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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转让协议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位于贵州省纳雍县王家寨镇马家村大荒坪有独立投资所有的页岩砖厂一个,(砖厂名称:纳雍县王家寨镇大荒坪砖厂)现甲方决定对该砖厂进行整体一次性转让,乙方有意受让,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及内容,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一、转让内容地点及范围1、转让内容:贵州省纳雍县王家寨镇大荒坪页岩砖厂。2、转让地点位于:贵州省纳雍县王家寨镇马家村大荒坪。3、转让范围包括:砖厂准建审批文件、批准砖厂建设批文、焙烧窑、所有机器和机械设备、修理和维修设备、修理工具、生产设备、保障砖厂生产的附属设备、变压器、砖厂所有使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道路、设施、厂房、饮用设备和水管网、供砖厂生产使用的水井、抽水设备和管网、房屋、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评估被报告、土地用地手续、租赁合同、以及在砖厂控制范围的的一切物品,行政公文等等,但是不包括砖厂转让以前的各种债权债务。(具体以物品清单为准)二、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1,该砖厂一次性转让费共计大写拾万零捌千元(¥108000)。2、转让过过程中变更各种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砖厂转让及物品移交时限1、本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甲方在2005年8月15日前向乙方交付。2、物品移交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场并认真清理移交物品的同时进行编制。3、物品移交清单必须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4、甲方不得在转让协议签订公文形成时段转移和变卖砖厂任何的物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四、违约责任1、协议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及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2、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3、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五、协议的生效和失效1、该协议在完成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和承包时限内长期有效。4、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本协议签订时间:2005年月日
本文标题:砖厂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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