转让机制的隔阂,建立起一体的运作机制,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也是‘激活’当前新药成果转让交易市场的有效方法。”
本文标题:研发成果缘何难披“嫁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45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