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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1.2工程地点:都江堰市蒲阳镇1.3技术指标:1、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人群3.5kN/m2;2、车道宽:40.0m;3、设计车速:30Km/h;4、桥面横坡:桥面设置双向1.5%横坡,人行道设置2%反坡。5、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6、设计基准期:100年;7、结构安全等级:一级;8、防洪标准:百年一遇;9、抗震设防:该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1.4路面工程:路面结构及工程数量如下:40cm级配砂砾石底基层,工程数量为4012m²;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为5%),工程数量为4012m²;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为5%),工程数量为3870m²;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7cm,工程数量为3870m²,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5cm,工程数量为3490m²;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3cm,工程数量为3490m²。1.5桥梁工程:都江堰市蒲阳镇谭家堰电站前池桥(1号桥),桥梁起点里程(台尾里程):K0+119.79m,终点里程(台尾里程)K0+154.79,桥梁全长35.0m,采用1跨30m简支预制小箱梁结构,桥面宽24m,基础形式拟采用桩基础,按公路-I级,设计车速30km/h。都江堰市蒲阳镇物流通道谭家堰电站尾水桥(2号桥),都江堰市蒲阳镇拉法基大道蒲阳河桥(2号桥),桥梁起点里程(台尾里程):K0+194.09m,终点里程(台尾里程)K0+246.09m,桥梁全长55.0m,桥梁径跨径为2跨25m简支,桥面宽24m,基础形式拟采用桩基础按公路-I级,设计车速30km/h。都江堰市蒲阳镇物流通道谭家堰电站尾水桥(3号桥),桥梁起点里程(台尾里程):K0+136.57m,终点里程(台尾里程)K0+171.57m,桥梁全长35.0m,采桥跨跨径30m,桥面宽40m,基础形式拟采用桩基础,按公路-I级,设计车速30km/h。都江堰市蒲阳镇物流通道谭家堰电站尾水桥(4号桥),桥梁起点里程(台尾里程):K0+358.301,终点里程(台尾里程)k0+423.301m,桥梁全长65.0m,采用2跨30m简支小箱梁结构与线路斜交角为20°,桥面宽40m,基础形式拟采用桩基础,按公路-I级,设计车速30km/h。二、监理控制要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组负责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人归口管理,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监理部的安全监督主要对口承包人。3.监理组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及时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监理组应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5.监理组应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6.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部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7.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监理组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要求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态进行合格审查。8.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9.监理组要检查项目经理部各责任人的安全职责。9.1项目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9.2安全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9.3班组长安全职责: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9.4操作工人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指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9.5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报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9.6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10.监理组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实施的情况10.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10.2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10.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11.监理组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1.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11.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11.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2.监理部配合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监理组应责令项目经理部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13.监理组在日常的监督中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施工安全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要下令项目经理部立即纠正。14.监理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部要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经监理部批准后才可实施。15.如发生安全事故,监理组要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处理。如有不妥应责令项目经理部予以纠正。15.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15.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5.2.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15.2.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15.2.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15.2.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工程2010-12-7
本文标题: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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